财务报表编制、合并与分析从入门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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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静态反映。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平衡公式,依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次序,将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具体项目适当地排列编制而成的。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方面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从而为其做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1.2.1 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资产负债表一般由表头、表体两部分组成。表头部分应列明报表名称、编制单位名称、资产负债表日、报表编号和计量单位;表体部分是资产负债表的主体,应列示用以说明企业财务状况的各个项目。资产负债表的表体格式一般有两种:报告式和账户式。报告式资产负债表是上下结构,上半部分列示资产各项目,下半部分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账户式资产负债表是左右结构:左边列示资产各项目,反映全部资产的分布及存在状态;右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反映全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内容及构成情况。不管采取什么格式,资产各项目的合计一定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合计。

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分为左右两方。左方为资产项目,大体按资产的流动性大小排列,流动性大的资产如“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排在前面,流动性小的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排在后面。右方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一般按要求清偿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需要在一年以内或者长于一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偿还的流动负债排在前面,“长期借款”等在一年以上才需偿还的非流动负债排在中间,在企业清算之前不需要偿还的所有者权益项目排在后面。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各项目的合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合计,即资产负债表左方和右方平衡。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内在关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我国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格式如表1-1所示。

表1-1 资产负债表

续表

1.2.2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均需填列“期末余额”和“上年年末余额”两栏。

资产负债表的“上年年末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应按照本年度的规定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年末余额”栏内。

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主要有以下几种填列方法。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如“短期借款”“资本公积”等项目,根据“短期借款”“资本公积”各总账科目的余额直接填列;有些项目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如“应付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预付款项”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账款”科目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减去与“预付账款”有关的坏账准备贷方余额计算填列;“预收款项”项目,需要根据“应收账款”科目和“预收账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开发支出”项目,需要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应付职工薪酬”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计算填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需要根据相关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项目的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需要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中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如“长期借款”项目,需要根据“长期借款”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收回数后的金额计算填列;“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项目,应当根据“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固定资产”项目,应当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备抵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如“存货”项目,需要根据“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再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二)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填列说明

1.资产项目的填列说明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该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

(3)“衍生金融资产”项目,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其核算与“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相同。

(4)“应收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5)“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该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6)“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7)“预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该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该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的“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或成本(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存货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发出商品等。该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0)“合同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合同资产。“合同资产”项目应根据“合同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以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11)“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非流动资产。该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对于按照相关会计准则采用折旧(或摊销、折耗)方法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非流动资产,折旧(或摊销、折耗)年限(或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折旧(或摊销、折耗)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资产,仍在各该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

(13)“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是指除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流动资产。一般企业“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益”科目未处理转账,报表时挂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

(14)“债权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

(15)“其他债权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

(16)“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该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8)“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房地产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0)“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固定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在建工程”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3)“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折旧与减值后的余额填列。

(24)“油气资产”项目,根据“油气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相应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填列。

(25)“使用权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和“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后的净值。该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7)“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该项目应当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商誉”项目,根据“商誉”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填列。

(29)“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填列。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该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非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该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负债项目的填列说明

(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该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资产负债表日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衍生金融负债”项目,根据“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应付票据”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付账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该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6)“预收款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收供应单位的款项。该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的,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7)“合同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合同负债。“合同负债”项目应根据“合同负债”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8)“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该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分析填列。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该项目列示。

(9)“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该项目列示。企业所交纳的税金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该项目列示。该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需要说明的是,“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10)“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该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其中,“应付利息”科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11)“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负债中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如将于一年内偿还的长期借款。该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3)“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长期借款”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长期借款后的金额计算填列。

(15)“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及应付的利息。该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对于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应在该项目填列,对于优先股和永续债还应在该项目下的“优先股”项目和“永续债”项目分别填列。

(16)“租赁负债”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企业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租赁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

(17)“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该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相关规定,对贷款承诺等项目计提的损失准备,应当在该项目中填列。

(19)“递延收益”项目,反映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该项目核算包括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差额等其他递延性收入。该项目应根据“递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该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20)“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该项目应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非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非流动负债。该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分析填列。非流动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内反映。

3.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填列说明

(1)“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该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其他权益工具”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期末账面价值,并下设“优先股”和“永续债”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发行的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和永续债的账面价值。

(3)“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其他综合收益的期末余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专项储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该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该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该项目内以“-”号填列。

【例1-1】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1)“库存现金”科目余额为0.1万元,“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为100.9万元,“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余额为99万元。

(2)“应收票据”科目余额为130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45万元。

(3)“发出商品”科目借方余额为800万元,“生产成本”科目借方余额为300万元,“原材料”科目借方余额为100万元,“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余额为20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方余额为2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100万元,“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借方余额为400万元,“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方余额为400万元。

(4)甲公司计划出售一项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于2019年12月31日被划分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其账面价值为315万元,从划归为持有待售的下个月起停止计提折旧,不考虑其他因素。

(5)“固定资产”科目借方余额为4000万元,“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为200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500万元,“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方余额为500万元。

(6)“无形资产”科目借方余额为800万元,“累计摊销”科目贷方余额为200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100万元。

(7)“短期借款”科目的余额如下:银行质押借款10万元,信用借款40万元。

(8)“应付票据”科目的余额如下:2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9)“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明细项目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70万元,社会保险费(含医疗保险、工伤保险)5万元,设定提存计划(含基本养老保险费)2.5万元,住房公积金2万元,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0.5万元。

(10)“长期借款”科目余额为155万元,其中自乙银行借入的5万元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甲公司不具有自主展期清偿的权利。

(11)甲公司是由A公司于2001年3月1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A公司以货币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持有甲公司100%的权益。上述实收资本已于2001年3月1日经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该资本投入自2001年至2019年年末未发生变动。

(12)“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225万元。

本例中,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计算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期末余额”栏的列报金额=0.1+100.9+99=200(万元)。

(2)“应收票据”项目“期末余额”栏的列报金额=1300-45=1255(万元)。

(3)“存货”项目“期末余额”栏的列报金额=800+300+100+200-25-100+400-400=1275(万元)。

(4)“持有待售资产”项目“期末余额”栏的列报金额为315万元。

(5)“固定资产”项目“期末余额”栏的列报金额=4000-2000-500+500=2000(万元)。

(6)“无形资产”项目“期末余额”栏的列报金额=800-200-100=500(万元)。

(7)“短期借款”项目“期末余额”栏的列报金额=10+40=50(万元)。

(8)“应付票据”项目“期末余额”栏的列报金额=25+10=35(万元)。

(9)“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期末余额”栏的列报金额=70+5+2.5+2+0.5=80(万元)。

(10)“长期借款”项目“期末余额”栏的列报金额=155-5=15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期末余额”栏的列报金额为5万元。

(11)“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期末余额”栏的列报金额为5000万元。

(12)“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栏的列报金额为225万元。

据此,甲公司编制的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如表1-2所示。

表1-2 资产负债表

续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