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李元忠神道碑》与伊西庭地区政治军事问题
陈诚发现的两通唐碑,一块为大历十五年(780)六月杨澹然撰《西州四面精舍记》,有云“随军守左金吾卫兵曹参军张玠为节度观察处置副相李公述”;一块为摄支度判官兼掌书记、朝散大夫虔王友朱震述《李元忠神道碑》,胡广指出两碑人物之间的关系,“前碑称李公而不名者,疑即元忠也”。[1]最为重要的碑刻要数后者,胡广迻录部分碑文:
李元忠,河东人也,本姓曹,字令忠,后以功赐姓改名。祖考以上皆负名称。元忠天资杰出,年幼狎诸童儿,好为战阵之形,缀幡旗以为乐。及弱冠,从军,蓄气厉节,尝抗臂言曰:“大丈夫必当驱戎狄,扫氛袄,建号立功,皆□□□□能唇腐齿落而为博士者乎。故恒遇战,勇冠□□□□□西伊西庭节度使、工部尚书弘农杨公之亚将。及弘农公被屠害,元忠誓报酬,乃以师五千,枭周逸戮强颙,雪江由之耻,报长泉之祸,义感四海,闻于九重,解褐授京兆洭道府折冲都尉。大历二年,遣中使焦庭玉,授伊西庭节度兼卫尉卿、瀚海军蕃落等使。大历五年九月,中使将军刘全璧至,加御史中丞。大历八年四月,中使内寺伯卫朝至,加御史大夫,赐姓改名,赐衣一袭。元忠勇于济时,急于周物,不矜不傲,俭约从下,辛勤玉塞,斩将褰旗,摧坚陷敌,以成厥功,大张权宜,广设方略,峻城深池,劝课畊桑,政令严明,边庭肃靖。虽在戎旅之间,轻裘缓带,志间心逸,故能使葛禄叶护稽颡归仁,拔汗郍王屈膝饮义。值边境有灾,民艰于食,尽发廪以振之,不足倾竭其资,又不足解玉带□□金鞍骏马以易粟,远近襁来者以万计,恩施绝幕,惠被【中阙】三年二月廿七日,中使。(此处阙四百廿九字)年土蕃围凉州,走保幕【中阙】否。碑云:“建中三年二月廿七日,加刑部尚书、宁塞郡王。”……碑云:“建中五年五月五日,公薨于北庭之廨宇,六年葬前庭东北原,火山南面。”
众所周知,大历年间伊西庭地区逐渐陷落,由此面临着极为复杂的政治军事斗争形势,唐长孺先生利用敦煌文献,并结合传世文献及出土石刻材料讨论了期间伊西北庭节度使的任选及其事迹,[2]本文《李元忠神道碑》所叙述李元忠履历恰好在这段时间内,有助于解决其中的某些关键问题。
(一)从李元忠改赐姓名看《新唐书》叙事淆乱
李元忠本名曹令忠及其相关事迹已见于传世文献。例如,《谕安西北庭诸将制》就提到“安西北庭都护曹令忠”,[3]但这道制书系年不明,故无法判断“曹令忠”一名的行用时间。《新唐书·郭昕附传》详细叙述曹令忠改名之原委:
建中二年,昕始与伊西、北庭节度使曹令忠遣使入朝。德宗诏曰:“四镇、二庭,统西夏五十七蕃十姓部落,国朝以来,相与率职。自关、陇失守,王命阻绝,忠义之徒,泣血固守,奉遵朝法,此皆侯伯守将交修共治之效,朕甚嘉之。令忠可北庭大都护、四镇节度留后,赐氏李,更名元忠。昕可安西大都护、四镇节度使。诸将吏超七资叙官”云。[4]
从这段记载来看,曹令忠因守土有功,故建中二年(781)德宗颁降诏书“赐氏李,更名元忠”。至为关键的问题是,曹令忠改赐姓名“李元忠”的时间绝不是这一年。
所幸《李元忠神道碑》明确提到,“大历八年四月,中使内寺伯卫朝至,加御史大夫,赐姓改名,赐衣一袭”,即指“曹令忠”更名“李元忠”。唐朝文献中有两条史料与此相印证,即《旧唐书·代宗纪》大历七年八月庚戌云“赐北庭都护曹令忠姓名曰李元忠”;[5]及《册府元龟·总录部·名字》谓“曹令忠为北庭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使。大历七年八月,赐姓李,改名元忠,以边将宠之也”。[6]以上两书记述的便是朝廷颁降诏令改赐李元忠姓名的时间及具体缘由。
那么,《新唐书·郭昕附传》为何出现如此乖舛?这就需要探究其史源。且看《旧唐书·郭昕附传》相应记载:
建中二年,与伊西北庭节度使李元忠俱遣使于朝,德宗嘉之。诏曰:“四镇、二庭,统任西夏五十七蕃十姓部落,国朝以来,相次率职。自关、陇失守,东西阻绝,忠义之徒,泣血相守,慎固封略,奉尊朝法,皆侯伯守将交修共理之所致也。伊西北庭节度使李元忠,可北庭大都护;四镇节度留后郭昕,可安西大都护、四镇节度使。其将吏已下叙官,可超七资。”
李元忠,本姓曹,名令忠,以功赐姓名。[7]
《唐会要》“安西都督府”条所记内容略同,即叙述完建中二年诏书内容后,复次云“郭昕者,子仪犹子;李元忠,始曾令名忠,后赐改焉”。[8]《资治通鉴》也是先引授官诏书然后再谈曹令忠赐姓名事。[9]最为重要的是,《旧唐书·德宗纪》建中二年七月戊子全文照录这道诏书,当中并无曹令忠赐姓改名一事。[10]毫无疑问,曹令忠以功赐姓名事在大历七年,肯定不属于建中二年诏书的内容。上述《旧唐书》《唐会要》及《资治通鉴》史源本诸《德宗实录》或《建中实录》,诸书首先照录建中二年授官诏的源文件,再追记介绍李元忠名字之由来。论及欧阳修编撰《新唐书》大部分列传之取材,赵翼指出:“《新书》诸传,较《旧书》多大同小异,不过删其芜词,而补其未备,无有大相径庭者。”[11]该书《郭昕附传》因循《旧唐书·郭昕附传》,然而将原文“李元忠,本姓曹,名令忠,以功赐姓名”一语竟当作诏书内容,从而妄加改编。
根据这条线索,我们还发现《新唐书·郭昕附传》引述建中二年诏书中李元忠所除授的“四镇节度留后”官职大有问题。按《旧唐书·郭昕附传》有“伊西北庭节度使李元忠可北庭大都护四镇节度留后郭昕可安西大都护四镇节度使”云云,由于原文中的李元忠新授官职与郭昕旧领署衔前后相属,《新唐书》不加辨析地将“四镇节度留后”理解成为李元忠的新授官职,故云“令忠可北庭大都护、四镇节度留后,赐氏李,更名元忠。昕可安西大都护、四镇节度使”。这种改动完全是错误的。根据两唐书《郭昕附传》,皆称郭昕“肃宗末为四镇留后”,[12]此后由于安西四镇与朝廷交通中断,郭氏官职从未发生过变化,知“四镇节度留后”系属郭昕的职任,显然与李元忠毫无瓜葛。
以上我们根据《李元忠神道碑》明确李元忠赐姓改名的具体时间,进而发现《新唐书·郭昕附传》叙事淆乱如此。
(二)神道碑所见伊西庭留后周逸的结局
安史之乱以后伊西庭地区局势危机,历任节度使任内接连被杀,最具影响的事件要数伊西庭留后周逸谋逆构陷案。
此事于传世文献中一无所征。研究发现,敦煌写卷P.2492《河西节度观察使判牒集》“伊西庭留后周逸构突厥煞使主兼矫诏河已西副元帅”条云“祸福无门,惟人所召,奸回不轨,在法攸书,副帅巡内征兵,行至长泉遇害”;及“差郑支使往四镇索救援河西兵马一万人”条还提到“周逸与逆贼仆固怀恩书,推亡固存,商书所重,去顺效逆,春秋则诛,周逸猖狂,素怀悖乱”。[13]文书所见该“副帅”行至长泉(此地隶属伊吾郡纳职县),[14]遭到周逸与仆固怀恩谋害。唐长孺对这件写卷所涉人物早就有精彩考证,断定遇害者为伊西北庭节度使杨志烈。[15]然对于幕后主谋周逸的最终结局,上述P.2492号文书未作任何交代,传世文献更无记载。王小甫教授仅有一推测说,“估计他在仆固怀恩死后也就随之灭亡了”。[16]幸运的是,《李元忠神道碑》记述了李元忠之履历:
故恒遇战,勇冠□□□□□西伊西庭节度使、工部尚书弘农杨公之亚将。及弘农公被屠害,元忠誓报酬,乃以师五千,枭周逸戮强颙,雪江由之耻,报长泉之祸。
此谓“弘农杨公”及“长泉之祸”,乃与《河西节度观察使判牒集》所记内容亦正相合,即指杨志烈被屠害。更为重要的一点,该神道碑指明李元忠身为杨氏副将“枭周逸”,终报大仇,由此为这场谋逆案件定谳。
综上所述,本文首次利用胡广《记高昌碑》迻录的六种高昌碑铭初步探讨了高昌麹氏、李元忠及其相关事迹,恐怕涉及的问题并不止这些,今提供这条线索,希望引起西域史研究者对这些石刻资料的充分重视。
[1]胡广《胡文穆公文集》卷一九《记高昌碑》,叶33a—35a。
[2]唐长孺《敦煌吐鲁番史料中有关伊、西、北庭节度使留后问题》,《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3期。
[3]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一一六《政事·慰抚中·谕安西北庭诸将制》,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606页。
[4]《新唐书》卷一三七《郭昕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613页。
[5]《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00页。
[6]王钦若《册府元龟》卷八二五《总录部中·名字第二》,中华书局影印明本,1960年,第9795页。
[7]《旧唐书》卷一二〇《郭昕附传》,第3474页。
[8]王溥《唐会要》卷七三《安西都督府》,中华书局,1955年,第1329—1330页。
[9]《资治通鉴》卷二二七《唐纪四十三》建中二年七月戊子,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303页。
[10]《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第329页。
[11]赵翼《廿二史札记校证》卷一七“新书立传独详处”条,王树民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370页。
[12]《旧唐书》卷一二〇《郭昕附传》,第3474页。《新唐书》卷一三七《郭昕附传》,第4613页。
[13]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国国家图书馆编《法藏敦煌西域文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0册,第185页。
[14]《新唐书》卷四〇《地理志四》,第1046页。
[15]唐长孺《敦煌吐鲁番史料中有关伊、西、北庭节度使留后问题》,《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3期。
[16]王小甫《安史之乱后西域形势及唐军的坚守》,《敦煌研究》1990年第4期;后收入氏著《唐、吐蕃、大食政治关系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