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十七条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要点提示
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需要从两个方面考察:是否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是否具有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能力。
根据最高院审理垄断案件的司法解释,原告应当对被告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和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承担举证责任,可以以被告对外发布的信息作为证据。
第十八条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要点提示
判断一个经营者是否真正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特别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直接涉及到经营者是否受到处罚的问题,需要更为具体、详细的判断因素。
司考真题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2011/1/64)[5]
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
第十九条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要点提示
根据本法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依法对该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处罚。所谓“推定”,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所进行的推断和确定。推定作为一种法律适用的制度,在刑法中有“无罪推定”,在民法中有“过错推定”等。需要通过推定适用法律的,大多是客观情况比较复杂、主观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同时,适用推定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司考真题
关于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 ( ) (2008/1/71)[6]
A.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其中有两个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不足五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两个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D.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