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要点提示
本法调整的垄断行为应发生在经济活动中。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经济行为,应参考本法第12条关于经营者、相关市场的定义和具体章节中对各种垄断行为的规定。境外垄断行为对我国境内市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影响就应适用本法。这遵循了国外“效果原则”的通行做法。所谓效果原则,即发生在境外的垄断行为,不管行为主体的国籍(包括企业的国籍),也不管行为的实施场所,只要这种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能够产生不良影响,就应适用境内反垄断法。
第三条 【调整对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要点提示
(1)垄断协议,即通常所说的卡特尔(cartel),是指经营者达成或者采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一般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2)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市场地位。(3)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第四条 【基本原则】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 【允许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 【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七条 【特殊行业的保护及监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八条 【禁止行政垄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九条 【反垄断组织协调机构】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司考真题
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2009/1/24)[1]
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反垄断义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十二条 【经营者及相关市场的含义】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要点提示
本条所称经营者的内涵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不再强调“有偿”服务、“营利性”服务。这一规定使得经营者的内涵不再局限于营利,把非营利组织也纳入调整范围。
相关市场是本法的基本概念,需要重点掌握。具体内容可参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