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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能否主张自己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现实困惑
2012年3月,拥有3年室内设计经验的小王回到家乡寻求工作机会,很快当地一家大型室内装修公司与他签约,合同期限为2年。2014年3月,设计师小王的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这2年小王的设计工作一直很受欢迎,掌握着大量老客户的资源,公司打算与他续约。但是竞争单位合意设计工作室想把小王挖走,由于待遇优厚,小王决定在合同到期后就与该工作室签约。随后,小王向单位负责人表达了拒绝续约的意思,单位负责人以知悉小王婚外情为把柄,胁迫小王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小王续约后觉得很吃亏,为前途考虑,依然打算离开公司,那么,小王能否主张自己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而要求确认该劳动合同无效呢?
律师答疑
案例中小王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视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案例中用人单位以掌握小王婚外情事实为把柄,胁迫小王,使他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是无效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条款。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完成合同的签订,此类劳动合同即使成立了,也不能生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用工单位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迫使对方处于恐惧状态而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