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安创新的思考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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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推进警务改革的主要举措

深化警务改革,光有立场和态度不行,光有总体思路和指导原则也不行,必须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拿出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民意引领,从经济社会发展最为迫切需要的节点抓起;必须围绕警务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从制约警务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改起,切实突出警务改革的针对性。近年来,苏州市公安局积极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各项重点改革工作,以苏州警务改革助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

(一)建立健全与大数据应用相匹配的警务机制

当前,我们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将是未来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推动社会治理方式转变的重要动力之一。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信息科技正给社会治理特别是公安工作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推动公安机关战斗力生成模式的转变,而且为破解各类警务难题提供有力支撑。建立健全与大数据应用相匹配的警务机制,加强对海量信息的掌控,实现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分析、应用的一体化,提高基础信息化水平,是警务改革的重中之重。一是要优化警务结构。科学合理的警务布局,是建设应用大数据的重要前提。2009年,苏州市公安局制定并实施了做优机关、做强专业队、做实派出所、做精社区警务的“四做”警务发展策略,通过进一步明晰专业队与派出所、机关与实战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功能定位,优化警务资源摆布,提升警队整体工作效能。比如,在反恐方面,不单纯依靠将警力压向街面,而是更加注重以基础信息采集、情报信息研判和大数据分析等工作提升反恐能力。在打击犯罪方面,不是将人力、装备集中在基层派出所,由派出所承担打处任务,而是通过做强专业队,依托情报分析、技术支撑、深度经营的方法,实现精准打击,提升打击犯罪能力。2008年以来,全市违法犯罪警情“六连降”,六年下降三成,路面“两抢”案件下降69.1%;打处效能“六连升”,人均打处数保持全省前茅。因此,加强公安大数据建设应用,首先要深化“四做”警务发展策略。要进一步做优机关,切实提高机关的指导、服务、保障、实战能力;要进一步做强专业队,积极探索大数据时代提高专业攻坚能力的方式方法;要进一步做实基层基础,切实把基础防范、基础管理与基础信息采录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基础管理的过程就是基础信息采集的过程,就是数据录入汇聚的过程,就是基础防范的过程,实现基础管理、基础防范、基础信息采集的同步运行、无缝衔接,为大数据实战应用、提升实战效能提供基础保障。二是要加快推进大数据应用重点项目建设。大数据应用除了要有大量的基础信息、基础数据作为支撑以外,更为关键是数据加工分析、实战应用,要从海量数据中快速“提纯”出有价值的信息,指导实战。从2013年开始,苏州公安正式启动了“大数据”“云计算”建设应用,加强与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第三研究所等科研院所的对接,积极引入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并将其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加快数据中心建设,加快研发智能运算模型,提高数据自动关联比对能力,向科技、向情报要警力要战斗力,加快转变公安机关战斗力生成模式。比如,自主研发了“蜻蜓系统”,应用于车型综合检索、大货车上高架预警、假牌套牌预警和车辆特征检索等领域。再比如,探索建立了“犯罪预测系统”,综合人口、地理、天气等数据构建算法模型,预测辖区内未来犯罪案件发生的概率分布,进而引导区域警力摆布和巡防重点。下一步,要加大“蜻蜓系统”“犯罪预测系统”等大数据智能模型的研发推广力度;要加快推进以人像识别为重点的图像识别比对技术建设,为警务实战提供新的“杀手锏”;要持续深入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尽可能为公安大数据应用提供支撑。三是要健全与大数据相匹配的实战机制。机制的建设与应用是深化警务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采用信息化匹配相应机制的做法,积极构建与大数据相关的警务实战机制,提升警务实战化的效能和水平。要健全完善情报信息收集机制,以大量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支撑大数据建设运用。要健全情报研判机制,依托市局、县(分)局、派出所三级综合研判及两级专业研判上下联动、错位互补的整体研判机制,构建智能分析与人工研判相结合的情报分析体系,为大数据应用提供更加鲜活、准确的情报资源。要健全完善合成作战机制,紧紧抓住大数据瞬时化的特点,打破各警种部门各自为战的传统,提升对大要案、重大警情事件的合成处置、快速处置能力。要建立更为严格的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坚决避免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损害公民隐私权。

(二)扎实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必须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目标,以推进公安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公安执法制度机制、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等为重点,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能力水平。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能力,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前,依法参与重大风险评估;依法收集情报信息,为后续处置提供情报支持。特别是加强对涉事群众的法治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坚决依法处置,坚决防止矛盾扩大蔓延。同时,加强证据收集固定,为后续依法处理打下基础。群体性事件处置时,坚持依法区别对待,对于违法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于案事件参与人,视主观恶性、情节轻重区别处理,从轻处理。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过程控制。要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强化执法过程控制,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2012年开始,苏州市公安局大力推进警务流程再造,通过加强对关键节点的控制和考核,对24个流程项目400多个关键控制环节的信息化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实现警务执法过程网上录入、网上流转、全程监督,有效提高规范执法的水平。三年来苏州公安信访总量下降43%。三是要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能力。要通过不断强化全警执法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体民警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通过不断完善执法服务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提供办案指导,帮助基层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同时,要健全执法岗位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切实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增强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倒逼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

(三)加快推进公安行政服务管理改革

公安机关在政府职能转变中,承担着优化行政服务、加强行政管理的重要任务,必须加快推进公安行政服务管理改革。一方面,要简政放权、便民利民。要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前移服务窗口、拓展网上服务功能、创新服务举措,不断提升公安机关行政服务管理效能。苏州公安率先在全省推进“网上公安”建设,将347项行政服务事项上线运行,其中301个事项足不出户即可办结。当前,网上公安每月网上办事20余万件,群众网上办事满意率达99%以上。另一方面,要全面加强监管,做到“依法、有效、尽责”。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减少对市场的干预,但这并不是意味着公安机关的管理任务减轻了,相反是对公安的管理要求提高了、更严了。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公共安全监管压力大、责任重的严峻形势,扎实做好轨道交通、重点单位、重点场所以及重点部位等公共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是要认真梳理职责任务,梳理出公安机关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承担哪些责任、有哪些要求,真正做到责任权力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同时,要按照职责权限,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整改问题隐患。“有效”是要充分运用“科技加机制”的办法,努力实现安全监管的全天候运行,有效弥补警力不足问题。比如,对企业消防管理、旅馆场所管理等,通过安装监控甚至物联网感应设备的办法,实现24小时实时监督。面对面广量大的安全监管任务,区分重点、有的放矢,根据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上门检查周期,落实不同的监督举措。“尽责”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做到“谁不尽责,谁就被追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当事企业整改,紧盯不放。此外,通过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减轻公安机关的监管压力。

(四)全面提升社会治安掌控力

必须清醒认识、深入分析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发展动态,总结汲取应对处置各类重大事件、案件的经验教训,加强资源整合,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努力做到打击更加有力、防范更加严密、应对更加有效。一是要健全完善快速高效的联合指挥机制。无论是执法办案、打击犯罪,还是应急处突、反恐维稳,要争取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在第一时间控制事态,确保成本最低、代价最小、效果最好。2013年5月,苏州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市、县两级应急处置联合指挥机制,特警、反恐、刑警等专业警种进驻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常态化运作,联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大大提升了维护平安稳定的能力。联合指挥机制运行以来,预警预防各类不安定因素295起,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643起。下一步,要不断优化联合指挥机制,进一步增强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及合成作战的能力,切实将市局联合指挥部打造成为全局的指挥中心、情报中心、联动中心和服务中心,第一时间响应基层单位的服务请求,提高协调处置和应急处突能力。二是要健全完善科学灵活的勤务运作模式。必须坚持应急与常态相结合,进一步优化警力配置、改进勤务模式,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的全方位、全时空、全天候防控。比如,苏州市公安局加快推进城市巡逻体制改造提升工程,不仅加强了巡逻力量,增配了50多辆巡逻车辆,而且健全完善了巡防机制,形成以巡特警力量为主力,以派出所巡防为基础,以武警支援力量、警辅以及义警为补充的大巡防警力布局,构筑起情报主导、警种协同、区域联动的全天候路面巡防网络,有效提升了驾驭动态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2014年以来,路面抢夺、抢劫警情分别同比下降了11%和28%。三是要健全完善支撑有力的群防群治体系。必须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动态社会环境下的群防群治新形式,更广泛借助群众力量,提升社会治安掌控能力。比如,苏州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了义警队伍建设,组织居民群众广泛参与治安防控、纠纷调解、便民服务等工作,并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在全市范围内招录和统一管理义警,目前队伍已扩大至2.3万人,有效缓解了人少事多、警力不足的问题。

(五)加强警营生态体系建设

面对当前警务压力越来越大、规范要求越来越严、警队思想越来越多元的实际,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为公安工作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早在2011年,苏州市公安局就提出了“警营生态建设”,通过充分尊重民警主体地位,营造以“民主和谐、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真抓实干”为主要特征的良好警营生态,让民警切身感受人性化关怀,有效激发了民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一是要优化警力资源配置。要主动顺应警务运行模式信息化、合成化趋势,努力在职数不减的前提下,积极推动警种部门职能归并、机构精简、资源整合,提升警务效能。同时,要按照挖潜增效原则,认真调研警力配置情况,研究优化警力配置的方案,尽快出台民警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努力盘活现有的警力资源。二是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加快完善干部选拔制度,优化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要深入研究分析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逐步形成合理的干部梯队。要探索建立包括领导点评、班子互评、下级测评在内的“三方评价”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核考察。三是要加强队伍保障激励。要建立健全“注重积累、分级宣传、梯度推出”的先进典型培育宣传机制,确立不同层级的先进典型候选人梯队;要进一步完善大病特困基金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因病致困、因公致残、因公牺牲民警的救助标准,努力为困难民警分忧解难。要探索建立“健康工程”,提高民警健康医疗保障水平。要加快建立健全集咨询服务、心理维权、行为训练、危机干预于一体的民警心理健康保护工作体系,打造心理健康保护惠警工程。特别是,要针对当前警辅工资待遇低、人员招录难等问题,加强与人社、财政部门会商,加快优化警辅工资结构和晋升机制。四是要强化民警教育训练。要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研讨班、基层所队长集中培训等形式,提升队伍的理念思路、法治意识、应急处置和领导管理能力,努力让现代警务理念深入人心、市局决策意图得到充分理解和贯彻执行。要不断优化武器警械使用、实战技能、群众工作以及大数据应用等日常培训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民警的实战能力。

(六)加快推进执行力提升工程

深化警务改革必须在提升执行力上下足功夫,要通过强化工作督导督察,大力推进队伍执行力建设,确保政策部署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米”的问题。一是要健全完善合成督察机制。2014年苏州市公安局积极整合和盘活市局各部门督察(纪检)力量资源,专门制定出台《建立警务督察员制度的工作方案》《警务督察员工作考评办法》等相关文件,构建“大督察”体系,推动合成督察工作机制建设,有效解决“中梗阻”等警令不畅的问题,有效提升了警队执行力。下一步,要推进督察力量从分散向合成提升,建立突出问题联合督察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业务部门通报突出问题、督察部门组织联合督察、联合督促整治整改、推动市局决策贯彻落实的常态化运行工作机制。要推进督察模式从传统向现代转变,探索从网下督察向网上督察拓展,建立健全网上督察系统,形成信息化督察格局。要探索从封闭督察向开放督察转变,结合警务公开,推进督察工作向社会开放,与群众互动,搭建起倾听人民群众心声的连心桥。二是要健全完善褒奖机制。要不断健全完善考核体系,努力让考核更能体现工作实际业绩,更好发挥考核杠杆的引导作用。要进一步加大表彰奖励力度,不断完善积分考核奖励办法,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奖励环境,真正让“肯吃苦、有作为”的人受表彰、受尊敬,充分发挥激励示范作用,形成人人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健全完善问责机制。要狠抓反腐倡廉责任落实,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强化考核和督察结果的应用,对阳奉阴违、对上级政策执行不力的,要给予通报问责;特别是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坚决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惩处,切实营造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的工作氛围,切实推动队伍作风转变,不断提高队伍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