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管理人员培训规定
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健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可以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管理人员培训规定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高层、中层、基层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 培训要求与内容
第三条 针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与内容有:
(一)引进新产品或改良原有产品;
(二)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掌握新的生产方法,了解公司经营的发展方向;
(三)努力开拓新市场、新领域;
(四)培养责任心、使命感、独立经营的态度、严谨的生活态度、诚信的经营方针以及热忱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五)以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为目的,培养创造利润的思想观念;
(六)进行市场调研,研究营销策略,以推进营销活动,促进效益的提高。
第四条 针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与内容有:
(一)明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二)培训相应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才能;
(三)使其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具有相关工作的知识;
(五)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六)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术;
(七)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人格。
第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一)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以科学有效的方式从事调查、掌握有关事实、拟定实施方案等计划能力;
(二)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分析并决定职务内容、设置机构、制定组织图表、选任下属人员等组织能力;
(三)制定执行计划的客观标准和规范、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等控制能力。
第六条 针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与内容有:
(一)领导管理能力;
(二)组织协调能力;
(三)丰富的想象力、敏锐的观察力;
(四)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七条 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
(一)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二)保证产品的质量与生产的规模;
(三)降低生产成本。
第三章 其他要求
第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坚持以下标准:
(一)是否为下属的工作、晋升提供了足够的支持和机会;
(二)是否适当地分派了工作,使下属有公平感;
(三)所定的计划,是否得到了下属的理解和衷心的支持;
(四)是否信守向下属许下的诺言;
(五)是否在发布命令、进行指导时,做了妥善的考虑。
第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下达指示时要做到:
(一)口头指示要做到:
1.条理清楚,切合主题;
2.明确指明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3.保证对下属传达的准确性;
4.指出实行时应注意之处,并指明困难所在;
5.耐心回答下属的提问。
(二)书面指示要做到:
1.明确目标,逐条列举要点;
2.提前指示应注意的问题;
3.必要时,以口头命令补充;
4.核查命令是否已被下属接受。
第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一)整理指示内容;
(二)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三)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四)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十一条 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一)善于同其他管理人员合作,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二)乐于接受批评建议;
(三)彼此交换信息、情报,不越权行事;
(四)对上级与下属的关系处理,应以工作效果为原则,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去。
第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
(一)选择合适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与其交谈;
(二)涉及私人问题时为下属保密,减少员工的顾虑;
(三)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四)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
(一)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给下属以适当的鼓励,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三)有效地组织实施训练,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
(一)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二)不以个人偏好衡量下属;
(三)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四)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侧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调动下属积极性应注意:
(一)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二)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以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三)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四)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五)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
第十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
(一)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二)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三)适可而止,不可无端地讽刺、一味指责;
(四)不要拐弯抹角,举出事实;
(五)寓激励于批评中;
(六)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第十七条 基层管理人员处理人际关系应注意:
(一)对下关系:进行家庭调查,举行聚会、郊游,帮助下属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难题;
(二)对上关系:反映员工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三)横向关系: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四)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制作提示
1.明确制度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如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高层、中层、基层的管理人员。参见上文第一、二条。
2.明确培训要求与内容。如规定针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与内容有:引进新产品或改良原有产品;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掌握新的生产方法,了解公司经营的发展方向等。参见上文第三、四、五、六、七条。
3.明确对管理人员的其他要求。如规定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1)选择合适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与其交谈;(2)涉及私人问题时为下属保密,减少员工的顾虑;(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参见上文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
4.明确制度的施行时间等。参见上文第十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