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全厚细(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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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罚 金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68]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条文注释

罚金主要适用于经济类或非法牟利类罪犯对其科以罚金的目的是为了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罚金数额的多少主要应该根据犯罪情节按照罪刑相称的原则确定这里的犯罪情节”,包括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方法手段危害后果违法所得的数额等因素也包括社会影响和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等因素

第五十三条规定了罚金缴纳执行的四种情况:(1)主动缴纳:即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缴纳或者分期缴纳罚金。(2)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有能力缴纳而不缴纳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即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3)对于犯罪人隐匿转移财产而使罚金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随时追缴上述2、3种情况是对犯罪人的强制缴纳。(4)延期或减免缴纳:在罚金缴纳期间犯罪人由于遭遇无法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其中,“不能抗拒的灾祸”,主要是指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罪犯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延期的具体期限或减免的具体额度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情节经济状况缴纳困难的预计时间等因素而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

(1)我国刑法不允许用罚金替代徒刑拘役同样也不允许用徒刑拘役代替罚金

(2)罚金通常附加于徒刑拘役等主刑但也可以单独适用

(3)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都涉及对原判决的变更所以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69]

(4)对于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确实缴纳困难的犯罪人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作出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的裁定

配套规定

〔1999〕217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年9月8日至10日在山东济南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出席,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派代表参加;1999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会议在认真分析了农村中犯罪农民犯罪的原因和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和现状对处理农村中犯罪案件和农民犯罪案件应当把握的政策界限进行了研究对正确处理以下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

()关于财产刑问题

凡法律规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均应当依法并处被告人的执行能力不能作为是否判处财产刑的依据确实无法执行或不能执行的可以依法执行终结或者减免对法律规定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的如决定判处死刑只能并处没收财产判处无期徒刑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也可以并处罚金判处有期徒刑的只能并处罚金

对于法律规定有罚金刑的犯罪罚金的具体数额应根据犯罪的情节确定刑法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判处没有规定的各地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具体情况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统一规定参照执行的数额标准

对自由刑与罚金刑均可选择适用的案件如盗窃罪在决定刑罚时既要避免以罚金刑代替自由刑又要克服机械执法只判处自由刑的倾向对于可执行财产刑且罪行又不严重的初犯偶犯从犯等可单处罚金刑对于应当并处罚金刑的犯罪如被告人能积极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且判处的罚金数量较大自由刑可适当从轻或考虑宣告缓刑这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因为罚金刑也是刑罚

被告人犯数罪的应避免判处罚金刑的同时判处没收部分财产对于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同时判处罚金刑的应决定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不再执行罚金刑[70]

法释〔2000〕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13日公布,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第三条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

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71]

第四条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偶犯或者初犯

()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第五条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六条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第八条 罚金刑的数额应当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第九条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判处被告人财产刑的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第十条 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第十一条 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

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扣押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01〕8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长沙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印发)

()财产刑的适用

金融犯罪是图利型犯罪惩罚和预防此类犯罪应当注重同时从经济上制裁犯罪分子刑法对金融犯罪都规定了财产刑人民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判处罚金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法律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对于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对于本应并处的罚金刑原则上也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单位金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适用罚金刑应当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罚金刑并规定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条款处罚的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罚金的数额应当低于对单位判处罚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对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的不能附加判处罚金刑

〔2002〕13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2年7月8日印发)

二十二关于共同走私犯罪案件如何判处罚金刑问题

审理共同走私犯罪案件时对各共同犯罪人判处罚金的总额应掌握在共同走私行为偷逃应缴税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法释〔2006〕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2006年1月11日公布,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

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五百元人民币

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法发〔201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2010年2月8日印发)

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的政策要求

12.要注重综合运用多种刑罚手段特别是要重视依法适用财产刑有效惩治犯罪对于法律规定有附加财产刑的要依法适用对于侵财型和贪利型犯罪更要注重通过依法适用财产刑使犯罪分子受到经济上的惩罚剥夺其重新犯罪的能力和条件要切实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确保刑罚的严厉性和惩罚功能得以实现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不能退赃的在决定刑罚时应作为重要情节予以考虑体现从严处罚的精神

法释〔2014〕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5次会议通过,2014年10月30日公布,2014年11月6日起施行;代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4号))

第九条(第二款) 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十三条(第一款)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其他民事债务

()罚金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