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说明[1]
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 (含中央人民政府及政务院) 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 国家在不断制定新法的同时, 也对原法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特别是在2001年底、 2002 年初,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 的需要, 国家对原有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制定、修改了一批法律、行政法规。
二、本书是在国家对建国以来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清理的基础上编辑而成的, 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现行有效的全部法律、行政法规, 共847件, 其中, 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64件, 行政法规583件,截止时间为2002年6月20日。
三、本书是根据读者的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辑的, 与目前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出版物相比, 具有容量大、收录全、编排新、实用方便等特点, 适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广大公民, 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高等院校师生, 学习、贯彻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
四、本书收录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照法律部门分为: 宪法类、民法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共七大类。同时, 为了方便读者查阅, 本书采取了以下编排方式: (1) 在大类中又细分了中类和小类; (2) 在书后增加了字母索引, 字母索引选取法律、行政法规名称中主干词的第一个字的汉语拼音中的第一个字母, 按照A、 B、C、 D……顺序排列; (3) 收录经过修正、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文本, 修正、修改情况在文本题注中予以详细说明, 有关的修正案、修改决定不予收录; (4)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刑法以前, 部分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铁路法等) 援引的刑法条文, 仍为刑法修订前的条文,请使用时注意。
五、本书编辑时, 一些新修订的法律的实施条例尚未完成修订, 内容有与新修订的法律不一致的地方, 请在使用时注意。
本书在出版过程中, 得到了各方面的大力协助, 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200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