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制度环境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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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述评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关于社会组织的研究,从话语建构的角度来看多是在“第三部门”“非营利部门”“免税机构”“慈善机构”“志愿部门”“公民社会”的话语体系下展开的。以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为数据库来源,检索第三部门国际研究协会(ISTR)资助的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期刊以及国际研究非营利组织专业学术期刊Voluntas的学术论文,发现2008年以来社会组织受到广泛关注,研究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见图1—1)。美国在第三部门领域的研究异常活跃,且处于领军地位。高校是该领域的主要研究力量(见表1—1)。伴随着社会组织研究的深入,社会组织活力问题开始走进研究者的视野。

图1—1 NVSQ & VOLUNTAS 文献增长趋势

资料来源:作者据相关资料总结。

表1-1 发文量排前20位的机构

资料来源:作者据相关资料总结。

1.社会组织活力研究

国外学术界研究社会组织活力近一个世纪,其理论已趋于成熟化,形成了目标导向模型(Cameron,1985)、开放系统模型(Steers,1976)、利害相关者满意模型(Connolly,T.,Conlon,E.J.,Deutsch,S.J.,1980; Zammuto,R.F.,1982)和社会建构模型(Herman and Renz,2004)等多种理论模型。目标导向模型认为组织活力最普遍的意义在于组织使命的实现程度,[11]因而衡量组织活力需要比照组织是否达到起初所设定的目标。[12]开放系统模型在目标导向模型的基础上发展而成。该模型认为,组织无论规模大小,是一个非常复杂且动态的系统。[13]组织为了生存发展,必须关注到组织内部活动是否协调一致、是否合理有效地分配其资源、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组织运行是否流畅。开放系统模型强调组织必须与环境保持良好的互动以求得生存和发展。在这种规范下,组织的活力取决于能否从其所处的工作环境和一般环境中获取到充足的资源。所以,衡量组织从环境中获取稀缺资源的能力,被认为是衡量组织活力的重要标准。通常情况下,这一模型把财务变量作为表征组织动员资源能力高低的晴雨表。值得一提的是,开放系统模型并不忽视对组织目标的追求,但将活力界定的重心置于组织的输入—转换—输出系统的平衡与可持续性。利害相关者满意模型作为目标导向和开放系统模型的修正和发展,将评价重心转向利害相关者的满意度。这一模型认为组织运行于一个由目标相异而且可能相互冲突的多元利害相关者构成的复杂动态的环境中。组织的各利害相关者在组织多重目标体系中对核心目标的选择上观点不尽相同,而且就同一目标的评估上也视点各异,但都是组织存在的合法性源泉,均对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因而,各利害相关者的满意程度可以作为衡量组织活力的重要标准,各利害相关者的满意度越高,意味着该组织所具有的活力越强。社会建构模型[14]在满意度模型的基础上走得更远。社会建构模型坚信,“现实世界是我们共同体创造的,而不是我们发现的”。从社会建构论视角来看,社会组织活力不过是人们的知识、信念和行动的产物。换句话说,不过是组织的各利害相关者基于一定的考虑建构起来的,是个人和团体偏好和价值判断的结果。社会建构模型作为利害相关者满意模型的变形,与后者将各利害相关者关于组织活力的定义及评价标准视作相对稳定并可以预期不同,它将组织活力置于不断变化的动态环境中。在这一过程中,各利害相关者对组织活力界定的权威性存在差异,或者说一些利害相关者对组织活力具有更多的影响。由于各利害相关者互动和协商的过程是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组织活力也不可能静止固化,而是一个不断被建构的过程。为增强模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萨拉蒙和索科洛夫斯基提出了一种研判组织活力状态富有成效的方法,即根据能力、可持续性和影响这三个不同的维度确定社会组织活力综合指数。[15]这些理论尽管在界定和研判社会组织活力方面存在分歧,相互间展开了激烈的批评,但一致认为:社会组织活力通常是与业内其他社会组织相比较而言的,是多层次、多维度的;评价社会组织活力的标准是多元的;在社会组织生命的不同时期,社会组织活力呈现出不同特征,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

2.社会组织制度环境研究

在20世纪40—70年代新制度主义理论出现前后,探讨组织和制度相关性的理论视角主要有三大研究流派。一是以默顿与塞尔兹尼克为代表的哥伦比亚学派提出的制度模型。默顿表述了自己“作为规则的组织超越作为工具的组织”的观点,描述了在科层组织中产生规则纪律,并把组织成员的行为引向一种有价值的规范秩序的诸多力量。[16]塞尔兹尼克明确提出组织不仅是技术生产系统,它同时还是适应性的社会系统,因为需要在其存在的环境中成长。在适应性的社会系统中,组织既是系统中的关键行动者,运用特定的策略争夺权力和资源以寻求生存和发展,同时它又以其特有的组织结构、组织特征和专有能力在系统中运行。因此,组织本身并非与系统对立,而是作为系统的一部分而存在,组织在运行中始终受到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尽管他们没有直接提出制度环境,但他们已经把关注点朝向外部环境的作用,他们观察人们的需求和从属关系带入组织的方式,认为这两方面的合力塑造了在那里形成的非正式社会系统的方式。[17]由于组织社会环境的变迁,终将制约组织决策的选择和组织行为的轨迹。二是帕森斯的思想。帕森斯在其著作《社会行动的结构》中考察了行动在社会中的各种可能性,其理论的创造性在于将单元行动嵌入组织系统中,又将组织系统纳入更大社会母系统之中,行动的意义取决于系统,而不是来自于行动者的立场,行动被有机化,因为同获取目标联系在一起的行动者的行动动机,是由社会—文化系统的“需要”决定的。通过一般性的“文化—制度”观点运用于具体组织的分析,帕森斯认为一个组织的价值观系统,是通过组织与“不同功能背景”中的“各种主要制度模式”相联系而得以合法化的。[18]三是组织社会学理论。社会学的制度理论起源于认知理论、文化理论、现象学与常人方法学。斯维尔曼是较早试图把制度主义引入组织研究的重要学者之一,他提出了一种组织“行动理论”,批评当时盛行的组织模型,包括权变模型,以及帕森斯和塞尔兹尼克所提出的结构—功能主义观点,认为这些模型与思想太过于聚焦稳定、秩序、模式和系统的维持。他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集中关注意义系统与组织在社会行动中被建构和重构的方式。他强调不仅应将资源供应系统和输出目标等同于组织环境,组织环境是个体成员关于组织意涵之本源。[19]布迪厄则使用了“社会场域”这一概念,概指由独特的价值观与手段、方法所支配的社会网络。他强调社会场域内行动者与组织之间的冲突与竞争性,以及权力在解决这些角逐中的重要作用。[20]在组织社会学的视野中,场域中的行动者依据制度带来的机会与约束来调整运作,制度成为指导行动者的“惯习”。在动态交互行动中,各行动者基于制度规范、行动逻辑、组织心态和符号采取不同的行动策略。

制度环境与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与相互形塑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基本上归功于20世纪60年代的新制度经济学。它以制度为研究对象,已成为西方经济学中一个颇有影响的理论分支,成为诸多社会科学中对制度分析和研究的基本范式。新制度学派把制度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予以拓展,用进化或演进的眼光看待外界事物,用制度变迁的视角和方法研究社会现实。Ronald H.Coase(1937)提出了交易费用理论和产权理论,Selznick(1949)指出组织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是一个制度化的组织,这一观点成为现代制度理论产生的重要学术背景。Meyer和Rowan(1997)从考察组织结构出发,强调组织面临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的影响,这两种环境都对组织产生着直接而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组织必须适应环境才能生存。如果我们要关注环境的话,不能只考虑组织所面对的资金、人才、组织结构与技术方面的微观环境,必须要考虑它的制度环境(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21],组织会受到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并进而产生一种组织同构(Isomorphism)现象。[22]技术环境要求组织遵从效率原则,追求以最低的成本获取产出的最大化。制度环境则要求组织将合法性机制置于优先地位。制度环境下的各种组织需要按照惯例和制度规范展开生产与运营,即便它们采取的结构与运行方式与效率原则相悖。DiMaggio和Powell则进一步提出了导致组织形式和行为趋同的三个机制,即规范机制、模仿机制和强迫机制。[23]Tolbert和Zucker(1987)则通过对美国各城市政府公务员制度的研究拓展了制度影响的微观层面,研究组织在制度环境中的策略性选择。North(1990)将惯例和公约(Conventions)以及人们的行事准则(Codes of Conduct)和行为规范(Norms of Behavior)等都划入非正式约束的重要范畴,这些非正式制度都是在长期的文化实践中积累生成的。随后,North(1993)进一步将制度通俗地定义为“社会的游戏规则”,并认为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以及这些制度的执行机制。Scott(2001)进而对各制度学派的思想进行了综合,认为制度包括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则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Chiles等(2007)与North在对制度的理解上大致相同。制度环境对组织影响的研究成果多源自制度环境与企业(营利性组织)的互动研究,但研究的触角并不仅局限于营利组织,而是延伸到公共组织(政府与社会组织)。从Coston(1998)所建立的关于政府—社会组织关系模型中,可以窥见现存政策空间与社会组织可能履行的职能之间的关系。从研究的具体内容上看,国外对组织制度环境的研究虽区分了宏观与微观的差别,但却没有给予微观制度环境一个统一的界定。同时,研究多着眼于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展开,而针对组织与制度环境相互作用对组织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的研究则相对较少。

国外对于制度环境的研究尽管成果繁杂,相互竞争,不一而足,但均揭示一个浅显的命题,即任何组织都是在制度环境的多重压力下生存的,适宜的制度环境是组织成长的适宜土壤,能使组织从适宜的土壤中获取充分的能量而茁壮成长,体现出勃勃生机与组织活力。不适宜的制度环境下的组织就像在贫瘠土壤中的植物,因无法获得必要的养料和能量只能奄奄一息,难以生存和发展。对于社会组织而言,纵观世界,凡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的国家,都有着适合自己国情的较为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如英国的《救济法》、美国的《联邦税法》、日本的《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等分别从不同的侧重点将社会组织纳入了国家的法律体系之中。无论是日本还是英美,都有着完善的社会组织法人制度。[24]

(二)国内研究现状

1.社会组织活力研究

在国内,近年来学术界对社会组织活力问题产生了广泛关注,已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关于社会组织活力的界定

关于什么是社会组织活力的问题,我国有很多学者对此进行了探讨,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表1—2所示。

表1-2 社会组织活力的代表性定义

表1-2 社会组织活力的代表性定义续表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① 苏曦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政府角色调整——基于国际比较的视域》,《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4期。

综合目前学界对社会组织活力内涵的界定,可以发现关于组织活力的界定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方向:①从静态的属性来考察社会组织活力,首先是“自主运营力”,即自身内部事务的自我掌控和决策能力;其次是“社会功德力”,即指参与社会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再次是“引导力”,即价值观的引领和公民社会良好氛围的塑造。②从动态的角度,将社会组织视作具有生命意义的社会有机体,社会组织活力兼具生存、成长、再生到生命终结的丰富内涵。社会组织的活力不仅体现在自身的运转上,还体现在和社会环境、其他组织实体的联系和交互作用上。对内,是否具有自适应机制、自组织机制、自激励机制以及自约束机制;对外,是否有平等对话地位、多元合作机制、双向评估机制,都涉及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方面。

(2)关于社会组织活力评估模式的研究

学术界涌现出了APC评估模式(邓国胜,2001)、三维综合评价模式(张玉周,2009)、四维评价模式(邓丽明,胡杨成,2009)、六维棱柱评估模式(罗文标,吴冲,2006)、六级指标评估模型(唐跃军,2005)以及针对草根社会组织的八维绩效评价模式(王智慧,陈刚,2011)等模式。总结归纳发现,这些研究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局限于构建评估框架,至于如何量化指标、怎样具体实施、模型有效性如何,都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

(3)关于社会组织活力的个案研究

有学者以浙江萧山社团为研究对象,对社会团体的功能、组织模式与利害相关者的关系及组织体制的变革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个案分析(王颖,1993);一些学者以希望工程为个案研究了社会组织的募捐机制和监督机制(周志忍,1999;孙立平,1999);有学者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的背景、组织的构成及机制、组织的功能与活动、组织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等方面对我国社会组织进行了广泛的调查,撰写了社会组织案例研究专集(王名,2001)。

(4)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路径分析

一些学者从政府与社会关系角度进行了探究(王名,2005;苏明,2010);俞可平(2013)主张建设创新型政府,吸纳社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吴玉章(2004)强调完善社会组织法律体系,提升社会组织合法性,从法律上为社会组织发展奠定基础;金锦萍(2010)认为完善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至关重要;王名(2005)呼吁取消双重管理体制,变直接管理、多头管理为扶持与监督;苏明(2010)等认为政府应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逐步建立起社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契约关系(贾西津,2008),最终使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形成合作关系(何增科,2002)。部分学者从社会组织与企业关系角度关注社会组织与企业的优势互补,企业为社会组织提供人力、财力、物力、技术等支持,社会组织则有助于提升企业公益形象,通过社会组织与企业的战略联盟(乐为,2001),构建慈善家与社会企业家之间的公益伙伴关系(杨团,2007),进而促成双赢。

2.社会组织制度环境研究

国内关于社会组织制度环境的研究主要遵循“国家与社会”的宏观理论逻辑,且形成了一种广为接受的理论观点,即现有的中国社会组织制度暗含诸多约束性因子,在此制度环境下,社会组织缺乏活力。

有些学者分析了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制度环境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苏力,1999);另一些学者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邓国胜,2004)。殊途同归,都得出了社会组织需要通过制度调整与制度创新来为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的结论(石国亮,2011;孙素娟,2012)。有学者认为我国社会组织制度环境呈现鼓励与约束、发展与控制并存,重设计轻执行导致碎片化发展,选择性支持发展的特点(孙发锋,2016;陈遥,2014;张杰,2014;田凯;2016);也有学者通过研究政府行为发现,目前我国社会组织领域的政策执行是多重逻辑、规避风险、弱化激励的“模糊发包”模式,致使社会组织发展具有迎合制度筛选、非稳定预期、公共性弱化、依赖地方行政的特征。[25]以此为据,研究者认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关键在于营造松紧有度的制度环境,以制度和政策来推动和增强社会组织活力(王名,2001;吴玉章,2004;贾西津,2005;何增科,2006;俞可平,2006;严振书,2010;邓国胜,2013;龚维斌,2013;黄晓春,2015、2016;李友梅,2017;陈成文,2018)。

(三)研究现状述评

综上所述,国外学术界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理论模型对于我国发展社会组织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国内关于社会组织的研究亦不断形成热点。由于社会组织活动领域广泛,在组织性质、规模、活动范围、生命周期、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国内关于社会组织活力的研究多侧重于现象分析,采取的是理论解释的进路。相比于国外关于组织活力和组织制度的理论已自成体系,为社会组织制度环境下的社会组织活力研究提供了理论支撑,国内学术界关于社会组织活力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总体来看,存在以下明显不足:一是从研究视角来看,或者倾向于从政府与社会关系视角展开宏大建构,或者仅局限于组织的技术环境,少有立足于制度环境的研究成果;二是从研究内容来看,研究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诚信建设的居多,而研究制度创新与社会组织活力关系的居少;三是从研究方法来看,定性研究居多,个案分析居多,而定量研究居少,导致研究结论的解释力不足。因此,立足制度环境的分析视角,探讨社会组织活力的激发问题,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入开拓的学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