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王朝国家的边疆观念
王朝国家的边疆观,包括中原王朝的边疆观与边疆王朝的边疆观两个部分。中原王朝的边疆观,经历了长期、复杂的演变过程,对中国疆域与边疆的形成巩固,中原王朝的边疆观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研究中原王朝的边疆观,还应注意边疆观与治边实践之间的复杂关系,并总结中原王朝治边的重要经验。
一 中原王朝的边疆观
近当代的中外文献,多在地理上把边疆解释为一个国家中比较边远、靠近国境一带的地区。然而,边疆又是一个历史概念,它是随着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古代的边疆观与现今的边疆观不同,中原王朝的边疆观与边疆王朝、边疆政权的边疆观也有差异。中原王朝的边疆观,经历了由浅入深、从初级到较高层次的发展过程。中原王朝边疆观的嬗变,大致与中原王朝历史疆域的形成同步,同时受到诸多文化与传统的影响。
边疆的观念出现于先秦时期,一些诸侯国提出“五服”说或“九服”说。《尚书·禹贡》说:
“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撰文教,二百里奋武卫。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
《尚书》所言之“五服”,内容大致是统治者居于天下的中心,统治者的影响由中心向四面传播,每隔五百里依次为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两服之间又有若干层次,统治者的权威根据距离的远近递减,当地居民对统治者承担的义务也相应减轻。《周礼·夏官司马》中“九服”说与“五服”说的主要区别,是将“五服”划分为更细的“九服”。《荀子·正论》对“五服”说作了具体说明,内容大致是中原各国服事天子之制相同,而四方夷狄服事天子之制却不同。“甸服”之人供给天子每天的祭品,“侯服”之人供给天子每月的祭品,“宾服”之人供给天子每季的祭品,“要服”之人供给天子每年的贡品,“荒服”之人仅须承认天子的至上地位而不必定时进贡。四方夷狄向天子进贡物品,负担的程度和进贡的次数,根据距离的远近依次递减,此乃王者之制。
先秦时期提出的“五服”说或“九服”说,对国家的疆域以及国家与周边势力的关系,做了理想化的描述,并提出远交近攻、事近疏远等战略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应看到,“五服”说或“九服”说是在中国尚未出现统一王朝的时候出现的,难免带有乌托邦性质的色彩。进一步来说,从秦朝统一全国到清朝被推翻,2000 多年间中国的边疆与疆域发生了跌宕起伏的巨大变化,其情形之复杂与多变,远非先秦时的思想家所能想象的。因此,先秦时期的“五服”说或“九服”说,乃逐渐被人们淡忘,让位于更切实际的边疆观。
汉朝统治者在总结前朝治边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守中治边”与“守在四夷”的边疆观。汉代史学家班固对边疆的阐释,大致能代表当时的主流看法。他认为,华夏与夷狄之间有山谷或大漠阻隔,是“天地所以绝外内也”。中原王朝所以立封畿分九州,列五服索土贡,修刑政或昭文德,是因位置之远近所造成的形势有异。他提出夷狄、华夏的习俗不同,《春秋》因此认定内诸夏而外夷狄。统治者应顺从天意,夷狄居外便不必纳于内,既已疏远则无须亲近。中原王朝与夷狄交往亦应体现气度,夷狄若慕义贡献,朝廷当待之以礼;若交往夷狄,则应羁縻不绝,倘有失礼须使责任在夷狄,如此方为制御蛮夷之“常道”。[18]
班固所提出的边疆观,既体现了中原王朝对华夏文明的高度自信,亦表明中原王朝区分内地或边疆,标准是辨其文明属于华夏抑或夷狄。他提出经营边疆,“其地不可耕而食,其民不可臣而畜”,认为经营边疆得不偿失,因此对开疆拓土持保守态度。班固关于夷狄来犯须回击抵御、夷狄败退则备守烽燧的主张,亦被后世大多数中原王朝奉为圭臬。班固之后的历代政治家,则进一步将中原王朝的边疆观概括为“守中治边”,并提出“天子有道,守在四夷”。[19] 明朝大臣桂彦良说:“天子有道,守在四夷,言以德怀之,以威服之;使四夷之臣,各守其地,此为最上者也。”[20] 基于“守中治边”与“守在四夷”的边疆观,强调“守中”方可“治边”,治边的理想目标乃“守在四夷”。进而主张应明确划分“守中”区域与四夷之地。通过“治边”,为腹地的安定繁荣提供保障,在边疆地区则实现夷华相安、夷不乱华。
中原王朝的边疆或边陲,主要是指其统治核心区域的外围或边缘部分,尤其与其他政权实体相毗邻附近的地区。古代边疆与近、当代边疆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后者以明确的国界线为限,明确划分彼此的疆域,靠近国界线一带的部分称为“边疆”;而古代的“边疆”,通常指一个较大范围的地域,同时古代的边疆还因种种原因而处于经常性的盈缩变动的过程中。
中原王朝的边疆,多具有如下特征:首先,是古人以华夷不同文化分布的差异、区域经济开发的强弱等作为划分核心区与边疆的分野,边疆被认为是由蛮夷所控制、经济明显落后于核心地区的远僻之地。其次,中原王朝的疆土范围,不同时期不仅有盈缩变化,且中原王朝与其他政权实体之间的疆界多存在犬牙交错之势,或因双方拉锯争夺及长期对峙而产生大小不一的缓冲地带,这些犬牙交错与属于缓冲地带的区域,通常也被视同边疆。最后,中原王朝对边疆及徼外蛮夷多实行“来则纳之,去则不追”以及鼓励朝贡以收羁縻之效的政策。历代还有一些他国商旅假托使节朝贡“以邀厚利”,而中原王朝多将其视为归附的象征,并赐朝贡者以名号或财物,因此中原王朝的“边疆”范围,有时亦含混不清甚至迷茫难考。
农业社会具有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中原王朝治边必然“守在四夷”。正如一些大臣认为,中原地区周边为沧海、流沙、大漠与五岭,乃上天所赐,“以限夷狄而隔中外”,天意不可违。“守在四夷”的关键,是处理好“守中”与“治边”的关系。中原王朝追求的主要目标,是华夏之地安定繁荣,而拓边、经边次之。唐臣褚遂良说:古代帝王“必先事华夏而后夷狄”。唐臣李大亮上书:中国百姓为天下本根,四夷之人犹如枝叶;若扰动本根而以厚枝附之,怎得久安。中原王朝提出的治边须分清轻重缓急、重本抑末等思想,可谓是对其边疆观的拓展性总结。
从“守在四夷”的边疆观出发,历朝往往奉行“谨事四夷”的原则。其要义就在于:一是慎重对待周边夷狄的挑衅,若对彼用武须考虑必要性与可行性,不可草率出兵。二是讲究灵活应对的艺术,既对中原王朝的应对划定底线,同时处理时又体现文明大国的风范,做到有理、有节、有度。关于与夷狄交往的底线,东汉官吏虞诩提出“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班固称对夷狄应“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若夷狄慕义入朝贡献,朝廷须待以礼让,“羁縻不绝,使曲在彼”。唐臣狄仁杰指出,对夷狄“叛则伐之,降则抚之”,既体现了朝廷“推亡固存”之仁义,也可免除百姓远戍之劳役,取得彰显华夏文明与避免耗银扰民的双重效果。司马光认为“叛则讨之,服则舍之”,是王者对付夷狄的基本原则,若有大汉之强盛却将盗贼之计谋用于蛮夷,“不亦可羞哉!”[21]
一些研究者在分析中原王朝对边疆地区的经营时,习惯于列举统治者开疆拓土、在边疆地区广泛设治,对边疆夷狄施行羁縻之治,以及向边疆地区移民、在边疆屯田和传播内地文化等。一般来说,此类说法总体并无大错,但细察史籍,便会发现中原王朝对治边的认识和相应举措,不同朝代存在明显差别。自秦汉迄明清,历代统治者经营边疆,对边疆地区开发利用的价值,以及经营边疆对国家统一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认识和相应的举措方面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统治者边疆观的不断深化,与古代国家与边疆地区两者的发展,以及内地与边疆政治、经济上联系的重要性渐趋明显等,都有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有王朝统治者受时代与阶级立场局限等方面的原因。因此,不可雷同化看待历代王朝的边疆观及其治策,或把历代统治者对边疆地区的经营,简单归结为某种固定单一的模式。
二 中原王朝边疆观的发展演变
“守在四夷”有其合理内核。在华夏文明独步东亚地区的时代,由“守在四夷”演变发展而来的治边方略堪称积极而有效。但纵观天下大势,情势一旦有变,“守在四夷”所蕴含的保守成分便会逐渐显现,进而成为中原王朝自我封闭的原因之一。日本学者信夫清三郎认为,东亚国际秩序或华夷秩序是向心的、不平等的纵向关系,近代欧洲国家体系是离心的、平等的横向关系。后一类型的国际关系,亦即华夏文化受到相继崛起其他文化的挑战,东亚地区必然形成新的关系的发展方向。在这一变化过程中,“守在四夷”的观念逐渐落伍,并成为明清两朝逐渐落后的重要原因。
中唐及以后的时期,吐蕃、南诏、辽、金、夏、蒙古等边疆势力先后崛起,这也导致中原王朝的边疆观发生了变化。吕思勉提出,隋唐以后中国历史进入一个新的段落。“五服”论在遥远的过去或许有某种合理性,那时中国的周边被文化发展水平较低、政治组织结构松散而又不够完整的民族所环绕。到了唐代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公元8世纪末至9世纪初,一种新的稳定的国际形势逐渐形成,中国从此不再是国际关系环绕的中心。公元9世纪以后中原王朝视野中的天下,大致包括中国腹地、中国边疆与远方他国三个部分,中国边疆是中国腹地与远方他国之间的中间地带。宋与辽、金诸朝的对抗,并非两种文明之间的对抗,而是以宋为一方,以辽、西夏、金或蒙古为另一方的战争,实际上是中国内战的一种特殊形式。宋与辽、西夏、金、蒙古之间的战争,既为争夺对华夏地区的控制权,同时也是不同文化之间的竞争,由此诞生了新的天下格局。
宋朝将“守在四夷”的观念,发展为“欲理外,先理内”的治边原则。公元989年,大臣田锡在奏书中称:“欲理外,先理内;内既理则外自安。”淳化二年(公元991年),宋太宗对近臣说:国家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尚可预防;若奸邪演为内患,则深为可惧。[22] 为实现“守在四夷”,宋臣还认为划大渡河为界,将大理国拒于境外,使其“欲寇不能,欲臣不得”,乃御戎之上策。明清时中国的疆界基本上形成,清乾隆帝乃将“守在四夷”,表述为开边黩武朕所不为,祖宗疆宇不敢缺亏尺寸。[23]
由于中原王朝的积极经营,唐末、两宋时期华夏之地周边的大部分地区,已成为中国疆域不可分割的部分,中原王朝与远方他国的邦交关系亦逐渐确立。而处于中原王朝腹地与远方他国之间的部分,则是与中原王朝同属中国的辽、金、夏等边疆王朝。继起的元朝从全国统一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全新的天下格局。蒙元天下观的演变,大致可分为蒙古汗国与元朝两个阶段。蒙古汗国将世界视为蒙古草原的外延部分,由此形成有别于传统中原王朝的天下观。蒙古军队初入中原地区,有将领称中原平坦辽阔,若赶走汉人则是放牧的极好去处。蒙古汗国天下观的长处是放眼世界,重视发展占据地区与其他地区的联系。元朝初期亦难免受蒙古汗国观念的影响。
元朝的地缘政治观包括以下内容:经营地域的重点从北方逐渐转移到南方,改变了中原王朝治边重北轻南的传统。蒙元统治者来自蒙古草原,同时元朝的北部疆域延伸到西伯利亚,西北面疆域则与四大汗国相连,致使向北部拓展的空间十分狭小。元朝前期继续向外扩张,并将扩张的方向选在南方。元朝为此积极经营云南、广西和相邻的中南半岛。因受草原围猎、长途游牧等生产方式的影响,蒙元统治者在较长的时期对外积极扩展。另外,蒙元对边疆内外地区的积极经营,也扩展及巩固了边疆地区,为中国历史疆域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元史·地理一》言:“盖岭北、辽阳与甘肃、四川、云南、湖广之边,唐所谓羁縻之州,往往在是,今皆赋役之,比于内地。”元代中期,“守在四夷”的观念在朝廷占据上风,元朝逐渐停止对外用兵。
明清两朝顺应宋元以来的发展趋势,使中原王朝的内涵及中原王朝与夷狄的关系,都出现了新的、持续演进的变化。这些改变的内容,大致是中国的边疆地区得到加强,成为拱卫国家的有力屏障;中国周边的邻邦,大都成为与中国建立新型藩属关系的属国。至于中国与远方他国的邦交关系,则开始向对等的国家间关系演化。
朱元璋继承了汉唐“守在四夷”的边疆观,但反对对外扩张。公元1371年,朱元璋告诫群臣:“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以后他又告诫子孙:“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他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24] 朱元璋还把安南、暹罗、占城和真腊等列为不征之国,与这些国家一直保持了长期友好的关系,对其朝贡大都回报以厚赐,以达到“四夷怀服”的目的。公元1381年,太祖出兵征讨云南。公元1383年,他在诏书中说:“中国既安,守在四夷。昔者诸夷不遵声教,恣肆跳梁,特遣征南将军率师三十万问罪西南。”[25]
清朝形成了较明确及完整的国土观,统治者认识到对保卫国土负有责任。清王朝建立之初,其北部疆域遇到严重动乱与外敌入侵的挑战。公元1690年的“乌兰布通战役”,清军击败勾结俄国军队来犯的蒙古准噶尔部;以后康熙帝率军亲征,平定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的叛乱。公元1755年,清王朝在平定准噶尔的基础上统一天山北路,继而平定回部大小和卓之乱而统一南疆。在东北边疆,公元1658年,清军在松花江一战中全歼入侵的俄国哥萨克军。康熙帝继位后,加强了对俄国蚕食东北行为的抵抗。公元1767年,清廷令将军明瑞率大军征缅甸,揭开长达七年之久的征缅战争的序幕。清军大举征缅,是由于缅军多次侵扰云南边境,严重威胁西南边疆的安全。
中原王朝的海疆观形成较晚。在很长的时期,中原王朝较重视内陆边疆问题,因此陆疆观的形成与界定较早。而海疆观则是在明清时期,中原王朝受到海洋外部势力威胁(如明代沿海倭寇之乱、清代西方列强从海上入侵)的形势下才逐渐形成的。
三 中原王朝边疆观与治边实践的关系
中原王朝之边疆观与治边实践的关系,大致包括以下内容:中原王朝的边疆观,即中原王朝关于边疆的认识、观念和思想,以及具体的治策、规定与措施等;治理边疆的实践,包括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政策执行者的贯彻执行、治边实践所产生的短期效果与长远影响等。研究中原王朝边疆观与治边实践的关系,还应注意边疆观与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具体来说主要是边疆观对治边实践的指导作用,治策实施的情形及其反馈,相关治策的修订与调整,对治策施行成效的评估,治边实践对边疆观形成发展的深刻影响等。
过去我们研究历史,关注较多的是以事件、制度、沿革、人物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史实,而研究者对历史舞台上人物行事的初衷、动机以及相关的认识和思想,却缺乏应有的研究;至于对统治者的决策、制度与政策贯彻于实践所取得的成效和产生的作用与影响,研究得相对较少。如果我们能加强对历史当事人动机或行事初衷的研究,注意考察制度与治策成效以及嬗变的情形,不仅能更准确地把握历史,还可看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关系。
研究本问题应关注以下内容:中原王朝的统治集团与相关人物(包括统治者、重臣权臣与边吏、平民思想家),对古代边疆的看法及对边疆范围的界定,与边疆相关的对国家、政治实体之间关系的认知,对与边疆相关的华夷关系及对蛮夷治策的认识,对与边疆相关的边疆开发、资源获取、商贸往来、人口迁徙与安置等问题的认识,对与边疆相关的内地文化传播的认识,对中央与边疆府际关系的认识,对边吏的选用与监督、边疆驻军的派遣与管理等的认识,对中央与边疆相关机构的设置、管理的认识。总的来说,对历朝治边的具体政策、规定与措施,迄今人们关注和研究较多,而对中原王朝的治边方略与宏观层面的治策则着力不够。即便历朝治边的政策、规定与措施,情况也较为复杂,不同朝代、同一朝代的前后期以及南北方不同地区,其治边政策与措施的施行也往往差异较大。
中原王朝的边疆观与治边实践之间的一些问题,长期以来也一直是研究的薄弱环节。古代中国疆界常不甚明确,同时还存在边疆或徼外的藩属势力与邻邦,两者的性质或发生转换的情形。另外,中原王朝多视远方的朝贡为献土归属,难免掺杂邻邦派遣使臣或远国商旅假托朝贡之情形。因此,中原王朝应对远人献土归属、边疆蛮夷反叛以及与远邦朝贡的不少做法,既是针对边疆蛮夷,同时也包含有邦交方面的内容。
清代以前史籍记载的宗藩、藩属等一类关系,大致包括了中原王朝的邦交关系、中原王朝与边疆地方政权的关系、与边疆蛮夷部落的关系,局部政权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原王朝内部因分封而形成的宗藩关系等不同类型。清王朝正式形成与越南、朝鲜、缅甸等国的宗藩关系,对宗主与藩属国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诸事宜,均有较明确的规定。中原王朝处理宗藩关系亦借鉴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内容,如通过册封与定期朝贡等形式,强化宗主国的主导与至尊的地位。至于藩属国执行的法律与上缴宗主国的税收,反而不甚计较,允许有较大的灵活性。这就表明:中原王朝的宗藩关系有宽猛相济的特点,强调羁縻与宽容,较少干涉藩属国的内政(清代尤为突出)。这与近代西方形成以控制对方主权为目的的保护国的制度设计显然不同。
历代典籍中,并未见关于宗藩关系具体、完整的文字记载。“宗藩”“藩属”之类的说法,在出现的时间上也各有先后,混用的情形也较普遍。同时,朝贡、纳质、联盟、觐见、和亲等措施,也常混用于处理邦交关系与藩属关系,反映出此类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古人对此也有不同的理解。即便在汉、唐等强盛的统一中央王朝时期,也常以舅甥关系、兄弟关系以及父子关系、君臣关系等,分别用来称呼邦交、藩属或臣属的关系,不能随意混用。一般来说,若以舅甥关系、兄弟关系相称,主要指宗藩或邦交的关系;若以父子关系、君臣关系相称,则多指臣属关系。另外,臣属关系、邦交关系及藩属关系也会发生角色转换,中原王朝如何看待此类问题、如何进行阐释和处理,以及古代国家间关系同近现代国家间关系的本质差异,都应进一步加以研究。
对中原王朝的治边实践及其与边疆观的关系,过去学术界注意不多。这方面研究的内容,包括中原王朝治边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治边政策与相关措施的实施,治边实践的短期作用与长远影响,边疆吏治及其管理体制与治边实践的关系,中央与边疆府际关系对治边的影响,影响治边实践的非制度性因素,治边理论与治边实践的互动关系等。另外,还应研究在处理边疆问题的过程中,统治者的随机处置与阶段性政策的修正调适,前者主要指历朝对边疆问题的独到或创举,后者则指历代治理边疆问题实践发生嬗变的脉络轨迹,以及同一王朝前后时段和由于皇帝更替所导致的治策变更等。在边疆地区尤其是在清代的后半期,封疆大吏在治边方面有很大的决策权及重要的作用,对此也不能忽视。
除此之外,还应注意在边疆观形成与付诸实践的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相关上下级关系的协调,实施运作过程中相关信息的形成和反馈的途径与效果,边疆地方官吏参与制定、实施修正治策等方面的情形。还应探讨边疆地区吏治及其管理体制对边疆治策产生的实际影响。事实上,边疆吏治及其管理体制对治边的影响十分明显。历朝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前后期治策的有效性乃至王朝对疆域实际控制的程度,常有明显的改变。当事官吏素质的高低,及其越权、擅权和应对问题的方式,常是导致改变的重要因素。边吏并非特殊的群体,而属于全国官吏系统的组成部分,是经常流动与变更的。在通常的情况下,边吏与京官、内地官吏的位置常可相互调换轮替。历代由于选吏不当以及政治腐败,造成边疆官吏擅权或处理失当,边政出现危机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司马光甚至认为爆发安史之乱,与唐玄宗改变对边帅的任用原则有着直接的关系。但某些时期如唐朝前期,对边吏的选拔和任用有明确的规定,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值得加以总结。
还有一点应注意,即中原王朝任命镇守边关的边吏,天长日久便易与地方豪强势力合流,形成盘踞一方的地方势力。这种情形在南方较为常见。其形成固然有王朝统治鞭长莫及,以及所任命的地方官吏长期未能及时调迁等原因,但究其根源,主要还是中原王朝授予南部边疆官吏视事以较大的灵活处置之权所致。与此形成鲜明对比,中央王朝对镇守西北边疆的军队和将领通常控制较严,较少有授以灵活处置重要事务权力的情形,同时朝廷对镇将的调动甚为频繁,也减少了镇将与地方势力勾结合流的可能性。历朝的治边实践,前期与后期的情形有时变化很大,其中既有中原王朝由盛及衰、时过境迁、人亡政息、统治者治边理念发生变化以及吏治腐败影响等方面的原因,也有封建制度下人治大于法治,一些开明的治策及其实践难免鲜克有终的深层原因。
至于影响边疆观及其实践的诸多“非制度因素”,大致包括统治集团内部出现的外戚干政、宦官擅权与政权的非正常更迭,边疆地方政府由于腐败、擅权与混乱对治边造成的干扰,以及天灾、瘟疫、政治动荡、战争等带来的影响,等等。上述情形的出现,与封建制度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这些情形的出现难免带有偶然性,姑且可将其归入影响边疆观及其实践的“非制度因素”。
治边实践所产生的短期作用与长远影响,也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历史人物行事的具体目标与行事的客观效果常常事与愿违发生偏离,推行治策所产生的即时效果,与数十年乃至数百年后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有时偏差甚大。正如恩格斯所说:“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或者这种结果起初似乎还和预期的目的相符合,而到了最后却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26] 如历朝历代大都重视发展边疆地区的交通,但中原王朝热衷在边疆地区发展交通,并非主要为了开发边疆(在前期尤其如此),而是为了发展与其他国家或邻邦的联系。这种联系,既有基于地缘政治的利害关系诸如远交近攻等策略方面的谋划,也有出自争取他国的珍物异宝等方面的考虑。此外,开发交通是为了便利对边疆地区用兵,以及便利边疆蛮夷和邻邦朝贡的需要。但客观上发展边疆地区的交通,却有力地促进了边疆与内地的一体化进程,是形成中国历史疆域的一个必要条件。
四 中原王朝治边的主要经验
从秦朝建立至清朝灭亡,王朝国家的历史长达2000 余年。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中原王朝视边疆治理为统治的重要内容,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总结,中原王朝在治边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有以下方面。
1.妥善处理中心与边缘地带的关系
历朝统治者多视腹地为“天下”的中心,以边疆为中原王朝的边缘。而所谓“治边”,实则为历朝从中心—边缘关系的视角,在处理边疆问题方面获得的认知和相应实践。历朝统治者认为中原王朝一统天下,中原王朝周边的其他文明,与中原王朝应为尊崇、服从或相安的关系;王畿乃国家的中心和中枢,中原王朝对天下的统治及影响,以王畿地区为中心渐次推及四面八方。上述边疆观,既体现出统治者对华夏文明的高度自信,亦表明中原王朝区分内地或边疆,重要标准是辨其文明属于华夏抑或夷狄。由于持夷狄落后、卑下的偏见或观点,认为“其地不可耕而食,其民不可臣而畜”,因此对开疆拓土多持保守态度。基于“守在四夷”的认识,历朝统治者强调唯守中方可治边,治边的理想目标是“守在四夷”。认为应明确划分“守中”区域与四夷之地,通过治边为腹地的安定繁荣提供必要保障,以求夷华相安、“夷不乱华”。
在漫长发展过程中,中原王朝边疆的外缘部分较难确定;腹地外围以及同他国的疆界之间,常存在大小不一的缓冲地带。中原王朝的做法,通常是将华夏以外的区域普遍视为夷狄,实行鼓励夷狄入朝觐见的封贡制度。封贡制度既针对腹地外围归顺的夷狄,也适用于远方来朝的邦国。封贡制度的实质,是以更加丰厚的回赐和待之以礼,换取朝贡者至少在形式上的归顺和遵从,以及对中原王朝至尊地位的承认服从。为实现“守在四夷”,历朝统治者认为中心与边缘有主次之别,治边与治内也有缓急之分。中原王朝应对边疆夷狄进犯的策略,主要是重在防备、以逸待劳和应对有方。前期中原王朝的治策总体上是成功的,为华夏地区的安定繁荣,东亚地区持续近千年的基本和平,“守在四夷”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保证。唐代后期形势发生了变化。公元19世纪中叶西方列强侵入中国,清朝未能适应时代发生的变化,仍继续恪守旧制,导致在与西方列强的战争中遭受惨重失败。
2.采取较灵活的国家结构形式
中原王朝的国家结构形式,大致介于单一制与联邦制之间,同时有注重实用、认可多元及随时代改变等特征。古代中国国家结构形式中包含的单一制因素,主要指历代中央王朝高度集权,并对全国包括大部分腹地的外围能实施有效的控制;而存在的联邦制因素,则是在承认朝廷政治权威的前提下,认可某些边疆局部政权存在的合法性,这些政权亦可保留自己相对独立的统治制度。
对边疆多元的政治状况及边疆政局的复杂性,历朝大都有深刻认识。中原王朝的边疆政策既不能与内地雷同,亦不能过于固化或单一化,这成为历朝统治者的一大共识。在统治者看来,治边虽无必定之规,亦无长胜之法,但应以“临事制宜,略依其俗”为基本原则。另外,统治者也认识到须及时调整观念与治策,做到因时因势顺变。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则是治边的核心。在国家结构形式问题上,历朝大都注重是否实用有效,至于采取的形式则相对灵活。因此,中原王朝的国家结构形式表现出多元性和复杂性,并形成了若干较为成熟的形式。
以汉、唐两朝为例。汉朝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以下类型:①在可直接统治的腹地设郡或国,实行规范的郡县制度。②在边陲之地虽亦设郡或国,但称“边郡”或“属国”。③边郡、属国主要以夷狄为统治对象,强调军事控制。汉朝在这些地区增设“主蛮夷降者”的属国都尉,在一些地区还置持节巡行的骑都尉或校尉。对边郡、属国多沿故俗而治,少征或免征赋税。第三种情形以南越国、东匈奴较典型。南越国为秦朝的岭南守吏赵佗建立,汉高祖刘邦遣使立为南越王,承认其局部政权的地位,条件是南越国对汉朝称臣并奉汉约。南越国有权任命官吏、设置属县及制订法律。匈奴与汉朝初为敌国。五凤元年(公元前57年)匈奴分裂,东匈奴的首领呼韩邪单于称臣于汉,汉朝承认其为局部政权,以之为汉朝在北部边疆的樊篱。
唐朝的情形与汉朝类似。唐朝在腹地设府州县进行规范化管理,在边疆夷狄之地则实行羁縻府州制度,特点是根据降附夷狄部落的分布列置州县,大者设为都督府,任命夷狄首领为都督或刺史,官职皆得世袭;羁縻府州的户籍多不上报户部,也不收取赋税。唐代割据云南地区的南诏,在某些时期近似于汉代的南越国。南诏初期为唐朝统治下的地方势力,有多位首领出任唐朝的羁縻州刺史。天宝年间南诏与唐朝决裂。贞元十年(公元794年)南诏、唐朝修好,南诏首领王异牟寻被唐册封为南诏王,局部政权的地位正式被承认。
3.设置方便管理的边疆政区
设置政区采取的形式及政区划分,是中央与地方以及各地区间复杂关系的反映。历朝划分政区多重视政区与自然区、经济区的关系,这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所决定的。历朝在边疆地区设置和划分政区,除注意到政区与自然区、经济区的关系外,还体现出在治边及处理夷狄问题上的见识与意图。以西南边疆为例。汉朝经营西南边陲,视蜀郡西南部以外的区域为徼外,称今云南、贵州和川西南为“西南夷”。武帝时在西南夷设七边郡,由益州刺史部(治今成都)管辖。西南夷之地由四川腹地代管的做法历代相沿未改。元朝视云南为经营中南半岛的前沿,乃以中庆(在今昆明)为治所建云南行省。又开辟自今昆明经贵阳、沅陵达京城的驿道,增强云南与中原的联系。自元代起,云南脱离四川的行政管辖直属中央。为保护自今昆明经贵阳达中原的交通线,明朝在驿道所经的薄弱地区增设贵州省。
蒙古军平定大理国,于其地设19个万户府,云南行省所管辖的路府州,大致以此前的万户府为基础改置。云南行省辖地甚广,强悍的蛮夷如罗罗和苗人,均接受云南行省管辖。出自信用蛮夷以其补充军队等原因,蒙元统治者经营云南等地,并无割裂蛮夷之地以便朝廷控制的意图。元代以后罗罗、苗人等逐渐活跃,多次发动反抗朝廷的起事。明清时强悍蛮夷的地域乃被划属不同的行政区,如罗罗分属今滇、川、黔、桂四省,苗人分属今滇、湘、黔、桂与鄂诸省,省属的一些蛮夷聚居区还被划归不同州县。明清两代边疆政区变动的原因很多,但分割蛮夷地域以便分而治之,无疑是统治者的初衷之一,也成为这一时期边疆政区调整的一个特点。
4.实行有别于内地的治边政策
中原王朝前期的夷狄治策可称为“羁縻之治”。“羁縻”的含意,谓朝廷掌握马之笼头、牛之鼻绳,便能有效控制马牛而又宽松随意。“羁縻之治”在南方发展到土司制度、改土归流等不同阶段。元代以前“羁縻之治”的特点,是对边疆夷狄重在羁縻而约束不足,管理随意且规定不完善,并在全国推行内容大体相同的制度。元朝在南部边疆施行土官制度,在北部草原则沿用万户制度,开创了因地制宜统治边疆夷狄的时期,明清两代又有进一步发展。对边疆夷狄实行羁縻性质的统治,是中原王朝的一项重要创造。中原王朝通过较为宽松灵活的统治形式,与边陲夷狄建立政治同一体的关系,并通过相互的接触与磨合,使彼此的联系不断增强。
中原王朝对夷狄的治策有别于内地,还表现在重视边疆地区的吏治,对边疆官吏有特殊的要求。唐朝大臣卢俌提出:“地方千里,制在一贤;其边州刺史不可不慎择,得其人而任之。”[27] 安史之乱之前唐廷重视边帅的选用,并作出边帅不久任、不遥领、不兼统的规定,边帅功名显著者多提拔为宰相,这一时期边疆各地亦较安定。自玄宗改变用人规则,边帅始有久任十余年未更易者。以后边疆吏治崩坏,政局动荡甚至国家分裂。因受诸多因素制约,选用适合的封疆大吏不易,宋臣孙何因此说:“御戎之道,选将为难。”[28]人亡政息或用人不当,是一些朝代治边失败的原因之一。
中原王朝推行封贡制度,其厚往薄来、礼尚往来等做法,有利于华夏文明向边疆和徼外传播。历朝还重视对边疆夷狄进行教化,将其视为治边策略不可或缺的部分。唐太宗提出“德泽洽夷”,认为对夷狄施以“德泽”,可以缩短边疆与内地的差距。明清两代在边疆地区施行教化,主要是通过发展儒学教育,并取得显著的成效。明清两朝在边疆地区兴办教育,在学校类型、教师择用、优惠政策等方面不同于内地,由此体现出边疆教育具有的特点。
一些王朝还在边疆组织称为“互市”的商贸活动。边疆地区的互市,有经官府许可、在夷汉混杂地区开展民间贸易,以及由官府组织、官府与边民在指定地点交易等形式。西汉初与南越国互通关市,以后形成制度。东汉互市的规模扩大,互市的对象包括乌桓、北匈奴与鲜卑。隋唐两代主要与西北蛮夷互市。唐开元间拟定互市条令,高丽、回鹘、黑水诸国,亦以土产与中原王朝交易。宋、明、清诸朝与边疆蛮夷的茶马贸易,达到了很大的规模。历朝针对边疆蛮夷的互市,除扩大内地与边疆的经济交流外,还有通过商贸活动羁縻和控制蛮夷的企望。《明史·食货四》说:“(明朝)绸缪边防,用茶易马,固番人心,且以强中国。”
中原王朝应对边疆夷狄,还常应用纳质、和亲、盟誓等策略。纳质即中原王朝向建立宗藩关系的属国或边疆夷狄索要人质。中原王朝与边疆夷狄间和亲,属于为羁縻对方或缔结联盟而进行的政治联姻。盟誓是中原王朝与边疆夷狄结盟或约定时常用的一种形式。以上策略共有的特点,是顺应夷狄的习俗,尽可能采取对方易接受的方式,以求达到羁縻或结好夷狄的目的。
5.注重开发边疆与获取边疆的资源
中原王朝对边疆的开发及边疆资源的获取,同样经历了由浅入深的过程。以元代为界,大致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半期中原王朝的疆域尚处于变动及初步形成的过程,诸朝对边疆的统治亦欠深入,因此未形成汲取边疆资源以裨国用的传统。另外,因承受北方游牧势力的巨大压力,中原王朝治边具有重北轻南的倾向,南部边疆的有色金属等资源未能显现。这一时期中原王朝治边,主要被经营边疆得不偿失的观念所主宰,重在防守而轻视开发,全面经营边疆和积极发展经济的时代尚未到来。
秦汉至唐朝较重视发展边疆地区的交通,并从边疆和徼外获取象牙、犀角、玳瑁、珊瑚、宝石、珍珠、香药、药材和热带水果等物产。此既为中原王朝扬威于四海的象征,亦可满足统治者奢侈生活的需求。西汉人班固说:自西汉开拓四夷,明珠、纹甲、犀角、翠羽之珍盈于后宫,蒲梢、龙纹、鱼目、汗血等良马充斥黄门,“殊方异物,四面而至”。[29] 朝廷因此也付出极为高昂的代价,历代朝臣为此颇多非议,甚至将致力拓边者视为国之蠹虫,将其拓边引为历史教训。
蒙元治边,观念和施政有别于前代。在蒙元统治者看来,边疆是继续用兵徼外的前沿,因此在边疆地区推行广设官衙、军民屯田、增置驿道、清查人口、征收赋税和汲取矿藏等措施,其时边疆地区已正式形成,并具备进一步开发的条件,蒙元治边之策促进了边疆的发展。明朝虽承受北方蒙古诸部的沉重压力,因在边疆各地实行卫所制度,形成面向边疆较大规模的军事性质移民,同时继承元朝在边疆收取赋税和广开矿藏的做法,使南部边疆的农业和矿冶业获得发展。清朝承受内地人口严重膨胀的压力,乃把云南等边疆地区视为人口分流的空间,并在云南等地大量开采铜、银等矿藏,供京城和南方诸省铸币之用。元明清诸朝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经营,并从边疆获得多方面的经济收益,不仅巩固和稳定边疆,还支援了内地的经济建设,使边疆与内地逐渐融为一体。在经营边疆得失与否的问题上,元明清三代的非议甚少。因初步解决了经营边疆成本与效益不对称、成本多高过效益的矛盾,统治者经营边疆的信心也大为增强。
[2]谭其骧:《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1年第1期。
[3]谭其骧:《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1年第1期。
[4]路遇等:《中国人口通史》,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19、444页。
[5]转引自韩儒林主编《元朝史》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页。
[6]邹逸麟:《中国历史地理概述》(修订版),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99页。
[7]方铁主编:《西南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63页。
[8]邹逸麟:《中国历史地理概述》(修订版),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17页。
[10]方铁:《方略与施治:历朝对西南边疆的经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78页。
[11]张云、林冠群主编:《西藏通史·吐蕃卷》(上),中国藏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页。
[13]方铁:《方略与施治:历朝对西南边疆的经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473页。
[15]宋朝统治者认为唐朝灭亡,是由于防备南诏的桂林戍军发动兵变,引发了黄巢大起义。
[16]邹逸麟:《中国历史地理概述》(修订版),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39页。
[17]方铁:《方略与施治:历朝对西南边疆的经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95页。
[20]桂彦良撰:《上太平治要十二条》,载(明)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7。
[21]《汉书》卷94下《匈奴传·赞》。《后汉书》卷86《南蛮传》。(唐)狄仁杰:《请罢百姓戍疏勒等四镇疏》,载《全唐文》卷169。《资治通鉴》卷23《汉纪十五》,元凤四年臣光曰。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3页。
[28](宋)孙何:《上真宗论御戎画一利害》,(宋)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30,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4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