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与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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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要素

财产保险合同与一般的经济法律关系的表现形式一样,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一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一)保险人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人,也称承保人。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经政府批准的法人才能成为保险人,存在少数特例如英国劳合社的会员承保人,即经国家批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一定的资产、信誉要求的自然人可以成为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法》第十条定义保险人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互助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二)投保人

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也称要保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但是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保险合同的,需经监护人同意,否则合同无效。

(三)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受到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往往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所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通常是同一人,在投保到合同生效前,称作投保人,合同生效后即转换为被保险人。但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企业为每一位职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企业为投保人,每一个家庭才是被保险人。此外,与人身保险合同相区别的是,在财产保险合同中,通常没有受益人,因为在财产遭受损失后,被保险人可以直接请求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死亡,则保险金由继承人请求并获得。

除以上主体外,在财产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因为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往往还需要借助专门的技术人员——辅助人协助办理有关业务。辅助人通常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在我国保险经纪人仅限于机构。保险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业务并予以证明,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人。

二 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

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保险利益。特别注意保险利益与保险标的的区分。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的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是财产保险合同上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并不是保证保险标的不发生事故,而是承担对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灭失或毁损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责任。换言之,保险人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它保障的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即保险利益。

三 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

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为核心的全部记载事项,主要通过各种保险条款来具体反映的。

(一)保险条款的分类

保险条款可以划分为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

1.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是指保险人制定的标准化保单的条款,即记载保险合同的法定记载事项,主要明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保险行为成立所必需的各项事项。

2.特约条款

特约条款是指在基本条款之外根据实际需要由当事人特别约定的条款,一般包括:

(1)附加条款,即对基本条款的补充性条款,当事人为增加、限制或修改基本条款的内容而制定的条款。

(2)保证条款,即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或者保证某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条款。

(3)协会条款,即英国伦敦保险人协会所指定的有关船舶和货运保险条款的总称。

(二)基本条款的主要内容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费的缴纳、风险增加的告知和保险金索赔等都涉及保险人的名称和地址,因此,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必须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保险合同订立后,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保险费的催缴和保险金的赔付等都会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可能发生争议时的诉讼管辖问题,因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必须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3.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在合同中,应该明确载明保险标的,以便于判断保险的类型,包括保险标的的状况、性能、坐落地点等。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危险事项,是保险条款的重要内容。例如,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火灾、自然灾害、外界物体坠落等。责任免除是对风险责任的限制,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危险事项。一般是道德风险、损失巨大并且无法计算、自然损耗等类型的风险项目,如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战争风险、核风险、正常维修费用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通常表现为保单中的基本责任、特约责任和除外责任。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目的在于明确保险人的赔付范围。《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于保险责任事故引起标的的损失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的起讫期限,也是财产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险责任期限以外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般有两种确定方法:(1)按自然日期约定,一般是一年,如家庭财产保险、车辆损失保险等,也可以是短期保险;(2)按一个事件的持续过程约定,如货物运输保险是按航程计算,建筑工程保险是按工期计算。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一般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例如,保险人自投保人交纳车险保费时起,开始承担被保险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

6.保险金额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简称“保额”。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根据保险价值确定。

7.保险价值

即保险标的投保时或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是投保人可以投保或保险人可以承保的最高限额。若保险合同签订时确定保险价值,即为定值保险合同,发生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赔偿的计算标准;否之,则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计算标准。在不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为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为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为超额保险。《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8.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是为取得保险人对保险财产提供保障而支付的代价。保险费是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而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通常用千分率或百分率表示。保险费的支付办法由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通常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付清,当然也可以经保险人同意后分期支付。但如果投保人到期不支付保险费,则保险人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强制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9.保险金赔偿办法

财产保险合同中应该载明保险金赔偿的方式,包括赔付的程序、赔款的计算等。原则上,保险人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但合同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如约定以重置、修复等方式赔付。对于保险赔付的期限,《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关违约责任的内容,当事人既可以自行约定,也可以直接载明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争议处理是保险合同有纠纷时所使用的处理方式,对于合同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的方式,包括约定仲裁或诉讼。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基本信息,对于确定保险费的缴付期、保险期限以及合同的履行和争议的处理,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