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言
中国当前面临着严重的两极分化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也就是说,按劳分配的实现只能通过按要素分配来实现,而所谓的要素无非就是资本、劳动、技术、管理等。[1]因此,他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分配公平的实现需要合法化资本、技术、管理与劳动之间的关系——也就不奇怪了。另一种观点认为,按劳分配从来就没有实现过,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比按劳分配更为本质、更为深层次的原则,[2]自然地,缩小贫富差距的制度设计就是完全实行生产要素分配;而所谓的生产要素,也无非就是资本、劳动、技术、管理等。因此,与前一种观点的区别不是关于要素的界定,而是后一种观点更加强调这些要素在生产领域的分配及其基础作用。这两种观点折射了中国当前分配理论的研究走向,并且都以消解按劳分配原则的合法性为前提。这是理论的创新,还是理论的短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关涉到中国转方式、调结构的走向。
毋庸讳言,引领中国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理论就是将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理解为现象与本质关系的分配理论。这不是理论界的远见,更别说是理论创新。这种模糊了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之间的关系的社会实践,并不会减轻中国的贫富两极分化,反而会助长当前社会财富的极化分配。
就当前的分配正义理论而言,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才是东、西方社会的“圣经”,是医治社会肌体的现实的药物,而马克思的《资本论》只不过是观照资本主义发展的诊断器和花瓶摆设。艾伦·伍德等人利用该诊断器“诊断”的结果是: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其依据是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实现了交易正义,而且符合历史必然。[3]齐雅德·胡萨米等人的“诊断”结果是: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其依据是一个社会结构正义与否,不仅与它的生产方式是否具有剥削性有关,而且与阶级利益有关。[4] 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阈中,资本主义社会正义与否,是如此作出判断的吗?此外,就中国而言,国内的所有制形式改革,应当如何解释自身?如果私有制形式是不正义的,那么引入它的依据是什么?
对以上诸问题的回答,是当前中国社会从民间茶馆、高校到网络论坛乃至理论界等各层辩论圈关注乃至争论的热点领域。然而,就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社会问题的关注而言,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是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中展现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的把握,有的基于剩余价值和剥削理论的视角,有的基于异化劳动的视角,有的基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视角,有的则基于人的类本质的视角,还有的基于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视角,等等。其实,这些视角是唯物史观这一理论整体的各个环节,是一个整体的多维度展开。因此,割裂地运用这些视角来把握马克思的分配正义思想,都不免流于片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