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唐诗语法修辞研究的理论和方法
修辞学科本身的性质和特点,要求修辞学研究必须以语言为本位,广泛借鉴不同领域的理论成果,综合运用多学科、多角度、多方位的研究方法:修辞学研究的是语言运用的规律,既属于语言学范畴,又“与研究语言结构内部规律的语音学、词汇学、语法学等语言学的分支学科判然有别”[15];既离不开语言因素、语言材料的运用,又与诸多学科有着密切关系。[16]
唐诗语法修辞研究既有一般修辞学研究的共性,又有自己的特点。那就是与诗学、语法学有着天然的特殊联系。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过程中不但要重视借鉴和运用文学、美学、心理学、语境学等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而且要特别注意采用语法与修辞相结合、诗学与语言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语法与修辞的特殊联系决定了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的必要。一方面,语法研究语言的组织规律,修辞研究语言的运用规律,只有结合起来才能获得对语言形式的完整认识。“句子结构的形式不同是语法问题,至于句子的结构为什么不同,那就很可能是为了表达的需要,这又涉及修辞问题了。”[17]“语法中的句子结构要讲到变式句和省略句,词法中要讲到转类法和创词法,一方面应当根据形式逻辑来解释语法规律,另一方面就得认识这些规律的形式,原是以修辞上的需要为出发点的。”[18]
“修辞学在运用词汇学、语法学和语音学提供它支配的材料的同时,还帮助这些分科更深刻地阐明、更全面地解释各种语言问题。语言的语法现象也好,词汇现象也好,如果仅仅从语法学和词汇学的内部、内在规律出发有时就不能正确解决。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必须记住,语法学和词汇学事实常常出现在修辞反映中,在特别情景中被领会。如果不考虑这个因素,那么就不能对一些现象作满意的解释。”[19]
因此,“研究文法的人要注意修辞,研究修辞的人也要研究文法”[20]。
而“文法事实和修辞现象往往可以互相转化。因此,研究它们的时候,可以同时进行,双方兼顾,使我们的研究更为周到全面”,[21]静态的语言系统中的语法形式,一旦被使用者选中或加工后作为表达工具,就变成了动态的言语系统中的语法修辞现象。语法和语法变异具有潜在的修辞功能,这种修辞功能必须依附一定的语法形式而存在,只有被用于合适的语境中才能转变为现实的修辞效果。语法修辞研究要认清不同常规的、变异的语法形式的修辞色彩和作用,首先要对相应的语法结构的形式特点有足够的了解,其次还应该对它们处在特定语境中的语法功能具有明确的意识。否则,语法修辞研究就很难揭示语法修辞的功能机制和规律体系。
唐诗的语法和修辞的关系也是如此,“每一句话都可以看作文法现象,也都可看作修辞现象”[22]。“唐诗中的紧缩句、名词语和关系语的运用,错位的运用,既是唐诗语法上的特点,又是出于修辞上的需要:除了为满足平仄、押韵的要求外,还为了使诗句凝练、富有表现力,以及造成一种不同于散文的‘诗家语’。”[23]
“特殊句式无规律可循,却有理据可依。发掘这中间的理据,正是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的。”[24]对于唐诗而言也是这样:对各种特殊句式理据的发掘必须结合修辞,反过来,对于唐诗中出现的各种特殊句式的修辞阐释,也必须建立在对其语法结构和功能的“特殊性”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
我们在研究中的基本做法是,把两门学科的有关理论和方法结合起来。首先寻找和确立语法修辞赖以生存的那些语法形式和语法方式,分析它们的结构和功能特点,然后联系它们在具体语境下的修辞效果,揭示常见语法形式和方法所蕴涵的修辞色彩以及它们产生修辞作用的一般原理,概括唐诗语法修辞的方法体系。
其次,语法修辞的运用说到底是为了诗学目的的实现,所以研究唐诗的语法修辞现象,也不能不借助于诗学的某些相关理论和方法。一方面,应该注意汲取各种“诗话”(含文论)中的传统诗学研究成果,借以应证和检验今人的有关认识,启迪思维;另一方面,还应该注意吸收现代的诗学理论,把语法修辞和诗歌的意象、抒情、音乐美等放在一起来研究,考察彼此之间的关系。
再次,语法修辞和美学、心理学、语境学以及其他语言学分支学科等密不可分的相互关系,也要求唐诗语法修辞研究必须借用这些学科的相关成果,来解决诸如唐诗语法修辞的审美效果、心理根源、语用背景、语言条件等一类深层次的问题。
此外,唐诗语法修辞研究既需要形式的描写,又需要功能的解释;既需要共时的解剖,又需要历时的观照。我们的基本设想是,首先从对唐诗中常见的和特殊的语法修辞方法的分布情况、语法特征和修辞作用等的分析入手,构建唐诗语法修辞方法的框架体系;进而探讨唐诗语法修辞的审美效应、诗学功能和语境策略;最后从纵向研究唐诗语法修辞对前代的继承、自身的演变和对后世的影响。其中,前四章重在描写和微观的解释,第五、六、七章重在宏观的解释,第八、九、十章重在历时的比较和考察。引论着重交代了本项研究的价值意义、理论方法等,并梳理了已有的研究现状,结论部分则对本项研究做了概要的总结和展望。
[1] 朱立元:《现代西方美学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821页。
[2] [美]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刘象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97页。
[3] 钱锺书:《七缀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9页。
[4] 黄生:《杜诗说》,黄山书社1994年排印本;《唐诗评三种》,黄山书社1995年排印本;《唐诗矩》,民国二十五年周氏怀古堂刻本。
[5] 王德明:《中国古代诗歌句法理论的发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6] 周裕锴:《宋代诗学通论》,巴蜀书社1997年版,第192页。
[7] 王运熙、顾易生主编:《中国文学批评通史·宋金元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03页。
[8] 陈承泽:《国文法草创》,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4页。
[9] 《王力文集》第十四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308页。
[10] 高友工、梅祖麟:《唐诗的魅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75页。
[11] 高友工、梅祖麟:《唐诗的魅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42页。
[12] 葛兆光:《汉字的魔方——中国古典诗歌语言学札记》,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64页。
[13] 杨义:《李杜诗学》,北京出版社2001年版,第420页。
[14] 杨义:《李杜诗学》,北京出版社2001年版,第824—825页。
[15] 郑子瑜、宗廷虎:《中国修辞学通史·总论》,吉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16] 参见宗廷虎、邓明以、李熙宗、李金苓《修辞新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4—37页。
[17] 郭绍虞:《汉语语法修辞新探》(上册),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5页。
[18] 张弓:《现代汉语修辞学·序》,天津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页。
[19] [苏]戈列洛夫:《现代汉语修辞学》,《修辞学习》1982年第1期。
[20] 陈望道:《我对研究文法、修辞的意见》,《陈望道语文论集》,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609页。
[21] 陈望道:《文法简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5页。
[22] 陈望道:《陈望道修辞论集》,安徽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306页。
[23] 蒋绍愚:《唐诗语言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51页。
[24] 张斌:《汉语语法学》,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