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生态文明与政府生态责任
随着生态问题的日益凸显,生态文明的有效建设已成为后工业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与使命。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生态文明”这一理念写进纲领;党的十八大报告更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加以重视和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是对政治文明现代化的呼应和体现。政治文明是人类改造政治生活而取得进步的历史过程和演进结果。从结构维度上看,我们既可以将政治文明理解为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的全集,也可将之理解为政治体系的文明,它主要包括政府组织结构和功能、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和作用以及价值观念等。进步性和发展性是政治文明的根本特征,任何时代的政治文明都伴随着与自然环境、社会文化因素的相互作用与影响,以及政治文明自身的意识、制度、行为等因素的相互作用而不断改变着其内容和形式。从历史维度上分析,政治文明可划分为古代政治文明、近代政治文明和现代政治文明,它们分别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一一对应(见表1—1)。在人类数千年文明发展史中,一直在上演着经济与资源的此消彼长、社会与自然的盛衰更迭,而工业革命和都市化进程更将这些发展悖论放大到极致。生态文明的建设与发展是当今政治文明演进的走向和趋势,我们应将生态文明的思维纳入政府责任与行为之中,强化政府生态责任。
表1—1 不同政治文明的类型剖析表
1972年6月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中明确指出:“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一方面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另一方面也是政府的责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政府肩负的双重使命,生态文明的代际公平思想要求政府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将生态环境效益优先于经济效益进行权衡和考虑。然而,现实远非如此。国家环保局于2007年9月24日公布的《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06年)》显示,2006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2567.8亿元,比上年增长7.5%,占GDP的1.23%,达到历史最高,环境治理成本成为经济良性发展的巨大负担。我国的工业体系因产业重型化、结构趋同化和产品初级化等缺陷,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再加上能源消耗结构不合理,中国同等单位GDP能耗不仅远远超过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甚至还远超印度,大大加重了工业生产的经济成本。生态危机与日俱增无形加速政治文明向生态文明的发展与演进,也要求政府对生态责任的履职与担责。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不少发达国家和世界组织已经开始生态文明的实践与探索:加拿大在1990年颁布《绿色政府计划》,旨在通过对环境管理的领导来绿化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过建构“绿色贸易壁垒”,规定不符合环境标准的物品不准进入贸易领域,而且与此相关的标准越来越多,规制的范围越来越广。
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及国内时代背景要求,为了确保政府生态责任的有效达成,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实现政府生态责任的科学界定与认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政府责任体系的新型定位与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