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评估内容
一、《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残疾人保障法》于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共9章68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原则,残疾人的定义、类别,残疾人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和特别保障,残疾人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政府的职责,社会的责任,残疾人联合会的法律地位、作用,残疾人亲属的责任,残疾预防以及全国助残日等内容。
第二章康复,规定了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康复工作的指导原则及组织实施,康复机构建设及康复专业人员培养培训,残疾人辅助器具生产供应等内容。
第三章教育,规定了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残疾人教育的施教原则,发展方针,办学渠道,师资培训,特殊教育机构建设,教育方式及其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劳动就业,规定了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社会各方面的责任,给予残疾人的优惠与扶持等内容,特别是规定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在劳动就业的各个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对于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也作了明确规定。
第五章文化生活,规定了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以及相关的扶持措施,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等内容。
第六章社会保障,规定了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对残疾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护理补贴等规定了保障措施,并对残疾人给予多方面特别扶助和照顾。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规定了国家和社会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并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及维护,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公共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无障碍,盲文选票和试卷,无障碍辅助设备、无障碍交通工具的研制和开发等做出规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对残疾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残疾人组织的维权责任,残疾人的申诉、控告、检举权,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规定了实施日期。
二、《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的主要内容
1.评估主要从法律设计、实施保障和实施绩效等三个层面进行
在法律制度设计方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理性评估,主要考察是否符合基本的立法原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残疾人权利公约》相衔接;二是可行性评估,主要考察各项法律规定是否清晰明确、各项制度和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在法律实施保障方面,主要考察配套制度建设和资源投入力度两个方面。侧重于考察有关部门出台的法规、规章、标准等配套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各领域的资源投入总量、项目等情况。
在实施绩效方面,主要考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状况,特别关注一些优惠政策的落实效果,与社会平均水平的比较,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
2.评估集中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建设等五个领域
经过对评估事项的重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本次立法后评估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领域:
(1)《残疾人保障法》第二章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制度。主要评估康复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情况、社区康复服务发展情况、辅助器具供应情况等。
(2)《残疾人保障法》第三章规定的残疾人教育制度。主要评估特殊教育体系建设的整体进展,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发展情况;残疾人的整体受教育水平,主要从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视角分析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特殊教育资源的发展情况,包括教育机构的建设和师资力量的培养两方面内容;特殊教育的科学研究与开发应用情况;扶残助学的发展情况等。
(3)《残疾人保障法》第四章规定的残疾人就业制度。主要评估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重点关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城镇残疾人就业情况,重点关注城镇就业的总体情况及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安排就业等;农村残疾人就业情况,重点关注对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变化情况等。
(4)《残疾人保障法》第五章规定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评估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状况,重点关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进展;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状况,主要包括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及保障标准;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主要关注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率及标准等;残疾人应享受的特惠政策落实状况,如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享受状况及标准等。
(5)《残疾人保障法》第七章规定的无障碍建设制度。主要评估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现状;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建设情况;无障碍的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全国无障碍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无障碍辅助设备的研发状况等。
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是残疾人最重要、最基本的权益,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权利实现的重要保障,因此这些评估领域是《残疾人保障法》的核心内容,与广大残疾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也最为广大残疾人所重视,这几项制度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以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能够比较准确地体现《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质量和实施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