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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从英国大老远飞到明尼亚波利斯,就为了参观一间厕所。安妮直到真正进入厕所的那一刻,才惊觉这简单的事实:里头的墙上有涂鸦(其中有一些点到了这间厕所在音乐史上的重要性),除此之外,它又潮湿又阴暗,味道很臭,毫不起眼。美国人一向非常善于充分利用他们的历史遗产,但在这儿就连他们也没什么名堂可搞。
“安妮,你带相机了?”邓肯说。
“带了。但你想拍什么呢?”
“就是……你知道的嘛。”
“不知道。”
“呃……就是拍这间厕所。”
“你们都怎么……怎么称呼那些东西?”
“小便斗。对了,就拍小便斗。”
“你要入镜吗?”
“我假装在尿尿,如何?”
“随便你。”
于是邓肯站在三个小便斗中间那个的前面,双手摆在阴部前方,装得很像,并回头向安妮微微一笑。
“拍了?”
“闪光灯好像没亮。”
“再拍一张。大老远来,一张好照片都没拍到就太笨了。”
这一次邓肯稍微站进某个马桶小间,让门敞开。不知何故,这里比较亮。安妮尽力拍了。一个男人在厕所里的照片,照常理,再漂亮也不过如此了。邓肯走出来时,她瞄见那个马桶,一眼就看出它堵塞了,就像她在其它摇滚乐夜店看过的所有其它马桶一样。
“走吧。”安妮说,“那个人不太希望我进男厕。”
这是事实。最初,那酒保怀疑他们俩在找个地方来一针毒品,或嘿咻一下。后来,令他们伤心的是,酒保显然断定两人没本事做那两种事。
邓肯再看最后一眼,摇摇头:“要是厕所会说话就好了,嗯?”
安妮很庆幸这间厕所不会。不然,邓肯八成会跟它聊上一整夜。
大多数人不知道世上有塔可·克洛这号人物的音乐,更别说他生涯中一些较为黯淡的时光,所以他在皮兹俱乐部的厕所里或许曾经发生过的事,大概值得在此再说一遍。那时,克洛来到明尼亚波利斯表演,某一天他在皮兹俱乐部现身,来观赏当地一个叫做“拿破仑·索罗”乐队的演唱,他听说这个乐队风评不错。(有些克洛迷是全面收藏狂,连该乐队唯一发过的专辑《拿破仑·索罗弹唱创作歌曲》都有。邓肯就是其中之一。)演出进行到一半,塔可去上厕所。没人知道那里头发生什么事,只知道他出来后,便直接回饭店,并打电话给经纪人,把剩下的巡回演唱全部取消。隔天早上,他就展开了我们现在不得不视之为退隐的岁月。那是一九八六年六月的事。从此以后他就音讯全无,没灌录新唱片,没公开演唱,也没接受访谈。如果你和邓肯、和世界各地其他几千人一样喜爱塔可·克洛,那么那间厕所就有责任交代清楚。但邓肯的观察对极了,它不会说话,既然如此,克洛的粉丝就必须代表它发声。有些人声称,塔可在那里看见了上帝或某位上帝派来的代表;有些人则声称他在里头吸食毒品过量,体验了濒死的过程。另一派则认为他逮到女友跟他乐队的贝斯手在里头性交,但安妮觉得这理论有点离奇。在一间厕所看见一个女人跟一位乐手打炮,真的有可能导致二十二年的销声匿迹?或许有可能。或许是安妮没体验过那样热烈的激情,才会这样想。反正。不管是什么。你只需知道,有件极重大而使人改变一生的事,在一家小型摇滚夜店的厕所里发生了。
安妮和邓肯正在塔可·克洛朝圣之旅的半途上。他们已去纽约游历过,看了好几家曾经与克洛扯得上关系的夜店和酒吧,但这些饶富历史趣味的场所,如今多半变成设计师品牌服饰店或麦当劳。两人也去了克洛的童年住处,位于蒙大拿州的波兹曼。令人兴奋的是,那儿有位老太太从她房子走出来告诉他们,塔可小时候曾帮忙洗她老公的别克老爷车。克洛家的屋子小而怡人,现今的屋主是一家小印刷公司的经理,他很讶异两人大老远从英国来参观他的房子外观,但没邀他们进屋。后来两人又从蒙大拿飞到曼菲斯,造访“美国录音室”的旧址(原建筑已在一九九〇年拆除)。塔可曾在酒醉而伤心的状况下,在这间录音室录下他那张传奇性的分手专辑《朱丽叶》,这也是安妮最爱的一张。接下来他们还打算去加州的柏克莱,现实人生中的朱丽叶(曾当过模特儿和社交名媛,真名叫朱莉·贝蒂),至今仍住在那里。两人将到她房屋外一直站着观看,正如他们在那个印刷商的屋外所做的事,直到邓肯再也想不出继续看下去的理由,或直到朱莉报警处理(邓肯从互联网论坛得知,有几位克洛迷遭到这种下场)。
安妮不后悔踏上这趟旅程。她去过美国几次,到过旧金山和纽约。而这次旅行由塔可带领,去了一些她自己根本不可能造访的地方。她蛮喜欢这样的方式。例如波兹曼,去了才知道是座美丽的山间小镇,四周围绕着名称富有异国风情的山脉,她之前听都没听过:大带山脉、烟草根山脉、西班牙峰群山脉。凝神观看那间不起眼的小房子后,两人步行到镇中心,在一家有机咖啡店外一边沐着阳光一边喝冰茶。远方可望见某一座西班牙峰,也可能是烟草根山脉的某一座,高耸得俨然要刺穿那寒冷的蓝天。这上午她过得算不错了,以前好几次假期原本更令人期待,结果过得比这次糟。对她而言,这趟美国之旅就是随机漫游,去哪里都好。当然啰,一路上老是听邓肯谈论塔可,烦都烦死了。不断地讨论塔可,听他的歌,企图了解他创作上或个人生活中所有大大小小决定的背后理由,她已经倒尽胃口。但在家里听邓肯老谈他也一样倒胃口。既然都是倒胃口,她宁可到蒙大拿或田纳西州,也不想留在谷儿尼斯。那是英国海滨的一座小镇,她和邓肯同住镇上一栋房屋。
有个重要地点没排进这趟旅程的路线,那就是宾州的泰隆镇。一般公认那就是塔可现在的隐居地。但既有正统说法,就伴随着异端分子:有两三个克洛迷团体都认定自九〇年代初,克洛就一直住在新西兰。邓肯觉得这理论虽然有趣,但荒唐透顶。两人计划行程时,根本没把泰隆镇当作一个目的地,连提都没提。安妮自认了解原因。几年前有个克洛迷到泰隆去瞎逛,后来找到一个地方,他认定就是塔可·克洛的农庄。那儿出现一位头发花白的男人手持猎枪朝他瞄准,场面令人发毛。他拍下这张照片,带了回来。安妮看过那张照片很多次,她觉得看了很痛苦。那位男人的面容因愤怒和恐惧而整个扭曲了,仿佛他的一切事业和信仰正被一台佳能傻瓜相机逐渐摧毁。邓肯忧心的倒不是克洛的隐私被侵害,而是那个叫尼尔·瑞奇的歌迷干了这件事,却在死忠粉丝群之间获得宛如泽普鲁德那种层级的名声和尊敬。安妮怀疑邓肯心里嫉妒得很。使邓肯忧虑的则是,塔可·克洛当面称瑞奇是“他妈的混蛋”。这令邓肯简直难以忍受。
参观完皮兹俱乐部的厕所后,两人采纳旅馆服务台人员的建议,去几条街外的河岸区一家泰式料理餐厅吃饭。原来,明尼亚波利斯市横跨于密西西比河的两岸。除了美国人和曾经专心上地理课的家伙,谁会知道呢?结果,安妮所看见的预期之外的东西,又要记上一笔。不过他们所在的河流这一端,景色较不浪漫,看起来像泰晤士河,着实令人失望。倒是邓肯兴致高昂,很有聊劲,言谈间依旧不敢相信自己已经进入那个多年来心神所系、再三想像的地方。
“你觉得我有没有可能用一整堂课来讲那间厕所的事?”
“你是说,你要坐在马桶上教课?你大概无法通过卫生安全单位的审查。”
“我不是那个意思。”
有时候安妮希望邓肯的幽默感能更敏锐些,或是至少能感觉出她想幽他一默。她知道,此刻想解释笑点已经太迟了。
“我的意思是,用一整堂课来讲皮兹俱乐部厕所的事。”
“行不通。”
邓肯看看她。
“你在逗我吗?”
“不。我是说,花一整堂课来讲塔可·克洛二十岁那年去上那间厕所的事,不会非常有趣。”
“我会把其它的东西包括进来。”
“音乐史上其他人上厕所的事?”
“不是。其他人生涯转折的关键时刻。”
“猫王在厕所发生的事可大了。那也是他创作生涯里很关键的时刻。”
“死亡是不一样的。那不出于他的意志。约翰·史密瑟在我那网站写过一篇文章,谈的就是这个。创作生涯之死与真实生命之死的差别。说得实在很有意思。”
安妮兴味盎然地点点头,心里却希望回家之后邓肯不会把那篇文章印出来,摆在她面前要她看。
“我答应你,这次假期过后,我绝不再那么以塔可为中心了。”他说。
“没关系。我不介意。”
“我想要这样做已经想很久了。”
“我知道。”
“我会把他从我体内驱除。”
“我倒希望不要。”
“真的?”
“如果你那样做,你岂不是什么都不剩了?”
她无意要毒舌伤他。她跟邓肯在一起将近十五年了,塔可·克洛一直是这段关系包裹的一部分,像是一种残疾。起初,症状并不妨碍他过正常生活。是的,他写过一本有关塔可的书(尚未出版),开课讲授塔可的音乐,参与制作了一支BBC有关塔可的广播纪录片,办克洛迷聚会。但在安妮看来,这些活动似乎总像孤立的插曲,像偶然发作的病情,他依旧能过着正常而多产的生活。
后来互联网问世,一切都变了样。邓肯比别人略晚才发现互联网的功用,他发现后便架设了一个叫做“谁能听见我?”的网站。(克洛的首张专辑令人痛心地失败后,灌录了一张鲜为人知的EP。这网站名称就是取自那张EP里的一首歌名。)设站之前,离邓肯最近的克洛迷住在曼彻斯特,在六七十英里外,邓肯一年才跟他见面一两次。如今距离最近的粉丝就住在邓肯的笔记本电脑里,人数有好几百,来自世界各地,邓肯跟他们无时无刻不在说话。可谈的事情似乎多得惊人。网站设有“最新消息”栏目,安妮每次看到都很乐,屡试不爽,因为塔可不再是个所作所为多到讲不完的人了。(邓肯谈到他时,总要先来一句:“就我们目前所知……”)但在死忠歌迷间,总是有东西可拿来充当克洛的最新消息,例如互联网广播电台上的一场“克洛之夜”特别节目、一篇新文章、克洛的前乐队成员发新专辑,或者某位录音师的访谈。虽然如此,网站大部分的内容都由文章组成,或分析歌词,或讨论克洛的影响,或臆测他销声匿迹的原因(似乎有无穷无尽的猜法)。邓肯也不是没别的兴趣。他是一九七〇年代美国独立电影和纳撒尼尔·韦斯特长篇小说的专家,最近也培养了看HBO电视剧这个不赖的新嗜好,并自认在不远的未来说不定就可开课讲解《火线重案组》。但相比之下,这些都只是逢场作戏,塔可·克洛才是他一生的伴侣。假如克洛死了——也就是真实生命之死,而非创作生涯之死——邓肯会带领大家哀悼。(他已经写好讣告,偶尔还忧虑地自言自语,该不该现在就把文章给某家声誉良好的报社看一看,还是等到真正需要的时候?)
如果说塔可是邓肯的丈夫的话,那么安妮大概就成了他的情妇。当然,这个譬喻不太恰当,“情妇”这个词太怪了,而且意味着床笫之事的频率不低,以两人如今的情况,大概会双双感到惊骇。就算在交往初期,那样的频率也会使他们吓得畏缩。有时安妮觉得自己不太像女友,比较像他的同校好友。假日去他家玩,接下来二十年就这么暂住在此。起先,两人大约同一时间各自搬到这个英国海滨小镇,邓肯来写博士论文,安妮则来教书。他们有一些共同友人看出两人应该会有交集,就算不来电,也可以聊聊书籍和音乐,一起看电影,偶尔做伴去伦敦看看展览和演唱会,于是介绍两人认识。谷儿尼斯是个单纯的小镇,既没艺术电影院,也没同志圈,连一家水石连锁书店都没有(最近的分店要往北走,一直到赫尔市的路上才有),所以两人便扑向彼此,相互救济。渐渐地,他们开始在一些夜晚喝点酒,在周末暂时一起过夜,到后来,暂时一起过夜又逐渐变成一种跟同居差不多的形式。两人就永永远远继续那样的生活,卡在万年研究生的世界里。听演唱会、读书、看电影在他们心目中很重要,但对其他同年龄的人来说,那些东西倒没那么重要。
两人从没决定过不生小孩,也没讨论过是不是要拖一段时间再下决定,这不是因为他们实际上仅仅是暂时一起过夜的朋友关系。安妮可以想像自己当妈妈,但没人认为邓肯想当爸爸,反正,如果要靠生小孩来巩固关系,两人都会不舒服。他们不赞成那种做法。可是现在,她正在经历大家都跟她说过她将会经历的事(居然被说中,真是令她气恼):她极度渴望有个小孩。所有寻常无奇的生活大小事情,或悲或喜,都会撩起她的渴望,例如圣诞节,或友人怀孕,连在街上看见完全不认识的孕妇也会刺激她。就她自己判断,她想要小孩的理由很平凡。她想要感受无条件的爱,而非微弱且有条件的喜欢,她东拼西凑给予邓肯的就只是那种喜欢。她想被一个绝不会质疑这拥抱的人搂住,这个人绝不质问为什么抱、你是谁,或者抱多久。另外还有个理由是:她需要知道,她是能够生小孩的,她体内是可以孕育生命的。邓肯使她沉睡了,在这长眠中,她形同被阉割、不是个女人了。
她会熬过去的,大概吧。至少,有一天生孩子的念头将化成令她惆怅的遗憾,而不再是剧烈的渴望。但这趟假期不是计划来安抚她的。她心里很挣扎,与其到男生厕所鬼混、拍照,还不如替婴儿换尿布。感觉起来,她与邓肯相处时所做的事情似乎愈来愈……堕落。
两人住宿在旧金山闹区一家廉价的烂旅馆。在旅馆吃早餐时,安妮一面读《旧金山纪事报》,一面暗自决定她不去朱莉·贝蒂在柏克莱的住宅,不去朱莉家外面观看那排遮挡前方草坪的篱笆了。在湾区有太多事情可以做了。她想去看看海特·阿希伯里嬉皮士区,她想去城市之光书店买本书,她想参观恶魔岛,她想徒步跨越金门大桥。只要沿着旅馆前那条街走下去就是现代美术馆,现在有战后美国西岸艺术特展。塔可把他们诱到加州来,还蛮让她高兴的,但她可不想耗费一整个上午观看朱莉的左邻右舍判断两人是否危及治安。
“你开玩笑的吧?”邓肯说。
她呵呵大笑。
“才不是。”她说,“我真的在考虑做点其他更有意思的事。”
“我们好不容易大老远来到这里,为什么你突然要去其他地方?你不感兴趣吗?假如我们站在屋外时,刚好碰到她从车库开车要出门?”
“那我会觉得更蠢。”她说,“她八成会打量我,心想:‘我可不指望那个男的有何不同,反正一定是那种变态乐迷。但是女人来这儿是要干吗?’”
“你在唬我。”
“真的没唬你,邓肯。我们在旧金山只待二十四小时,而且我不知道下次什么时候会再来。我实在不想去看一个女人的房子……如果你去伦敦待一天,会花一天时间跑去……譬如福音橡区……然后待在某人的房子外面吗?”
“但是如果你去福音橡区就是为了看那个人的住宅的呢……况且,那不是随便某个女人的房子而已,你清楚得很。有些重大事件就是在那里发生的啊。我非去塔可当时站过的位置走一走不可。”
没错,它可不是随便一栋普通房子。每个人都知道这事……其实几乎每个人都不知道。当朱莉·贝蒂在一场大导演弗朗西斯·科波拉所举办的宴会上认识塔可时,就已经和任教于柏克莱大学的第一任丈夫住在那间房子里了。那一夜,她离开丈夫出走。然而非常短暂的时间后,她重新考虑,然后便回家与老公重修旧好。反正传闻就是那样。安妮一直无法理解,邓肯和那些克洛乐迷怎能确定一件发生于几十年前、极为微小的私人骚乱事件的来龙去脉?但他们就是这么笃定。
《朱丽叶》专辑的最后一首歌《你和你的完美生活》,七分钟长,被认为是描写塔可站在朱莉家外头那一夜的事情。有句歌词写道:“我朝窗户丢掷石头/直到他来到门口/你在哪儿呢,史蒂芬·巴佛尔太太?”当然了,她丈夫并不叫史蒂芬·巴佛尔。塔可为什么选用这个假名,无可避免地在网站论坛上引发了无穷的猜测。邓肯的理论是,劳合·乔治曾经批评英国首相把上议院搞成了“巴佛尔的贵宾狗”,塔可借用史蒂芬·巴佛尔的名字来为她丈夫命名,暗喻朱丽叶已经沦为她丈夫的贵宾狗。如今这个诠释在塔可粉丝圈里已是公认的定论,如果你上维基百科查询“你和你的完美生活”,便可清楚地在注释里看到邓肯的名字,以及他那篇文章的链接。网站上居然没人敢出声质疑,塔可之所以选择“巴佛尔(Balfour)”这个姓氏,很可能只是为了与“门口(door)”押韵。
安妮很喜欢《你和你的完美生活》。她喜欢它毫不留情的愤怒,也喜欢塔可把这首歌从自传色彩转变成社会评议的手法,他在歌曲中大声批判,说聪明的女人被她们的男人抹灭了。通常,她不喜欢怒吼式的吉他独奏,但是《你和你的完美生活》里的怒吼式吉他独奏所表达的意思和愤怒,听起来就跟歌词一样直白,她很喜欢这种搭衬。而且她还很爱整首歌的反讽意味——塔可(也就是歌曲里朝史蒂芬·巴佛尔摇着手指的那个男人)对于朱丽叶的抹灭,较之她丈夫对她的抹灭更为彻底。她大概会成为永远使塔可心碎的女人吧。
安妮为朱莉感到难过,因为自从这首歌发表以来,朱莉必须应付邓肯这类偶尔来到她家门口、朝着窗户想像丢石头场面的人(说不定他们还真的动手丢呢)。但安妮也羡慕她。能使一个男人那么地热烈、那么地痛苦、那么地创作灵感泉涌,谁不想呢?如果你自己不会写歌,那么像朱莉这样刺激另一个人写出好歌,也算是退而求其次的好事吧?
虽然如此,她还是不想去看那间房子。早餐后,她便搭出租车到金门大桥的另一端,然后徒步跨桥走回市区。不知何故,吹着咸咸的海风,她因独处而感受到的愉快,似乎变得更为鲜明而强烈。
少了安妮在旁,要独自一人去朱莉的住处,使邓肯感觉有些奇怪。以前不管两人去哪里,往往是她在安排交通路线。到达之后,怎么回到出发点,也是她才会知道。他宁可把心力专注在朱莉与《朱丽叶》专辑。本来他打算在路上把整张唱片一口气听个两遍,第一遍按照专辑原版的歌曲次序,第二遍则按照塔可·克洛最初想要的歌曲次序(此说乃根据《朱丽叶》的录音师透露)。但这计划现在行不通了,因为他得把全副心力都放在湾区地铁系统。他判断他得在鲍威尔街站上车,搭红线,往北坐到北柏克莱站。看似容易,其实不然,当然啰,因为他一钻下地面、进入月台后,便完全不知道怎么分辨哪个是红线、哪个不是。而且他不能问人。开口向人问路,会搞得好像他不是当地人。虽说在罗马、巴黎,甚至伦敦,问个路没什么要紧,但在旧金山却很要紧,有太多邓肯心目中觉得重大的事情就在此地发生。因为他不准自己开口问路,结果错搭了黄线列车,一直坐到洛克威治站才知道弄错了,这意味他得坐回第十九街/奥克兰站去换车。她是哪根筋不对劲呀?他知道她不像他那么疯塔可·克洛,但他以为近年来她已渐渐识货。好几次他从外面回来,都发现她在家里播放《你和你的完美生活》,虽然如此,他一直无法使她对这首歌的另一个版本感兴趣。那是塔可在“底线”酒吧现场演出的靴腿版,恶名昭彰,但效果更优,吉他独奏到了尾声时,塔可还把吉他砸成碎片。(他必须承认录音有点糊,而且在歌曲最后一节里,还有个讨人厌的醉汉朝着那位录音者的麦克风一遍又一遍地叫嚷:“摇滚乐!”不过,假如她要的是愤怒和痛苦的感觉,那么这版本就是最佳选择。)邓肯试着假装安妮不跟着来是情有可原的,但事实是,他感觉受伤。受伤,而且怅然若失,至少暂时如此。
光是到达北柏克莱站,似乎就是一大成就。所以他允许自己奢侈一下,可找人借问依迪丝街的方向,作为犒赏。仅仅是不晓得某个住宅区怎么去,应该没关系吧。就算本地人,也不能指望他们无所不知嘛。他问路的那名女子倒是个例外,他才一开口,她就知道他是哪里人,还很想跟他说她大学毕业后曾在伦敦的肯辛顿区住了一年。
他没料到这里的街道很长,而且陡坡超多,也没料到这里的房屋一栋一栋隔得非常远,他还没找到正确的那栋房子,就已满身大汗,口干舌燥了,同时他还很想尿尿,都快憋爆了。他刚才真该在地铁站附近找个地方喝点东西,上个厕所。到达目的地之前,他一直觉得口渴而且想上厕所,但他一直成功抗拒闯进某间陌生人房子的诱惑。
他走到依迪丝街1131号时,看到一个大男孩坐在屋外的人行道上。那个大男孩背靠着栅栏,仿佛那栅栏之所以竖立起来,就是为了防止他再踏进一步。他看起来大约十八九岁,蓄着油腻腻的长发,还有一小束山羊胡,当他意会到邓肯是来观看这栋房屋的,他站起身,拍拍身上灰尘。
“喂。”他说。
邓肯清清喉咙。他不太肯定要不要跟那人打招呼,但还是应了声“嗨”,而非“你好”,以显示他也能讲日常的通俗语。
“他们不在家。”大男孩说,“我想他们大概去了东岸,去了汉普顿之类的地方吧。”
“是喔。无所谓啦。”
“你认识他们?”
“不,不认识。我只是……怎么说呢……我是个……呃……克洛学专家。我刚好在这附近,所以我就想……怎么说呢……”
“你是从英国来的?”
邓肯点点头。
“你大老远从英国来,就为了看塔可·克洛丢石头的地方?”大男孩大笑起来,所以邓肯也跟着笑了。
“也不是啦。没那么夸张。嘿!我来旧金山出差,我想就顺便……你知道的嘛……别管啦,那你在这儿干吗?”
“《朱丽叶》是史上我最爱的专辑。”
邓肯点点头。好为人师的他,很想指出大男孩的答非所问。但,凡是克洛迷都可以完全听懂他的回答。怎么可能听不懂?邓肯不解的是,他干吗坐在人行道上?邓肯原本只是计划来观看一番,想像那些石头的投掷轨迹,也许再拍张照片,然后就离开。然而大男孩似乎把这栋房屋视为一处能使人进入深邃内在的平静圣地。
“我来过这里……差不多……已经有六七次了吧?”大男孩说,“每次来都感觉很震撼。”
“我明白你的意思。”邓肯说,实际上他并不明白。也许是因为他年纪大了,也许是因为他的英国人特质,他没感觉到什么震撼,而且他也没预期会被震撼。毕竟这不过是个外观怡人的独栋房屋,不是泰姬马哈陵。无论如何,此时此刻想要尿尿的需要,使他根本无法好好欣赏。
“请问你知不知道……你叫什么名字?”
“艾略特。”
“我叫邓肯。”
“嗨,邓肯。”
“艾略特,请问你知不知道附近哪里有星巴克?或者之类的地方?我需要上洗手间。”
“哈!”大男孩说。
邓肯瞪大眼睛看他。这算哪门子的回答呀?
“我倒是知道有个洗手间离这儿很近。但我曾发誓不再使用它。”
“这样啊。”邓肯说,“可是……如果我去使用有没有关系呢?”
“算有关系吧。因为我这样还是算打破承诺。”
“喔。嗯,由于我不了解你曾经对一间公厕许下什么承诺,我不确定我能否对你的道德两难帮上忙。”
大男孩笑着说:“我喜欢你这种英式谈吐。‘道德两难’。真妙。”
邓肯没纠正他的发音。但邓肯也在纳闷,他在英国所教的学生里大概没几个人能够精确地复述“道德两难”这个词,更别说教会他们自行使用了。
“你是不是觉得你帮不了我?”
“喔。这个嘛,也许可以。如果我告诉你怎么走,但我不跟你一起去,如何?”
“坦白说,我并不指望你跟着我去。”
“对。没错。我应该解释的。离这儿最近的厕所就在那里面。”艾略特的手指顺着车道,朝向朱丽叶的房屋指去。
“是的,最近的应该在那里面没错。”邓肯说,“但那样帮不了我。”
“我知道他们把备用钥匙藏在哪里。”
“你在说笑吧?”
“才不。我已经进去里面差不多三次了吧?有一次是进去用淋浴间。另外两次只是进去参观参观。我没偷什么重要的东西。只偷过……呃……纸镇之类的小东西。当作纪念品。”
邓肯仔细端详大男孩的表情,想找出迹象显示他在开一个精心设计、刻意挖苦克洛学家的玩笑。最后他认定艾略特自从满十七岁后就没开过玩笑。
“你在他们出门时,擅自闯进他们家?”
大男孩耸了耸肩:“对呀,我觉得那样不太好,所以我不太确定该不该告诉你。”
突然间,邓肯注意到地上有一双用粉笔画出来的脚印,还画着一道箭头,指向那栋房屋。想必是塔可双脚所站的位置,以及塔可丢石头的方向。他真希望自己没看到这些线条。这下子他更没什么选择了。
“呃,我不能那样做。”
“不能。当然不能。我可以理解。”
“没有别的洗手间吗?”
依迪丝街很长,沿路行道树很多,若到下一条街转弯,还是路很长,树木很多。这是典型的美国市郊住宅区,居民就算只是要买一品脱的牛奶,也非得开车去不可。
“一两英里内没有。”
邓肯鼓起了双颊,当他一做这动作,心里就明白他准备做出这个他已经下好的决定了。其实他也可以到篱笆后面去尿尿;也可以马上离开,走回地铁站,找间咖啡店借厕所,然后再走回来。他没这么做,其实是因为朱丽叶家前方能看的东西,他都已经亲眼看见了。那是问题的根本。假如已经有那么多东西都替他这种朝圣者……准备妥当,那么他就没机会创造属于自己的兴奋了。用某种方式来把这地方的意义标记出来,不会使她少块肉,对吧?挂上一块不起眼的铭牌之类的东西如何?他没有心理准备要去面对朱丽叶屋里的凡俗景象,一如他前几天面对明尼亚波利斯那间男厕的堵塞恶臭也没有心理准备。
“一两英里?我不确定我能等那么久。”
“你自己决定吧。”
“钥匙藏在哪里?”
“门廊那边有一块松掉的砖。很下面的位置。”
“你确定钥匙还在那里?你上一次看到是什么时候?”
“说老实话吗?你来之前我才刚进去过。我今天一样东西都还没拿哩。但我每一次进去都不敢置信,我居然就站在朱丽叶的屋子里,你知道吗?老兄,就是那个他妈的朱丽叶本人的屋子!”
邓肯知道,他与艾略特是不同的人。艾略特一定没写过任何关于克洛的文章——或者,如果他写过,他写的东西几乎可以肯定没到能出版的水准。邓肯也不太相信艾略特真的具有成熟的情感,能欣赏《朱丽叶》惊人的成就。(就邓肯所知,这张专辑比起被高估的《血泪交织》更为黑暗、深沉,所收歌曲的高度写实性也更强。)艾略特也无法说出《朱丽叶》受过谁的影响:迪伦与莱纳德·科恩,当然,但还有狄兰·托马斯、约翰尼·卡什、格兰·帕尔森斯、雪莱、《圣经·约伯记》、加缪、品特、贝克特,以及早期的多莉·帕顿。不过,不懂得上述这些东西的人们,若看到他与艾略特,大概会误下判断,以为他们两人某方面很相似。例如,两人都同样想要站进那他妈的朱丽叶本人的屋子里。这时邓肯跟着艾略特走过车道到屋子前,他看着这位大男孩摸索出钥匙,把门打开。
屋里很暗——因为所有窗帘都拉了下来——有股焚香的味道,或者是某种异国香料。邓肯是受不了这种味道的,但想必朱莉·贝蒂和她的家人居住时从不会觉得这味道令人恶心紧张,邓肯此时此刻正是这么感觉。这味道加剧了他的恐惧,他害怕自己会吐出来。
他犯了严重的错误,却根本没办法取消了。他已经在屋子里,所以即使他没用厕所,他还是犯法了。白痴。那男孩也是白痴,因为男孩说服他这样做是好主意。
“这边走下去有间小厕所,里面的墙壁上有一些很酷的东西。漫画之类的。可是到楼上的浴室,你就会看见她的化妆品、毛巾等所有东西。让人毛毛的。我的意思是,她自己大概不觉得毛毛的。但如果你对她这个人是否存在于世上只是半信半疑的话,就会觉得毛毛的。”
邓肯绝对能了解那种很想一睹朱莉·贝蒂的化妆品的内心冲动。但他的了解,更加深了他对自己的反感。
“嗯,我没时间闲晃。”邓肯一面说,一面希望艾略特不要指出这句话里明显的漏洞,“你只要告诉我楼下那间在哪里就可以了。”
他们进到一个偌大的走廊,两旁有好几扇门。艾略特朝其中一扇点个头,邓肯便迅速大步走向它,他得装出一个来到美国西岸急迫赶赴商务约会的英国人的样子,只不过这位英国人居然还从忙碌的行程表中挖出一点时间伫立在某处的人行道上,然后又为了芝麻小事闯入某人的屋子。
他尽量尿得很大声,只为了向艾略特证明,他真的急需小便。然而,他对于艾略特说的厕所墙上所挂的画作却觉得失望。共有两幅,一幅画的是朱莉,一幅画的是位中年男子,还蛮像邓肯曾经看过的朱莉的丈夫旧照片上的长相。但两幅画似乎都是摆摊画家所绘,就是那种在观光客自投罗网的地方会有的街头画家。反正两幅画都是后塔可时期的东西,意味着那大概只是平凡的美国中产阶级夫妇的画像罢了。邓肯在小水槽洗手的时候,听见艾略特在门外叫着:“喔,那幅画在那边。还挂在他们的用餐室。”
“什么画?”
“就是当年塔可为她作的肖像画。”
邓肯打开门,睁大眼睛看他。
“什么意思?”
“你应该知道塔可很会画画,对吧?”
“我不知道。”此话一出,他就觉得自己听起来很业余,连忙改口,“呃,我当然知道。但我倒是不晓得……”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不晓得什么,但艾略特没注意。
“到了。”艾略特说,“在这儿。”
用餐室位于房屋后段,那里装了落地窗,想必可以看见屋后的露台或草坪,只是现在窗帘都关上了。那幅画就挂在壁炉上方,很大,大概四英尺乘三英尺,画的是朱莉的头肩部侧面肖像。她半斜着眼,透过香烟的烟雾,正望着不远处的某个东西。她的眼神好像在细看另一件艺术品。这幅肖像画得很美,很虔敬,很浪漫,但并未刻意画得理想化——首先,它太悲伤了。不知何故,它似乎暗示着塔可与画中人的关系即将走到终点。不过,当然,这可能只是邓肯的想像。那个意义可能只是他的想像,那股能量和魅力可能只是他的想像。说不定连那幅画本身也只是他想像出来的。
邓肯凑近一看。左下角有个签名,光是这签名就够令人震撼,必须把它独立出来好好检视、沉思。他当了四分之一个世纪的塔可迷,却未曾见过塔可的亲笔字迹。就在他注视着那签名的同时,他察觉到另一件事:这是一九八六年以后他头一次面对自己没看过的克洛作品。所以他暂时不看那签名,而是退后几步,再次观赏那幅画。
“你真该在有日照的情况下看看它。”艾略特说。他把落地窗上的帘子拉开。顿时之间,他们便发现眼前有个园丁正在草坪割草。园丁看见两人,大叫起来,用手势比画来比画去。邓肯在惊魂未定之间,已经冲出前门,冷汗直冒地狂奔,他的双腿紧张得发抖,心脏跳得超快,他差点以为自己大概跑不到街道的起点,跑不到可能安全的地方了。
直到地铁车门关上,他才感到安全。事情一发生,他就跟艾略特失散了。他使尽全力跑出那栋屋子,但那位男孩动作更迅速,几乎立刻不见人影。反正邓肯无论如何都不想再看见他了。都是那男孩的错,无庸置疑;男孩提供了私闯的诱惑和开锁的方式。邓肯刚才太笨了,是的,但是他的理性思考力被快爆开的膀胱干扰了,还有……艾略特腐化了他,这才是事情的真相。像他这样的学者,总是会招架不住那些死忠狂热者的过分行为。是的,因为他们共有同一种DNA链。这时他的心跳缓和下来。他正在脑中想一些熟悉的故事来使自己镇静。每当他心里产生怀疑时,他总会对自己说那些故事。
然而当列车在下一站停靠时,有一位面貌略似那个园丁的拉丁裔人走进邓肯那节车厢,使他的胃猛然向下一沉,心脏差点没从喉管跳出来,再多的自我辩解,似乎都无法让他的内脏归位。
真正吓到他的是,他的逾矩之举,竟然得到十分惊人的收获。这些年来,他做的事情不外乎读书、听音乐、思考,虽然这些活动往往能使他兴奋,但他到底有何新发现?可是当他做了像那位头脑疯癫的少年混混那样的行为,反倒有了重大的突破。现在他是世界上唯一知道那张画的存在的克洛学专家(没人会认为艾略特是克洛学专家),他却不能对任何人说这件事,除非他希望自曝刚才精神一时错乱的事。与刚才几小时相比,他花在自己每隔两年选择的主题研究上的时间,可说毫无斩获。但那绝非他未来想走的路,对吧?他可不想变成那种成天把手伸进垃圾筒、期望找到什么信件或一片克洛嚼过又吐掉的培根硬皮的人。他回到旅馆之前便说服了自己,他与塔可·克洛之间,就此了断。
朱丽叶(唱片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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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丽叶》,一九八六年四月发行,是创作歌手塔可·克洛的第六张、亦是(本文写作时)最后一张录音室专辑。该年稍晚,克洛便引退,此后再无任何音乐活动。当时这张专辑佳评如潮,但销售成绩与克洛其他的作品一样只是平平,在公告牌(Billboard)音乐排行榜最高只到第二十九名。然而,自此以后,乐评家广泛认同《朱丽叶》是能与迪伦的《血泪交织》(Blood On the Tracks)、布鲁斯·斯普林斯汀的《爱的隧道》(Tunnel of Love)平起平坐的唱片。《朱丽叶》整张专辑都在描述克洛与朱莉·贝蒂的恋情,以《您是哪位?》开头,以《你和你的完美生活》,也就是当贝蒂回到她丈夫麦可·波西身边,作为痛苦的结束。贝蒂是众所皆知的美女,八〇年代早期曾在好莱坞演出一些花瓶角色。这张专辑B面的曲目顺序,被视为流行音乐史上最折磨人的曲目安排之一。
注记
数名参与录制《朱丽叶》的乐手都曾经谈到,克洛在灌录这张专辑期间,心理状态相当脆弱。吉他手史考特·菲利普曾描述,他弹奏《你和你的完美生活》那段狂暴的独奏之前,克洛还拿着用于金属切割和焊接的氧乙炔吹管来到他的面前。
克洛的最后几次访谈中有一次表示,他对《朱丽叶》造成的热潮感到惊讶。“是啦,大家一直跟我说他们喜爱它。但我实在不了解他们。在我看来,这张专辑的音乐活像某人的指甲被硬生生拔出来时的惨叫声。谁会想听呀?”
一九九二年,朱莉·贝蒂在一次访谈中宣称,她家里现在一张《朱丽叶》的唱片都没有了。“我的生活中不需要它。如果我想要有人对我连续吼叫四十五分钟,只要打电话找我妈就行了。”
数名音乐人曾谈到,《朱丽叶》对他们的音乐生涯产生过影响,包括已故的杰夫·巴克利(Jeff Buckley)、R.E.M.乐队的迈克尔·斯泰普(Michael Stipe)、彼得·巴克(Peter Buck)、酷玩乐队(Coldplay)的克里斯·马汀(Chris Martin)等。巴克自己另组的负五乐队(The Minus Five)与酷玩乐队都曾在二〇〇二年发行的向《朱丽叶》致敬的音乐合辑《为何你是朱丽叶?》中灌录歌曲。
曲目
A面:
1.您是哪位?(And You Are?)
2.通奸(Adultery)
3.我们有麻烦了(We're In Trouble)
4.陷太深(In Too Deep)
5.你爱的是谁?(Who Do You Love?)
B面:
1.脏碗盘(Dirty Dishes)
2.较棒的男人(The Better Man)
3.这一天的第二十通电话(The Twentieth Call Of The Day)
4.血缘关系(Blood Ties)
5.你和你的完美生活(You and Your Perfect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