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1 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及必要性论证
3.1.1 前期工作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2011年4月启动工程建设总体方案研究以来,省领导多次听取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多次率队到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协调,大力推动工程前期工作。水利部和广东省政府于2014年12月底联合批准了《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总体方案》。
2015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简称水规总院)在北京市召开会议,对《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粤水规计〔2015〕35号,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项目建议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2016年1月25—27日,水规总院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查勘,并在广州市组织召开会议,对修改后的报告进行了复审。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复审意见对项目建议书进行了再次修改和补充。水规总院对修改后的《项目建议书》进行了审核,2016年3月11日,水规总院以水总设〔2016〕0283号文向水利部报送了审查意见。
2016年4月27日,水利部同意了项目建议书审查意见并以水规计〔2016〕166号文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了审查意见,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农经〔2016〕265号文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了《关于上报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016年9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农经〔2016〕1981号文批复了该项目建议书。
2016年11月,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2017年2月28日,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和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初稿编制工作。
2017年5月16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以珠水许可〔2017〕21号文《珠江委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了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
2017年5月,《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
2017年9月12日,水利部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并以水规计〔2017〕304号文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了审查意见。
2018年1月11日,交通运输部通过了《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
3.1.2 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1)可实现珠江三角洲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东部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珠江三角洲东、西部地区水资源分布与人口、经济发展不匹配,客观上需要进行东、西部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因此,按照流域综合规划统筹东江、西江、北江三江水资源开发利用,将西部丰富的水资源输水至缺水的东部地区,通过建设该工程可解决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发展现状和未来一段时期内所面临的水质型缺水和资源型缺水问题,提高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工程实施后,为受水区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东莞市配置西江水量17.08亿m3,可较好满足珠江三角洲东部城市的近、远期水资源需求,极大缓解了目前东江流域较为突出的供需矛盾。
(2)构建城市多水源保障体系,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工程实施后,受水区广州市南沙区将形成以高新沙水库为中心,西江、北江(沙湾水道)双水源互补的水资源战略保障体系;深圳市、东莞市将形成以联网水库群为纽带,东江、西江和本地水资源多水源互联互通的水资源战略保障体系。工程可利用深圳市供水系统和对港供水管道将西江水输送到香港,有效提高香港的水资源战略储备能力。工程沿线的佛山市顺德区、广州市番禺区,应急备用水源不足,工程在引水规模中留有一定的富余量并预留必要的分水口门以解决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备用。
(3)退还被挤占的生态用水,改善水环境。工程实施后,为受水区深圳市增加西江水源,配置西江水量为8.47亿m3,可退还深圳市现状挤占本地河道的生态用水2.08亿m3,较大程度地还原天然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有助于修复改善河流生态健康,还有利于美化城市水环境景观。
(4)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作用。工程实施后,为受水区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多水源供水保障系统,可以为未来的国际化大都市城市群地位的提升,国家级新区的发展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综合实力的增强提供优质水源,在粤港澳的经济融合和经济一体化发展,共同构建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的基础保障措施方面将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因此,该工程的建设实施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