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我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3.1 我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发展现状
我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主要是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北京林业大学、中科院水利部西北水土保持研究所等单位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管理等方面应用的初步探讨和研究。随着信息化技术在水土保持行业的深入应用,尤其是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带动下,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通过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数字黄河”和21世纪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等项目的实施,水土保持信息采集与存储体系初具规模,建成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七大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土保持监测总站、175个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和735个水土流失监测点,形成了泥沙、径流、降雨、土壤、植被、土地利用等信息采集体系;省级以上水土保持部门的各类在线存储设备的存储能力不少于200TB,水土保持信息采集、处理与存储能力得到不断加强,为信息化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水土保持数据库也不断丰富。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省级以上水利部门建成的水土保持数据库数据总量已超过10TB,数据内容涉及土壤侵蚀、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定位观测、法律法规、重要文件等方面。水利部利用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以及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专项普查成果,建立了以县为单位的1∶10万全国土壤侵蚀空间数据库,包含全国水土保持情况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查询及服务系统;依托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建成了多年连续的全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动态监测成果数据库;通过国家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项目——土壤侵蚀信息资源库数据整合改造,建立了全国土壤侵蚀信息资源库和数据产品体系,通过信息发布系统向各行各业、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了数据共享。黄河水利委员会天水、西峰、绥德三个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站和北京、福建、江西、河南、湖北、贵州等省(直辖市),整理汇编了一批时间序列长、观测指标完整的水土流失观测数据,并运用信息技术初步建立了水土流失试验观测数据库。不断丰富的数据资源,为国家生态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
(2)业务应用系统开发不断深入。依托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在开展流域级、省级数据库及应用系统示范建设的基础上,开发了包含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监测评价、数据发布等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水利部、七大流域机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信息中心安装部署,初步形成了全国水土保持应用系统平台。水利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托该应用系统平台,实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信息化管理。开发的全国水土保持空间数据发布系统,为各行各业、社会公众提供全面、权威的水土保持信息,有效地支撑了水土保持各项业务的开展,显著提升了水土保持行业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一些专业化的应用管理系统相继投入使用。长江上游滑坡、泥石流预警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监测数据的远程上报、快速查询和分类统计,提高了长江上游滑坡、泥石流预警系统管理水平。黄土高原淤地坝信息管理系统,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实现了淤地坝布局、建设规模、建坝时序和工程进度的科学规划与决策,改进了传统的小流域坝系建设前期工作方法。松辽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水土流失预测预报的有机结合。北京、江西、湖北和贵州等省(直辖市)水土流失监测点信息采集系统,实现了水土流失定位观测数据实时监测与上报。北京市、辽宁省小流域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水土保持基本单元的综合管理。另外,水土保持公务管理系统得到广泛应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计等系统相继投入使用,促进了水土保持行政职能、办公方式和服务手段的转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3)信息社会服务能力日益增强。水土保持网站建设成效显著。在“宣传水利、促进发展、增加透明、提高效率、增进沟通、服务社会”的总体要求下,各级水土保持部门积极开展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形成了以中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网站为龙头,七大流域机构,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网站为支撑的全国水土保持门户网站体系。水土保持门户网站已经成为水土保持部门发布信息的主要平台,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及时、翔实、可靠的水土保持信息,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些流域机构、省级的水土保持网站开辟了信箱、论坛、调查、投诉、建议等互动栏目,服务内容不断充实,服务形式日益多样,建立起了公众反映情况、解决问题、表达意愿的畅通渠道。
(4)信息化保障能力逐步提高。一是水利部发布了《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发展纲要》和《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规划(2013—2020年)》,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二是水土保持信息化标准逐步建立。水利部先后颁布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建设基本技术要求、水土保持术语、监测点代码、信息管理技术规程、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水土保持元数据等一系列技术标准,黄河水利委员会印发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数据库结构及数据字典、水土保持信息代码编制规定,进一步夯实了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基础,推进了信息资源共享。三是规章制度逐步出台。水利部印发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监测机构职责、监测站网建设、资质管理、监测报告制度和成果发布等要求。山西、浙江、福建、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和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先后制定了相关规定。水土保持信息化制度建设不断推进。
1.3.2 我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基础设施发展不均衡。水土保持信息采集设施设备落后、自动化程度低,长期可持续的信息采集机制尚未建立,难以及时、全面地获取相关信息;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发展呈现出不均衡现象,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差距较大,除个别省发展较快以外,大部分还处于信息化建设初期,甚至缺乏基础的数据处理、存储与管理的软硬件设施条件。
(2)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不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落后于实际需求,信息技术的潜能尚未得到充分挖掘。一些地区和单位仍然习惯于传统的纸介质运作方式,缺乏运用高新技术融入行政管理的思维和认识,信息的采集、传输、接收、处理、分析等过程中手段普遍较为落后;建立了数据库与应用系统,但与业务发展需求匹配程度不高,实际缺乏对业务的推动;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也只停留在表层信息的存储、传递和表达,未能根据业务深入挖掘面向管理与决策的分析功能。
(3)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程度低。一些地区缺乏 “一盘棋”的意识,开发的系统是为单一部门、单一应用服务,存在“应用孤岛”“信息孤岛”现象,导致信息资源分散,低水平重复,造成资源浪费。积累的水土保持信息资源,未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数字化处理、规范化管理,缺乏有效分类总结与集中交流的渠道,制约了信息开发利用价值和信息共享。
(4)信息化发展保障条件不足。一些单位缺乏持续保障的政策性正常资金渠道,导致长期以来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重建设、轻管理,不及时进行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导致系统成为“演示系统”,不能发挥预期作用。此外,水土保持信息化队伍的人才缺乏、培养机制缺乏、技术储备不足也是亟须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