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南水北调工作主要任务
一、中线水源区水质保护
主要涉及十堰市和神农架林区。根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意见,按对库区水质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不同的污染控制区域,分别划分为水源地安全保障区、水质影响控制区和水源涵养生态建设区。十堰市城区的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武当山特区和丹江口市属于水源地安全保障区,郧西县属于水质影响控制区,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神农架林区属于水源涵养生态建设区。按照规划制定的保护措施,水源地安全保障区主要是抓好神定河、泗河等支流的污染治理,抓好水库区面源控制工程,水质影响控制区主要是抓好汉江、丹江、堵河干流的小流域综合防治工程,水源涵养生态建设区主要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
(一)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项目实施
为确保中线水源区水质维持在Ⅱ类标准,国务院于2006年2月批复实施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安排湖北省项目296个。其中水污染防治项目11个、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6个、工业点源治理项目12个、库周垃圾清理项目3个、生态农业示范区项目2个、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个和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256条,另外安排湿地保护项目1个、水土保持示范项目2个、水土保持中心苗圃项目1个,总投资26.0606亿元,全部在十堰市境内。2013年国务院又批复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安排湖北省10大类156个项目,总投资35.5亿元。为便于项目实施,湖北省将156个项目分解为287个项目,其中城镇污水处理项目83个,垃圾处理项目38个,工业点源治理项目60个,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41个,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8个,水土保持项目20个,库周生态隔离带建设项目26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2个,尾矿库治理项目8个,重污染河道内源污染治理项目1个。十堰市有项目284个,神农架林区有项目3个。
(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
湖北丹江口库区特别是十堰市,既是因车而建、因车而兴的汽车城,又是国家级连片的贫困区,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着保护水质与经济发展的双重任务和压力,必须实现保护水质与农民致富的共同推进和生态建设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9年批复实施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规划范围
包括湖北、河南、陕西3省7市的40个县(区、市)。其中涉及湖北省的有十堰市所辖的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郧阳区、张湾区、茅箭区和神农架林区。
2.规划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全局利益优先,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服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大局,在合理确定禁止、限制和鼓励发展的地域和领域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库区及上游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2)坚持水环境保护优先,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确保库区水环境质量的意识,把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作为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有效手段,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3)坚持改善民生为主,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促进就业、完善社保、健全医保、加强科教文卫事业、推进库区移民和生态移民稳得住,能发展为重点,有力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较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处理好国家支持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创新产业发展机制,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国家政策和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加倍努力,使地方经济和社会得到快速发展。
(5)坚持点状集聚发展为主,处理好城市与乡村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的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辐射和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3.规划目标
到2020年,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形成以高效生态农业、新型工业和旅游休闲服务业为主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覆盖城乡、运行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功能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4.重点任务
(1)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合理适度开发利用优势资源,加快发展富有特色的生态农业、高效农业,努力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旅游业为重点发展各类服务业。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镇发展布局。以公路、铁路为重点,建设高效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优化布局,促进人口和经济活动向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城镇集聚,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
(3)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优先发展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事业,加强社会保障,拓宽就业渠道,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4)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步伐。全面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控制和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全面启动生态屏障建设,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
5.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是设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生态文明试验区;二是加大对生态建设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大对水环境保护的扶持力度;四是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五是建立健全和实施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六是建立对口支援帮扶机制;七是落实重点领域项目资金渠道;八是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规划批复后,在指导和引导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产业调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常态性通水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丹江口库区必须在生态文明建设、扶贫开发、经济增长及社会长治久安等方面投入更大的精力,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实现更和谐、更快速、更持续的发展。
(三)对口协作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在给湖北带来重大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不少不容忽视的不利影响。对丹江口库区来讲主要体现在:一是税源损失严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二是生态保护压力加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三是库区淹没损失巨大,恢复重建困难多;四是水质标准要求提高,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五是贫困人口数量多,扶贫开发难度加大。在国家实施生态补偿政策的同时,为确保丹江口库区长治久安和稳定发展,国务院批复实施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确保实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战略目标的大局出发,以保水质、强民生、促进转型为主线,坚持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多方参与相结合、对口协作与自力更生相结合,通过政策扶持和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大力推动生态型特色产业发展,着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稳定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深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努力增强水源区自我发展能力,共同构建南北共建、互利双赢的区域协作发展新格局。
2.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有序实施。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结合援受双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对口协作规划或实施方案(以下统称“协作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实施,确保对口协作工作有序推进。
政府推动,多方参与。援受双方地方政府、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对口协作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要向水源区倾斜,引导受水区中央和地方企业不断加大对水源区的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水源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结合受援地区实际,明确对协作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要将水源区核心区,以及影响区内的汉江、丹江、堵河沿岸县(区)作为重点区域,通过产业培育、技术支持、培养培训、人才交流、就业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示范引导,不断将对口协作工作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推进。重视做好对贫困人口、移民群众等特殊群体的扶持工作。
严格标准,绿色发展。以严格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始终围绕确保水质安全这一中心任务,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支持以生态农业为基础、制造业为主体、服务业为支撑的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严禁转入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努力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实现绿色发展。
服从大局,互利共赢。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大局,加大对口协作工作力度。尊重市场规律,加强区域互动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实现南北共赢。
3.工作目标
到2020年,水源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调水水量水质稳定达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生态型特色产业形成优势;劳动力就业能力明显增强,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得到加强,城乡面貌不断改观;协作互动格局全面建立,内在发展动力不断增强,把水源区建成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和谐、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生态文明地区。
4.协作范围
受援方:河南、湖北、陕西3省水源区。
支援方:北京市、天津市,以及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林业局、旅游局、扶贫办、中国科学院、社会科学院、工程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5.结对关系
北京市对口河南省南阳市、三门峡市、洛阳市和湖北省十堰市、神农架林区水源区。
天津市对口陕西省商洛市、汉中市、安康市水源区。
6.协作期限
暂定至2020年。2020年以后工作,将根据事实情况另行研究。
7.协作重点
(1)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大力发展生态型农林产业,集约发展特色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淡水养殖业,建立特色山地农林和养殖业示范区,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提供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产业链支持,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型农林产品龙头企业和名优品牌,加强绿色农副产品安全体系建设。依托水源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受水区客源市场优势,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大型景观,积极推进生态旅游合作,携手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和相关服务业发展,促进旅游消费结构多元化,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
(2)促进传统工业升级。做强优势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中药材和绿色食品加工业,规范发展矿产采掘业,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逐步培养产业核心竞争力。合作建设产业聚集园区,结合企业兼并重组、易地改造、淹没搬迁,开展示范性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推动双方产业融合发展。
(3)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交流计划,举办专业干部培训班,选派优秀企业技术干部和管理人才,以及教肓、医疗卫生人员赴对方挂职任职,加强干部人才双向交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亟须的技能型人才。开展劳动力培养培训,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培养培训计划相衔接,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农业科技人才、新型农民,以及转移就业和创业技能等培训。加强劳务合作,建立部门和地区人力资源市场联动机制及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和组织水源区富余劳动力赴受水区就业创业。
(4)加大科技支持力度。以环境友好型产业为重点,鼓励科技型企业到水源区发展,将科技成果和先进生产工艺向水源区转移转化。推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交流和科研合作。
(5)深化经贸交流合作。通过协作交流、招商引资或项目推介等方式,积极推动、开展经贸合作,共同做好水源区产品和服务的本地市场培育和外部市场开拓。协助水源区与受水区大型商贸企业开展“农超对接”,探索建立水源区绿色农副产品直达受水区的供销方式,支持标准化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6)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合作,建立应对水环境污染的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参与重大生态治理、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等水源保护项目建设,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7)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农村社会化服务等领域的合作。鼓励受水区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扩大面向水源区的招生规模,支持受水区与水源区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培养。鼓励受水区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到水源区开展公益设施建设等各类公益活动。
8.各方责任
(1)受援方。水源区各级领导政府要加强领导,配合支援编制协作规划,并积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营造良好投资合作环境,在协作项目和协作关系策划、项目论证审批、配套资金安排和组织动员等方面,要主动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支援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2)支援方。北京市、天津市会同受援方编制协作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本市有关区(县)、部门、单位和企业围绕协作重点领域,推进各项对口协作工作有序开展。
9.保障措施
(1)建立对口协作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组长单位、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为副组长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省(市)政府参加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协调小组。有关省(市)和水源区地方政府要将对口协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对口协作牵头部门,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
(2)制定协作规划。支援市会同受援方编制协作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经对口协作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由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对口协作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3)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予以倾斜。研究制定符合水源区核心区和影响区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准入标准,以及劳动力就业培训优惠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以市场化等多种方式对保护区开展生态补偿的政策和机构。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准入标准,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和引导受援地区有序承接发达地区特别是京津地区特色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新型材料、生物医药等转移产业。
(4)筹集对口协作资金。北京市、天津市要结合地方经济和财力状况,从本方案实施当年起,每年筹集一定数额的对口协作资金,用于开展示范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引导本地企事业到受援地区发展,以及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经贸交流活动等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河南、湖南两省也要相应设立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本省外迁移民安置任务较重地区的发展,配合支援方开展相关工作。对口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加强监督检查。援受双方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监督对口协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对口协作信息公开工作。
对口协作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协作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与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协作规划实施评估,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实施方案》批复后,湖北省南水北调办、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谋划,主动衔接,积极做好对口协作事项的落实工作,已经形成了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协作渠道。产业合作项目每年都有新的增长,北京市从2014年起每年援助资金2.5亿元,用于湖北丹江口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经过水源区和受水区的共同努力,为实现“南北两利、南北双赢”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
主要涉及襄阳市、荆州市、荆门市、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汉川市和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沙洋监狱管理局。
(一)征地拆迁安置
根据国家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永久征地25430亩,临时占地42810亩,搬迁安置1490户、6485人,搬迁房屋24.5万m2,另外还有部分专项设施迁(复)建任务,概算投资27.89亿元。其中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涉及潜江市高石碑镇5个村,天门市多宝镇9个村,沙洋县2个镇3个村;库区淹没占地为汉江河滩,涉及的区域有汉江左岸的天门市多宝镇、钟祥市旧口镇,汉江右岸的沙洋县马良镇、李市镇、沙洋镇以及潜江市高石碑镇等6个镇。工程永久征地6042亩,临时占地9332亩,淹没和占压滩地18326亩,搬迁户306户、1240人,搬迁房屋40360m3,以及部分水利、交通、输变电、通信、管道、广播电视设施等,概算投资6.47亿元。引江济汉工程主要涉及荆州区、沙洋县、潜江市。工程永久征地18725亩,临时占地29728.5亩,搬迁1175户5219人,拆迁房屋总面积20.29万m2,涉及工商事业单位14个,以及部分水利、交通、输变电、通信、管道、广播电视设施等,概算投资20.89亿元。部分闸站改造工程主要是在原址上改造,除了原闸站权属范围用地以外,永久征地348亩,临时占地2224亩;搬迁9户26人,拆迁房屋1717m2,涉及4个企事业单位,以及部分道路、输变电设施等专业项目,概算投资4452.56万元。局部航道整治工程永久征地315亩,临时占地1526亩,投资896.01万元。由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委托湖北省交通厅港航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征地补偿由湖北省交通厅港航局负责完成。
(二)引江济汉工程渠道段和部分闸站改造工程现场管理
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建设主要采取自建制和委托制两种管理模式。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优势和积极性,湖北省南水北调局分别将引江济汉工程渠道和部分闸站改造工程的现场建设管理全部委托地方政府负责,形成了省市县共同负责、上下齐心协力、多层次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引江济汉工程渠道段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有荆州市荆州区,负责其境内27.05km渠道的施工管理;沙洋县负责其境内34.685km渠道的施工管理,潜江市负责其境内5.495km渠道的施工管理。部分闸站改造项目共有31处,其中襄阳市9处,荆门市7处,潜江市1处,天门市4处,仙桃市3处,汉川市7处,分别由各地具体负责建设管理。
(三)汉江中下游生态环保项目建设
为减缓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对汉江中下游的不利影响,国家在《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总报告》中,安排了4.3935亿元投资,用于汉江中下游水质保护、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监测网站及环保科研等项目建设(表1-1、表1-2)。
表1-1 湖北省汉江中下游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统计表
续表
表1-2 汉江中游污水处理厂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联合下达投资计划6.8987亿元,其中地方配套2.5052亿元。建设项目共5类45个,主要涉及汉江中游的十堰市房县、神农架林区和襄阳市、荆门市所属的有关县(市、区)。
三、其他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查、研究和观察中线调水对丹江口库区及汉江中下游的影响
南水北调工程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调水工程,特别是中线调水规模之大世界少见,需要持续深入地调查、研究和观察,特别是就中线调水后造成汉江中下游水位下降、流速变缓、稀释自净能力降低及清水下切等问题,必须进行深入、细致、准确地观察与研究,从而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调水对汉江中下游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对策,确保汉江中下游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在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先后组织多项研究,并形成《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基础数据调查与研究报告》《汉江中下游水环境质量及污染调查与研究报告》《汉江中下游水生生物调查与水华预警机制研究报告》《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汉江中下游影响区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规划》等多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十堰市、襄阳市、荆门市等地方政府部门也结合本地的实际,分别进行了多次和多项专题调查研究,为切实抓好中线水源区水质保护和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和理论依据。
(二)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湖北丹江口库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汉江中下游是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后唯一的水量减少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非常繁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湖北汉江流域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二元结构”明显,调整难度大。比如十堰市,是因车而建、因车而兴的汽车城,其他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特别是第三产业需要大力培育。二是连片的国家级贫困区,扶贫开发任务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论证几十年,久议不决,从20世纪90年代南水北调实物指标调查后,库区投入受限,处在淹没区水位线下的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停止,尤其是国办发〔2003〕12号文件“停建令”实施后,所有建设全部停止,淹没线下及影响区群众欲迁不能,欲留不稳,房不能盖,路不能修,园不能建,使库区人民在国家改革开放、经济飞速发展的有利机遇期内,只能坐等搬迁,错失了加快发展的大好机遇,造成了丹江口库区成为全国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开工后,处于保护水质和服从国家大局的需要,库区企业关闭、企业迁建、发电减少、工农业生产设施淹没损失等原因,又使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三是个别支流污染比较严重,需要花大力气整治。特别是十堰市的神定河、犟河、泗河,襄阳市的小清河、唐白河,荆门市的竹皮河等,是区域内的重点污染河流,引起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四是面源污染相对严重,治理难度大。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问题突出,农药的有效利用率为30%~40%,化肥的有效利用率为40%左右;区域内畜禽养殖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这些化肥、农药残留和畜禽粪便经雨水和水土流失进入水体,成为汉江流域污染的重要因素。五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除丹江口库区经过国家相关规划的实施,相对比较完善之外,汉江中下游地区污水垃圾处理能力还远远满足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不少地方特别是农村还处于“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状态。因此,汉江流域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环境压力是巨大的。近年来,沿江各地不断转变观念,调整发展思路,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不断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治理,都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社会得到可持续发展。在此期间,经过湖北省南水北调办和湖北省财政厅及有关市县区党委政府的不断努力,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理解和支持,从2008年起,国家开始在丹江口库区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并实现了有效递增;从2010年起,在汉江中下游部分地区实施了省级生态补偿试点;从2015年起,国家也已对汉江中下游24个县市区进行定额补助。
(三)确保沿江闸站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汉江中下游部分闸站工程建设完成后,依照原有的管理体制,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运行管理。各运行管理单位应结合闸站改造后的设备运行特点,不断完善制度,切实强化管理,确保31座大型闸站和154座小型泵站发挥应有的排灌效益。
部分闸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提出的运行管理要求有下列几点。
1.管理范围
闸站改造工程完成后的管理范围为闸站管理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范围,包括:①各组成部分的水闸、泵站、引水渠及其连接的永久建筑物覆盖范围;②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一定范围护闸(站)地;③工程管理和运行及观测设施等占地。
根据水闸和泵站工程管理设计规范,按照工程等级和主要建筑物的等级,结合堤身工程的管理范围情况,确定工程的管理范围。闸站管理范围沿渠道方向出水口200m、进水口至临江水边,两侧宽度为水闸、泵站等永久建筑物轮廓线以外20~50m,连接渠道渠顶两侧各10m。闸站管理所办公、生产生活设施、运行管理设施及观测设施等均为管理范围。
2.保护范围
水闸工程的保护范围是为保证工程安全,在工程管理范围以外划定一定的宽度,在此范围内禁止挖坑塘、打井、爆破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根据闸站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工程保护范围设置为管理范围以外100m。
3.调度运用
(1)调度运用原则。一是在保证工程安全的条件下,合理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当兴利与防洪矛盾时,兴利应服从防洪;二是必须与上、下游工程相配合;三是对有淤积问题的水闸和泵站,应研究采取妥善的运行方式防淤、排沙和防冲。
(2)调度运用规程。为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服务,每个闸站都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属于原址改造的闸站原则上维持原操作规程。
(3)安全运用。一是运用前应全面检查机械、电器,做好运行前准备工作,保证设备完好;二是闸门启闭应密切注意闸门开度,防止限位失灵,关闭到位前应减速运行,务必关足,不得损坏螺杆等设备,运用时间闸门不应停留振动位置,不准开过极限;三是启闭运用前,应通知上、下游人员和财物撤离,注意观察上、下游和闸槽内是否有影响安全的人畜和漂浮物;四是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人身、设备事故;五是在启闭运行中发现异常或事故,应认真检查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应详细记载并上报。
(4)观察、记录。一是启闭闸门前后,应观测上、下游水位;二是启闭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水跃、水流情况、闸门振动情况和启闭机、电器运转情况;三是启闭完毕应按规定及时对有关部门发报,并作好详细记载;四是闸门启闭后,应定时观察水位、水流情况、建筑物情况、闸门情况等。如水位差接近安全允许规定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五是在闭闸或灌溉期间,应经常观察渠道、建筑物、闸门和启闭机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