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项目建设与管理文件汇编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管好用好建设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文基础设施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由中央投资安排建设的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水文测站、水文监测中心和水文业务系统等。全部由地方投资安排建设的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做好所属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根据水利部授权和本办法规定,承担流域范围内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所属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 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分为中央直属项目和地方项目。

中央直属项目是指由流域机构等水利部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地方项目是指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水文基础设施项目。

第五条 水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管理。中央直属项目由流域机构等水利部直属单位负责,地方项目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 水文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