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山东:莒县创新小型水利工程“1+3” 联动管理
山东省莒县是全国首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也是全国小型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近年来,该县创新思路,按照 “建、、养、用” 一体化改革思路,探索实施了 “1+3” (一个平台、方联动) 联动管理运行模式,并先后对4217 处小型水利工程分实施改革,初步形成了工程产权明晰、管理主体明确、经费保障力、运行公开高效的管理运行体制。
“一个平台”指在县、乡两级建立水利工程“116”服务热线平台,24小时受理群众农田灌溉、农村饮水、涉水案件等方面的诉求。“三方联动”中,第一方指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莒县清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心”为县级工程管护主体,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调度、维修养护任务;第二方指依托各类农田灌溉专业合作社,打造专业化服务机构,负责工程的维修养护;第三方指聘用村级水管员,作为服务延伸到做好“最后一公里”的保障,水管员负责村级小型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用水服务及工程安全管理。通过三方有机配合,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全方位、全时段、无缝隙”。同时,为提高工程运行效率,树立“互联网+水利工程”理念,建成并运行“互联网+农田灌溉”“互联网+农村饮水”等系统,提高了农灌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莒县把确权划界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努力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归属、使用权归属和管护主体归属“三个明确”。一方面,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排查摸底,根据工程类别、属性、规模、建设资金来源等,分别确定工程产权归属,分“确权颁证”和“划界登记”两类进行改革,全县共投入资金810万元,对1661处小型水库、塘坝等水利工程完成确权划界。另一方面,在完成确权划界的基础上,把改革的重点放在“谁来管”上,本着“政府主导、权责一致、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严格的产权公示、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程序,明确了乡镇政府、供水公司及村级水管员等不同管理主体,建立了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和农村水管员的管护队伍,颁发小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权证书,从根本上形成了“权、责、利”一致的长效管护制度。
庄乾清 李晓卫 执笔
毕玉娟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