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行政执法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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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水政监察是“五水共治”[1]的基础性保障工作,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坚实后盾力量,也是提高水利行业行政服务水平最直接的考量。当前,除了其他配合工作,慈溪市水政监察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当属对涉水违章建筑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2]占用水域的前提是: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任何建设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相对应的建筑物为违建物。从公权的角度来讲,侵占水域的行为[3]侵犯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职能部门对此有给予行政处罚的权力,但是行政执法的被动性问题[4]导致利益维护的滞后性,同时调查取证随时间推移的难度增大,对执法的效率问题提出质疑;从私权的角度来讲,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是规范水行政活动,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

从工作实践的角度分析,旧违章未平息,新违章又波澜起的严峻现状迫切要求进一步完善水政工作体系,一方面要与时俱进借“五水共治”的攻坚东风,利用“三改一拆”政策创新拆违工作方式;另一方面通过归纳法对日常执法难点提出制度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