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法行政工作现状
2006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从法律法规的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和落实,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起草、制定法规议案、规章(草案)以及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责任,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等方面,对省政府直属单位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浙江省水利厅以考核为导向,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并严格按照该方案扎实规范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在重大决策方面,严格根据《中共浙江省水利厅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浙江省水利厅会议制度》和《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方案》等一系列决策制度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方面,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水利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根据法律的立改废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2010年浙江省水利厅修订印发了《浙江省水利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落实执法职责,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方面,切实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开发布、报送备案等法定必经程序,并定期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文件目录;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方面,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行政争议防范机制建设,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投诉和信访工作,对于群众的投诉和信访做到事事有登记、有调查、有回复。在2008年和2011年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中,水利厅被浙江省政府评为优秀。
2013年浙江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对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总的要求,并对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进行了调整。设置了制度质量、行政行为规范、执行力、透明度、公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公务员法律意识和素养、廉洁从政等八个考核指标,并具体量化赋分,以此考核评价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水利厅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严格责任,分解任务,明确各个处室的依法行政工作内容,大力推进我厅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水利厅行政调解制度》《浙江省水利厅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制度》《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夯实依法行政的基础;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和登记报备制度,进一步严控制度建设的质量关;实行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落实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设立普法学习专栏,开展厅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和水利系统学法普法考试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在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考评中,水利厅在浙江省级行政执法单位中分别列居第39位和第34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