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水务市场化与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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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水务市场存在的问题

1.2.1 引入“洋水务”带来的问题

引入“洋水务”的确缓解了国内建设资金的短缺并带来了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但从近10年的中外合作实践来看,中方吃了不少“暗亏”。导致这种“暗亏”的直接因素是外方所要求的固定投资回报率(以约定的价格包销水量),这种定死水量和水价的合作方式几乎将外资完全排除在经营风险之外,使中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以南昌为例,1995年南昌水司与中法水务各出资50%合作经营双港水厂(规模为10万m3/d),为保证外商10%~18%的投资回报率,南昌水司从双港水厂的购水价格为1.16元/m3,而售价只有0.66元/m3,倒贴0.50元/m3。因此南昌水司从1994年盈利460万余元到1995年因合资水厂等因素亏损1291万元。类似的情况还普遍发生于沈阳、天津、成都、中山、保定等地。

1.2.2 统一的水务经营模式尚未形成

1.关于拆分水企业与规模经营的争论

一种观点认为,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是垄断企业的痼疾,唯有拆分企业、打破垄断、有效竞争,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本土供水企业的效率与服务水平。由此产生的方案一是竖切几刀,将一个大型供水企业分为几个小型供水企业;方案二是横切几刀,厂网分离,将必须垄断经营的管网部分统一经营,而将能够纳入竞争的水厂、管网维护等部分全部推向市场。上述方案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助于打破地区壁垒。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供水企业的最大优势是具有成本弱增性,唯有充分发挥其规模效益才能使总成本最低。城市水厂和其配套管网在设计之初,就存在一个最优化的管网调度与生产运行方式,只有按照设计要求来合理调度各水厂的配水量,才能达到最经济、合理的运行效果。如果忽视了这些技术上的内在统一性,不仅会导致总体成本上升,还将降低城市供水的保障水平。

2.盘活水务资产及资金流向问题

出现了以减轻财政负担为中心和以促进水务行业发展为中心的两种不同指导思想。前者认为应将所得资金用于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领域。而后者认为资金不应挪作他用,应该依然投资于水务行业。实践证明,所募集的资金若挪作他用,则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资金依然匮乏。若由供水企业支配使用,则城市供水设施水平将得到极大改善。

1.2.3 统一的行业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指导我国供水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近几年随着我国水务市场的逐步放开,出现了BOT、TOT、出售、特许经营等很多新颖的市场形式,但很不规范。当合作双方的利益、投资者和公众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无法可依,如水务设施运营招投标制度不健全,使很多地方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基于政绩的原因普遍歧视内资,用于规范专营项目价格和服务的具有约束力的专营权条例至今仍未建立,导致了合作过程中的扯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