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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继承的开始
提起继承的开始,可能很多人对这一时间节点都不在意,因为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在开篇就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白纸黑字的描述简明扼要,似乎不会产生争议。实际上,由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确定对继承的整个程序而言十分重要,不仅关系继承程序的启动,而且还关系遗产份额的分割方式等继承的基本问题,在复杂情况下立场不同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往往依据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主张“不同的死亡时间”。确定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时,将或多或少涉及以下问题。
(1)法律规定的死亡情形有哪几种,不同死亡情形下的死亡时间如何确定?
(2)在法律规定中,可以提交哪些证据证明自然死亡时间,采信不同的证据对遗产分割会造成怎样的影响?
(3)法律拟制的死亡的申请适用于何种情况,其申请时间的早晚将如何改变继承的走向?
(4)我国《民法典》“继承编”与《保险法》对意外事件中的推定死亡方式之规定有何不同,司法实践中会倾向于适用哪种推定方式?
(5)如果对死亡时间的确定没有争议,遗产继承权就是继承人势在必得的权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