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学的功能
尽管病理学的内容不尽相同,但其功能是通用的。
第一,它被用来解释痛苦—解释人类为何以及如何遭受痛苦和死亡。“为什么是我?”患者问。疾病需要一种“合乎逻辑的”解释,这种解释要么基于文化及精神上的原罪及过失,要么基于结构、功能、遗传、传染和风险等更加物质及“科学”的观念。
第二,病理学被用来识别或标记一个人所患的疾病,也就是诊断的过程。体征就像高速公路上的标志,帮助医生进行诊断或预后。良好的临床技巧能将症状转变为体征。身体检查能发现更多的体征。体征并不仅仅是观察的结果,它也包含了知识的运用。比如,运用医学知识,就能将挤压型胸痛这种主观症状转变为心脏病这样的客观体征。
病理学的这种诊断功能有一个必然的结果:病理学在识别“异常”或“病态”时,也定义了“正常”。正常和异常之间的界限受到文化、宗教、经济、种族、阶级、性别以及其他社会及生物因素的制约。曾经被认为是“不正常的”或“病态的”现象,现在被认为是正常变异体,比如内脏下垂(内脏下垂综合征)和同性恋(见第十章和第十二章)。相反,一些新发现的疾病在不久前还很难被认为是健康问题。比如,精神问题,高血压,原位癌,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胎儿乙醇综合征,慢性疲劳综合征,强迫性秽语症及艾滋病等。所有这些病症都有历史记载。
第三,病理学被用来预测结果。在某些文化中,尤其是在古代,准确预后的重要性绝不亚于诊断或治疗的能力。基于一个人的少数可靠体征的医学预测就像祭司的占卜:“你将在第七天死亡。”预后仍然是病理学的一个重要功能,但它现在以统计学表达。统计资料来自队列研究经验,队列界定因素包括年龄、性别、诊断和病变的程度。比如,我们所说的五年生存率、50%死亡率指数和风险因素,就是病理学的统计学表达。
第四,病理学被用来证明治疗的合理性。正如我们将在第五章中看到的,大多数的治疗方法是通过观察而不是推理发现的(即经验主义)。过去,通常治疗之后才会提供原理阐述,即使在如今的某些情况下也仍是如此。他们将一种明显有效的治疗方法与某一问题的科学表述联系起来。有时,治疗方法没有改变,而对其工作原理的解释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第五,病理学被用来证实某种解释、诊断或操作是否合理。尸检是这一功能最明显的一种形式。在欧洲,用于回顾性诊断的尸体解剖的偶然记录可以追溯到13世纪晚期。尸检现在仍然是对我们知识体系的终极挑战—诊断正确吗?还有别的办法吗?而在1800年以后,因为当时已经将疾病与脏器的器质性改变联系在一起,且医疗事故的诉讼数量也逐渐上升,所以法医学在医学和法律上的应用也更加广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