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共和时代的德国法学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语境

长久以来,科学史的书写几乎仅仅出于每种专业话语的内部逻辑。当然,这也能带来一些富有启发性的见解。然而,晚近的知识史和科学社会学却清楚地表明,这些“知识生产”(Wissensproduktion)的条件——由制度、讨论和习熟用词所构成的语境,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产品”本身。注19法学的教义、体系、制度或思想,构成知识机制(Wissensregime)的一部分,在知识机制之下,科学与学术的知识产出(Wissenserzeugung)受其媒介、社会与经济的条件限制,同经济、政治与社会公众之间相互影响。注20这里只能扼要叙述特定语境中能对法学史的知识史视角产生意义的少数几种,亦即关乎政治史和法律史的大事件,诸如深化欧洲一体化的稳步前进(1993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9年货币联盟、2003年《尼斯条约》、2009年《里斯本条约》),此外还有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所谓的哈茨4号方案(Hartz-IV)、2008年金融危机,以及作为先决条件的全球化、数字化及经济化。

观察科学系统可知,20世纪90年代与21世纪最初十年在法学领域的突出表现为教席与学生数量的显著增长,以及关于学制改革与缩短学习年限的长久讨论。注21在1990年,德国各高校的法学专业共计有83 182名在册学生,此后该数据屡创新高。2015年的相关统计显示已达112 271名学生,这也是过去25年的最高值之一。注22虽然大学教席的增长不成比例,但在德国的应用科技大学(Fachhochschulen)中,法学教授的数量在21世纪最初十年却几乎翻了一番。截至数据采集时,三分之一的法学教授在应用科技大学任教,而在此类院校注册的法学院学生却仅占8.7%。注23尽管有巨大的政策压力,性别体制(Gender-Regime)却显而易见没有发生本质改变。注24

另一方面,大学课程在某些方面也发生了改变,这不只涉及国家考试的设置——至今仍有种种废除国家考试的要求。通过对考试成绩的非中心化评价,许多大学借机实现了专门研究和地区差异。此外,这也导致了基础学科的地位改变。注25两德统一带来的动力虽不惊人却也值得注意,只是没能带来富有成效的尝试,无法将那些在“波恩共和”时期被大量讨论的替代国家考试的方案落于现实。注26将法学教育简化为一阶段的改革热情在联邦德国就已经消散,对学习与见习两阶段的回归则重新成了普遍标准,而这一标准之后也完全被五个新加入的州引入。所谓的博洛尼亚改革(Bologna-Reform),曾给许多学科的学业带来显著改变,却几乎对法学教学毫无影响。注27相反,更重要的可能是当时从私立大学的建立中产生的内在动力。例如,2000年德国第一所私立法学院校即博锐思法学院(Bucerius Law School)在汉堡成立,2011年欧洲商学院(EBS)增设了法学院。博锐思法学院的学生在国家考试中获得的成绩要远高于平均水平,可见入学选拔与高强度培训能够增进教学成果,即便在国家考试的模式下。

在一般高等教育政策领域可以观察到巨大的改变,高等教育政策通常聚焦于科研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的学科,尤其是自然科学领域,但其他在工作方式上结构相异的学科包括法学也受其影响。注28高等教育政策改革遵循着不同的目标——尤其当这些改革试图推动高校与其他科研院所去满足不断提升的社会期待。注29此外,这些改革也持续推动着资金分配模式的转变,即从基础投入模式(Grundausstattung)转为在竞争性程序框架下进行研究资助的分配。两轮由联邦政府与州政府资助的德国精英大学计划(Exzellenzinitiative)(2005/2006年至2012年)以及一系列其他措施持续地改变了德国科学系统。注30自1995年至2012年,在德国募集的所谓第三方资助的绝对数值增长了一倍多,第三方资助占高校经常性开支的比重也从14%增长到了28%。注31然而,其中法学各分支学科的获益却相对较少。在2000年至2010年间,虽然法学教席所获第三方资助的平均金额实现翻番,达到34 000欧元。但该数值依然远远低于诸如语言学及文化学教席所获资助的平均值(56000欧元)。并且,德国科学基金会(DFG)资助的涨幅则显然更低。在2003年至2011年间,法学从该基金会获得的经费仅仅增长了18%,从590万欧元增至700万欧元,与此同时,历史学的资助经费却增长了约四分之三,每年从185万欧元增至322万欧元。注32同样地,在2011年至2013年间,“法学相对而言不甚热衷于向德国科学基金会申请资助”,而在德国精英大学计划和德国科学基金会所分配的其他项目中也都敬陪末座。注33

第三方资助在一般意义上,相对占比较少的德国科学基金会资助在特殊意义上,都会引发一番针对法学研究自主性的追问,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资助者都会尽力根据学术质量来分配资助,例如德国科学基金会的分配方式,无论如何要以规章为据并耗用学术共同体的大量时间资源。此外,法学专业领域的成员在统计之外,却通过如专家意见之类的活动而获得私人的额外收入。

对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高校政策下所期盼的赞助,以及学术和社会实践之间的紧密关系,也都可以批判地看待。注34很多大学设立了基金教席(Stiftungsprofessur),例如作为基金会大学(Stiftungshochschule)的法兰克福大学从2008年就开始设立该教席,而在其他地方——例如慕尼黑在2003年成立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中心(ZAAR)——则出现了由私人资金支持的法学研究所,其在学术研究上应当保持自由,但在实践上却不免自觉有实现特定的法政治目标的义务。积极地看,这些资助至少能带来更广阔的活动空间、更充分的科研经费,以利于研究、专业化与实践导向。

此外,高等教育政策所驱动的改革有助于科研工作的商业化,而改革所带来的一些间接影响却呈现出对法学的不利趋势。注35原因在于,随着研究资金逐步从高校基础投入转移至竞争性程序,并经过经济化所引发的高校内部举措以及学生数量的同时增加,如许多参与者所感知到的,那些未能从中获益的专业的自由发展空间就发生了收缩。此外,竞争性程序所导致的专业化效应,似乎也很少作用于法学,然而许多时间却被浪费在相互评估与精美手册、海报的制作上。有些抱怨并不少见,即法学院在大学里似乎已经失去了那种传统上富有影响力的角色;在一个对评价方法、奖励与第三方资助进行统一计量的声誉系统中,法学院已经处于大学校长及高校政策关注的边缘。

一个更重要的语境变化是学术政策所不断寻求和推动的高等院校的国际化。注36德国科学委员会的建议也强调了这种趋向,无论是一般性地面对全部科学,还是特别针对法学本身。注37法学作为传统上针对国家自身的学科,其国际化无疑是一场挑战。注38然而从结构上看来——例如本文集最后对那些参与国际化对谈的学者(Dedek,Günther,Kemmerer,Randeria)所作的回顾——似乎仅发生了微小的改变。但科学系统的变化与法系统密切相关,“如今已不再有一处避难之地,使德国的某个法领域能不受打扰地存立”,赖纳·瓦尔(Rainer Wahl)于2006年如此说明这一基本事实。注39然而,至少就知识生产的结构而言,德国法学界的反应却显而易见地相当踌躇不前。

科研工作的媒介条件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注40自20世纪60年代起,处于“法律洪流”(Gesetzesflut)印象中的人们,开始思考如何处理法学信息的供给与加工,建立了诸如JURIS的信息系统,在90年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又添出一种新的维度。注41《法律人的个人计算机顾问》在1995年版中就已经开始提供互联网的信息途径注42——与现在的情况相比较自然可以确知,从那时就已经发生了范畴性变化。数字教学将愈发重要,注43而出版界正处于变革的拐点。与此同时,数据库、电子杂志和电子书等正影响着法与法学的日常生活。这种工作原理的改变不可能对工作结果毫无影响。既有的学科上的大量实践方式——对注意力的调整、对质量的把关以及社群化(Vergemeinschaftung),都受到交流条件变化所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