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传媒创业:概念界定与实践形态
长期以来,“传媒创业”这一核心概念都缺乏明晰的界定(Vos & Singer,2016),尽管研究者们尝试从不同的面向对该概念进行了阐释。
霍格(Hoag,2008)从创业内容的面向切入,认为传媒创业是指“小型企业或者机构的创立,其创业活动为媒介市场增加至少一种独立的声音或创新可能”。这一定义凸显了传媒创业在价值理念上的独特之处,得到后续相关研究较多的引用,但其不足之处在于:第一,一些不带有明显创业色彩的传媒活动(比如开设博客)没有被排除出该定义之外;第二,该定义强调了媒介内容与理念面向,但没有将传媒创业过程中的其他重要方面(如商业模式创新)囊括进来(Achtenhagen, 2008)。
与此不同,卡西罗-利波雷等(Casero-Ripollés et al., 2016)的定义,则更为凸显创业者的面向:“传媒从业者们独立创造用以生产信息内容的媒介渠道,并在他们创办的商业中扮演创业者、拥有者和决策者的角色。”这一定义,容易让我们联想到“媒体人”参与创业这一特殊现象,有其偏狭之处。
还有一些定义,聚焦于创业过程这一重要面向,强调了诸如机会识别、新企业的创建,以及在现有企业内部进行战略性创新等重要创业环节(Hang &Van Weezel, 2007)。
相较而言,阿奇滕哈根(Achtenhagen,2008)所提出的定义更为宏观,也更有包容性。她将创业内容与理念、创业过程和创业结果等不同面向都纳入定义之中,强调传媒创业是一种“旨在生产媒介产品或提供媒介服务的新企业的创办过程,包括构思最初想法、谋求发展到产生盈利或非盈利后果”。这一定义的不足之处在于未能充分彰显“商业模式创新”这一核心内涵。
如果将以上定义所强调的不同面向用图表展示,大约如图3.1所示。在本章的第五节,我们将针对“传媒创业”定义的四个基本面向,提出传媒创业本土研究的若干核心命题。
图3.1 传媒创业定义的不同面向
基于既有研究成果,结合中国语境下的业界实践,我们将“传媒创业”定义为:创立旨在生产媒介产品或基于媒介信息而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型信息生产企业,并致力于商业模式创新与可持续发展。(6)具体而言,其形态不仅包括新闻类领域,也涵盖其他领域的内容创业以及更宽泛意义上以内容生产为基础的媒体创业模式。
需要说明的是,本章之所以选择从一个更为宽泛的层面界定“传媒创业”这一概念,是由于在新媒体时代,传媒的定义逐渐扩大,信息生产的形式也更为多元。如今,传媒业的边界正在变得模糊(彭兰,2016b),所有试图改变信息不对称、完成信息供需匹配的渠道,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纳入媒体的范畴(魏武挥,2015b)。曾经由传统媒体所垄断的公共信息生产领域,开始受到以自媒体为代表的各种信息传播力量的介入(彭兰,2016b)。
在行业实践当中,与传媒领域相关的创业现象,呈现出非常丰富的形态。总体而言,传媒创业主要囊括了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传统媒体内部创业(media intrapreneurship)。面对受众流失和收入下滑的困境,传统媒体开始通过体制创新和内部创业的方式寻求转型。其中最为典型的包括浙报集团2011年成立的创业项目孵化基地“传媒梦工厂”。依托于该孵化基地,浙报集团通过对其中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项目进行投资,间接实现媒体转型(郭全中,2013)。此外,上海报业集团旗下的“澎湃新闻”和“界面”也是重要案例。
第二,新闻创业。通过新型的方式进行新闻类信息的生产、聚合或传播,是不少新兴传媒创业机构的方向。这类传媒创业机构的业务与传统新闻业密切相关,对传统新闻业构成了直接的挑战。不少相关研究都聚焦于此类现象(Briggs,2011)。
第三,内容创业。这类传媒创业机构不局限于新闻领域,而是通过生产各类高质量的原创内容吸引受众,进而经由内容收费、广告,或社群经济、媒体电商等方式完成变现。其中,内容创业的形式,既包括依托于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平台运营的大量自媒体公众号,又包括视频直播、游戏、电影原创IP等。如今,媒体创业最为大众与行业所接受的内涵就是内容创业,这也是资本进入较多的领域。(7)
第四,内容+服务创业。这部分创业活动往往不以生产内容为直接目的,而是以内容生产为基础,叠加与内容提供相关联的优质产品和增值服务,以此开拓盈利来源,并增加商业模式的复杂性和灵活性,乃至形成独立的商业生态系统。比如,以财经内容提供和投资者服务为核心业务的“雪球财经”、以创业内容提供和创业者服务为核心业务的36氪等。当然,内容应该是该商业模式的基础性功能,它与服务相辅相成,而不是其派生性功能,比如小米、华为等硬件公司也介入内容生产,但它们显然不属于传媒创业公司。
这些形态所对应的内涵逐渐扩大,其商业模式也渐趋复杂,如图3.2所示:
图3.2 传媒创业活动的呈现形态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本书对于“传媒创业”采用宽泛的定义,希望能够尽可能地涵盖多种不同的传媒创业形态,更好地呼应业界实践的语境。
与商业领域的创业活动相比,传媒创业的特殊性体现在,它是一种整合商业利益和社会价值创造的行为(Mair & Marti, 2006;张煜麟,2014)。对于传媒创业者来说,他们面临的主要挑战就在于如何保持传媒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新闻业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这两者之间的平衡(Wagemans, Witschge & Deuze,2016),这一定程度上触及了新闻业的伦理核心(Porlezza & Splendore, 2016),并增加了传媒创业活动的复杂性。但在传媒创业的形式逐渐多元的语境下,这一伦理核心渐趋松动,其对于行业产生的影响值得细致观察。
在沙恩与文塔卡拉曼(Shane & Venkataraman,2000)看来,对于一个有价值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而言,它必须要包含一个概念框架,来解释并预测一系列的经验现象,而这些现象是无法被其他研究领域已经存在的概念框架所解释或预测的。基于此,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术领域,传媒创业研究的理想目标,在于在一般性的创业理论与媒介产业和传媒机构的特殊性之间建立一座桥梁(Achtenhagen, 2008),并提供能解释现有传媒创业现象的概念性研究框架,而这仍是现有研究所缺乏的(Shane & Venkataraman,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