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知识生产
马克卢普在《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中给出了一个关于知识生产的定义,“无论什么人的(或人引起的)任何一种活动,其目的是在一个人(他自己或其他任何人)的脑子中产生、改变或肯定一种有意义的知觉、知晓、认知或意识到的任何事物。”这是一个广义的定义,强调的是个人知识的产生。他还提出,知识生产不止包括发现、发明、设计和筹划等,还包括散播与传递[50]。狭义的知识生产定义则特指经济行为中的知识创造、积累、传播等行为。经合组织发布的“The Knowledge-Based Economy”报告中指出,在知识经济中,科学系统的关键作用之一是知识生产,即开发和提供新的知识[26]。这里的知识生产,主要指的是学术机构与企业的研发中产生新知识的行为。国内学者李建华指出,知识生产是知识融入社会经济的过程。知识生产的主体是处于特定社会环境中的经济主体,知识生产包括两个过程,第一过程是把信息转化为概念与创意;第二过程是经济主体把存于人脑中的概念落实到行动中,转化为价值实现的行为。知识生产的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增加现存知识的种类和数量,包括研发、教育、出版、设计等;二是知识的分化与融合,即纵向深入与横向发展的两个过程;三是社会组织中的组织化知识生产[51]。总结以上表述,可以发现知识生产的核心内容是在科学研究、商业服务以及教育等领域产生知识增量。
可以从三个角度更好地去理解知识生产的概念。第一个角度,知识生产一词隐含着社会化与构建性的意义,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对客观主义知识观的挑战。这一思想从曼海姆与默顿的传统知识社会学开始,经历了库恩的范式学说,最终启发了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学者们,提出了科学知识的建构理论[52,53]。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之上,结合贝克的风险社会学说[54],诺沃提尼等学者提出了知识生产新模式学说,强调了当前时代科学研究的情境化、跨学科、异质性、多元评价等属性[55,56]。
第二个角度是知识生产的经济与产业属性。熊彼特提出的创新理论中包括技术创新与组织创新,这被认为是知识生产与创新的经济学描述[57]。马克卢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知识产业与其他产业进行了区分[50]。德鲁克则在企业内部发展了知识与信息管理的概念[58],并最终由经和组织发展成为知识经济的概念[26],经和组织明确了科学研究行为是一种知识生产,并提出了相应的标准与测量指标[14]。这可以看作是知识生产新模式理论在经济与产业中的具体体现。
第三个角度是知识生产的实践属性。对这一属性体现得最明显是梅顿的合法化语码理论(Legitimation code theory),该理论整合了伯恩斯坦的社会语码理论以及布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59,60],最终形成了一套观察实践活动中知识建立的工具,包括专业语码工具、语义语码工具以及自治语码工具等[61]。与之类似的还有麦克·杨关于未来教育的研究,其受到了伯恩斯坦的社会语码学说、知识社会建构学说以及知识生产新模式学说的影响,提出了强有力知识的概念[2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