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垃圾及人居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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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是出路——韩日两国垃圾处理经验带来的启示

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形势严峻,一些城市面临着垃圾围城困境,如何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成为摆在众多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理想的生活垃圾处理,既要做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又要节约资金和土地,还要让广大居民满意。然而,从当前的垃圾处理现状看,无论是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还是物质利用与能量利用,更别提填埋处置,都不能同时满足这些要求。决策至关重要,思路决定出路。韩国、日本两国在垃圾处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也许能够给城市管理者带来一些启示。

韩国、日本在垃圾处理上都遵从多措并举和先源头减量与分类排放、后物质利用、再能量利用、最后填埋处置的分级处理原则,但在构建垃圾综合处理体系时,韩国以物质回收利用为核心,日本则以焚烧处理为核心。多年实践后,两国垃圾处理结果出现了巨大的差异。在垃圾的物质回收利用率方面,韩国高达60%以上,日本则在20%的低位徘徊。韩国人均焚烧填埋处理的垃圾量低至每日390克,而日本仍高达每日770克以上;韩国首尔市的垃圾焚烧占比不到35%,而日本全国的焚烧占比高达79%以上。韩国将每吨垃圾的处理费控制到每吨1500元人民币以内,而日本每吨垃圾处理费则高达2500元人民币左右。

韩国政府优先推动垃圾的物质回收利用,出台了垃圾减量、垃圾按类计量收费、包装容器重复使用、产品预置金、产品分类标签、再循环产品质量认证和再循环产品公共采购等一系列制度,有效抑制了垃圾产量,促进了垃圾的物质回收利用。特别是垃圾分类收集和计量收费制度,使韩国垃圾产量减少37%,物质回收量增加40%。垃圾分类已成为韩国国民生活的组成部分。

日本政府则优先推动垃圾焚烧处理,在全国建设了规模不一的焚烧处理设施,最多时曾有6000多座,现在仍有1180余座。早期,日本政府要求将垃圾分为可燃、不可燃两类,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焚烧处理,尤其是为了控制二次污染。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认识到源头减量和物质利用的重要性,出台了《家电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容器包装循环利用法》等一系列法规,但垃圾焚烧处理制度的惰性严重阻碍了垃圾回收利用的推动进程。

韩日两国的做法各有利弊。韩国以物质利用为核心,均衡发展各种垃圾处理方式,虽然开始需要花大力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且效果不会很快显现,但经过不懈努力,树立和培养了公众“自觉、自治、循环”的资源环境保护理念与习惯,建成了多种方式共生共辅的垃圾综合治理体系,不仅提高了垃圾的资源价值,而且降低了垃圾处理费用。相反,日本起初大力推广焚烧处理,虽然迅速解决了垃圾处理的问题,成效显著。但是,过度推广焚烧处理却限制了其他处理方式的发展,不利于最大化垃圾处理的综合效益。

目前,我国处于构建垃圾治理体系和提高能力的关键时期,有必要吸取韩国、日本两国在垃圾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分级处理与分级减量的价值,客观评估焚烧处理的效率与效益。特别是要把物质利用作为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并以此为核心构建垃圾综合治理体系,最大化垃圾处理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的综合效益。

(刊于《中国建设报》,2015年10月9日,作者:熊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