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应实现全程科学化治理
垃圾处理是我们无法回避的日常活动,而且,事关资源环境保护,事关生产生活及人体健康安全,事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于社会各方的利益,需要政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协同治理。
目前垃圾治理因责任分散效应等引致社会失灵,于是乎,政府部门不得不唱起独角戏。这种被动式应付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于是,垃圾治理问题日益增多和严重,不仅存量大,增量也大,多地出现垃圾围城的困局。为解决围城困局,政府又大力推动见效快但具有典型邻避效应的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放大了垃圾及其处理的邻避效应,引发群体事件,轻则影响生产生活的秩序、安全与持续发展,重则破坏和谐社会建设成果。
扭转这种被动局面需要政府与社会公众共同正视垃圾的污染性、资源性和社会性,从处理、管理转变为治理,理清治理方法、治理环节、治理要素和治理目的,完善垃圾治理体系,提升垃圾治理能力,既重视治理活动的“经济、效率、效益与公平”,也重视治理活动的“参与、公开、公平、责任与民主”,推动垃圾的全程治理、综合治理和多元治理。
要推动从垃圾产生到处置的全程治理。明晰源头减量与分类排放、收运、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5个治理环节,及其处理主体、对象、目的、时间、场所和方法等治理要素,形成先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再物质利用、后能量利用和最后填埋处置的分级处理与逐级利用的层次结构和整体协同规律,做到层次分明、先后有序、条理清楚、要素完备、秩序井然和功能可行。
要推动多措并举的垃圾综合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以废治废、变废为宝”原则,充分发挥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匹配建设有足够处理能力的逆向物流、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和填埋处置设施,实现级间规模匹配和技术、产品、市场、价值共生,整合产业链,降低垃圾处理的总成本和财政补贴,实现垃圾妥善处理和专业化、集约化处理,极大化垃圾治理在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综合效益。
要推动社会参与的垃圾多元治理。坚持污染者负责、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有偿服务、责任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立本正源,理清治理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主体间相对独立又相互促进的分工协作关系,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协同性,强化垃圾治理的决策、决策执行及监管,促进垃圾的处理、管理与服务等业务的融合,保证垃圾得到及时、安全、高效地处理,确保治理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总之,我们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分级处理、逐级减量,因地制宜、综合处理,社会自治、注重绩效”的指导原则,分解目标,整合资源,科学定价,扬长避短,开拓创新,保障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实现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避免政府失灵、社会失灵和市场失灵。为实现此等目标,需要坚持垃圾全程、综合和多元治理。
(刊于《中国环境报》,2014年12月24日,作者:熊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