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垃圾及人居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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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社会治理推行垃圾分类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形成垃圾分类好习惯,人人动手,一起为改善生活环境做努力,一起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做贡献。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这是我国垃圾治理史乃至社会治理史上的里程碑式事件。

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要因地制宜,持续推动,要规范引导,人人动手。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在选择垃圾分类方式上,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观,结合本地实际加以评估、选择。分类方式一旦成为共识就应该坚决果敢地普遍执行,不允许例外存在。同时,在推行垃圾分类的路径上,要坚持制度化,要形成人人动手的社会行为。要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要综合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经济社会、科学技术、伦理道德等力量,强制与引导并重,激励与惩罚并用,促使垃圾分类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

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开展垃圾分类。每个法人和自然人都应该自觉地开展垃圾分类,摒弃“生产—消费—废弃—污染”的生产生活怪圈,共建共享循环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此外,要树立起“一盘棋”思维。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根据产生者负责、排放者付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原则,勇担分工、责任和义务,强化垃圾治理的决策、执行及监管,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协同性,有条不紊地推动垃圾分类和垃圾全程、综合、多元治理。

三是推行垃圾分类需要妥善处理好垃圾分类处理过程中主体协同、利益协调、环节相扣等问题。垃圾分类是一件涉及公众利益的政治大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标志性事件,需要全社会良性互动,以极大的决心、细心和耐心,形成垃圾分类习惯,完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既要借助现有社会力量助推垃圾治理,又要借助推行垃圾治理促进社会现代化转型。

广州市作为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始终把推行垃圾分类当成民生大事和城市治理的中心工作,扎实推行垃圾分类,逐步建立起了具有广州特色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体系,荣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5年度中国可持续发展城市范例奖。目前,广州推行垃圾分类步入了以法治为基础,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的新阶段。广州探索确立了“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的分类原则;率先于2018年出台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国首个垃圾分类处理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1+3+12”垃圾分类管理体系(1个地方法规、3项经济激励配套政策和12项工作指引);今年又引入了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查评估,确保推行垃圾分类务实到位和监督到位。

下个阶段,广州市将结合实际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把推行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任务清单,纳入党员示范岗位创建内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体系,进一步推行垃圾分类,助推“五位一体”建设。

(刊于《广州日报》,2019年6月24日,作者:熊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