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垃圾及人居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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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是修身治国的善大之举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广泛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紧接着,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46个城市先行强制实施垃圾分类。“垃圾分类”这个老话题再次引发人们关注。

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就被列为国家首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然而17年过去,垃圾分类工作却不如人意。虽然垃圾分类理念起步早、年年讲、月月讲,但突围难,离分类习惯的养成,尚不止“最后一公里”。

表面上,垃圾分类不是复杂活,也不是辛苦活,好像就是个举手抬足的“善小”之为,只要有心便能做好。也许正因如此,许多人以为分类排放善小而不屑为之,在垃圾分类面前沦为“看客”,甚至认为混合排放“恶小”而心安理得。以城市垃圾分类为例,有调查结果显示,公众知晓率高达90%以上,但公众参与率却低至30%以下,准确分类投放率甚至不到10%。

其实,垃圾分类不仅关系到垃圾妥善处理,更关系到社会互动和治理,是修身治国的“善大”之举。垃圾分类首先是个人的事,需要个人克己为公,从我做起,而且持之以恒,这需要个人修身以达择善而从,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垃圾分类又是全社会的事,需要人人动手,蔚然成风,并通过制度化上升为社会行动,方能积小善为大善,这需要每个人都以信任换行动,建立社会普遍信任以达社会良性互动,共同推动垃圾分类及分类处理。

实现“从我做起,人人动手”绝非易事。公众不是不知道要求分类,也不是不赞成施行分类,但大部分人就是不付诸行动,且理由多多,如我分他人不分,或前分后混,分有何用等,以求心安理得。多数人深受善小而不值得做心理、见风使舵心理和囚徒心理等困扰,舍公益取私利,在垃圾分类面前沦为“看客”。尽管人人都产生和排放垃圾,人人都从垃圾处理中受益,但大部分人却都试图与他人和社会分割,不仅不合作,反而回避、推卸并自我解脱责任,导致垃圾处理行业形成集体冷漠的局面。

由此可见,推行垃圾分类不仅需要通过个人修身纠正个人心态与行为,更需要通过社会治理理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最大困难在“中国人的精神哲理根本是建筑在物质上的”(林语堂),精于利益算计,皆不吃眼前之亏。克服这困难不仅需要采用合同契约、个人信用记录、司法介入等方式来加以约束,也需要建立健全道德文化层面的行为规范,并基于社会普遍信任,让每个人都相信他人会按规定分类,真正做到从我做起、人人动手。

环保责任勇担当,勿以善小而不为。此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由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执行,是立足现状的现实之举。让我们摒弃“看客”心态,抛弃一切托词,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身体力行践行环保。

(刊于《环卫科技网》,2017年4月30日,作者:熊孟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