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学习目标
了解建设工程监理组织的重要作用。建设工程监理组织是实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目标和工程监理企业利益目标的基础和保障,是确保监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实务过程中,实现人与人、人与事物之间相对稳定的协调关系的基本动因。
本节概述
组织是对某一特定人群的称谓,也是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要达到建设工程监理的预期目的,就必须建立精干、高效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并使之正常运行,这是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前提条件。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是指规划建设工程监理机构行为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项目监理机构行使对工程项目监理的职能和职权的总称。
引导性案例
某实施监理的市政工程,分成A、B两个施工标段。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将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该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另一工程项目尚有一年方可竣工。根据工程专业特点,市政工程A、B两个标段分别设置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甲和乙。甲、乙均不是注册监理工程师,但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监理岗位任职15年;乙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取得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尚未注册,有5年施工管理经验,1年前经培训开始在监理岗位就职。工程实施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同意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但认为甲、乙二人均不是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同意二人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事件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同时担任另一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可能“监理不到位”为由,要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事件三: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了调整,安排乙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事件四:总监理工程师考虑到身兼两项工程比较忙,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开展若干项工作,其中有: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组织分部工程验收。
事件五:总监理工程师在安排工程计量工作时,要求监理员进行具体计量,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检查。
问题:
1.事件一中,建设单位不同意甲、乙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理由是否正确?甲和乙是否可以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分别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监理单位安排乙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四中总监理工程师对所列工作的委托,哪些是正确的,哪些不正确。
5.事件五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是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工程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设立,同时需要明确项目监理机构中各类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及实施程序
(一)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1.平行承发包模式(图1-1)下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图1-1 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模式
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关系。
(1)优点:有利于缩短工期、控制质量;有利于建设单位在更广范围内选择施工单位。
(2)缺点:①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
②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一是工程总价不易确定;二是招标工作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三是施工过程中高等变更和修改较多。
在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模式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
(1)业主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图1-2) 要求被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可以组建多个监理分支机构对各施工单位分别实施监理。
图1-2 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的组织方式
(2)建设单位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图1-3) 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建设单位进行协调。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对象相对单一,便于管理,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被肢解,各家工程监理单位各负其责,缺少一个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规划与协调控制的工程监理单位。
图1-3 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的组织方式
建设单位首先委托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单位”,总体负责建设工程总规划和协调控制,再由建设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单位”共同选择几家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施工合同段监理任务(图1-4)。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单位”负责协调、管理各工程监理单位工作,可大大减轻建设单位的管理压力。
图1-4 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委托“总监理工程师单位”的组织方式
2.施工总承包模式(图1-5)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图1-5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
(1)优点
①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
②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③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
④有利于总体进度的协调控制。
(2)缺点
①建设周期较长。
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报价可能较高。
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通常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图16)。
图1-6 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组织方式
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对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
3.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单位,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最后向建设单位交出一个已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按这种模式发包的工程也称“交钥匙工程”。工程总承包模式如图1-7所示。
图1-7 工程总承包模式
(1)优点
①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
②有利于控制工程进度,缩短建设周期。
③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
(2)缺点
①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合同争议。
②合同管理难度一般较大,造成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
③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较大风险。
④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
⑤质量控制难度加大。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一般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图1-8)。在该委托方式下,监理工程师需具备较全面的知识,以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图1-8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组织方式
建设工程组织管理基本模式优缺点汇总见表1-2。
表1-2 建设工程组织管理基本模式优缺点汇总
(二)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和原则
1.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单位在参与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任务时,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的要求,选派称职的人员主持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监理任务确定并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该主持人即可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建设单位负责。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构成是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单位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大纲和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过程中进行及时调整。
(2)进一步收集建设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应收集建设工程监理有关资料,作为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这些资料包括:
①反映工程项目特征的有关资料。
②反映当地工程建设政策、法规的有关资料。
③反映工程所在地区经济状况等建设条件的资料。
④类似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有关资料。
(3)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监理工作需要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而编制的操作性文件。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依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规范化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工作的时序性。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展开,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的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
②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③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确定,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明确的限定,从而能通过书面资料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正式验收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监理意见。
(6)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类签证等文件资料。
(7)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①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评价,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供项目监理机构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
②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成效和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成效和经验,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成效和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关系的经验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改进建议。
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既要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又不能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使这一职能顺利实施,必须坚持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它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各自的行为也有差别,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独立是公平地开展监理活动的前提,诚信、科学是监理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
(2)权责一致的原则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并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而进行的。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之中外,还应体现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承担监理责任,需要建设单位授予相应的权力。同样,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职责、承担建设工程监理责任,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应给予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指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工作,其内涵包括:
①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总监理工程师是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目标的最高责任者,应是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和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
②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体现了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监督、评价等。
③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利益主体。总监理工程师对社会公众利益负责,对建设单位投资效益负责,同时也对所监理项目的监理效益负责,并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所有监理人员利益的分配。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严格监理就是要求监理人员严格按照法规、政策、标准和合同控制工程项目目标,严格把关,依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建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监理工程师还应为建设单位提供热情服务,“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5)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6)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应尊重事实。监理工程师的任何指令、判断应以事实为依据,有证明、检验、试验资料等。
二、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是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派驻工地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模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在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撤离施工现场前,应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一)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
1.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基本要求
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①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职责的划分和监理人员的分工协作,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决策和信息沟通。
②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监理机构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情形包括:
a.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b.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c.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除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外,项目监理机构还可根据监理工作需要,配备文秘、翻译、司机或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③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④工程监理单位更换、调整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保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设立的步骤
工程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是项目监理机构建立的前提,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确定的目标,制订总目标并明确划分项目监理机构的分解目标。
(2)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监理目标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任务,明确列出监理工作内容,并进行分类归并及组合。
(3)设计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
①选择组织结构形式。组织结构形式选择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监理目标控制;有利于决策指挥;有利于信息沟通。
②合理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管理层次是指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到最基层实际工作人员之间等级层次的数量。管理层次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决策层、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和操作层。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到最基层实际工作人员权责逐层递减,而人数逐层递增。
管理跨度是指一名上级管理人员所直接管理的下级人数。管理跨度越大,领导者需要协调的工作量越大,管理难度也越大。
项目监理机构中管理跨度的确定应考虑监理人员的素质、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相似性、监理业务的标准化程度、各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建设工程的集中或分散情况等。
③划分项目监理机构部门。
④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
⑤选派监理人员。
(4)制订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具体采用的管理组织结构。1.直线制组织形式
直线制组织形式的特点是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各级部门主管人员对各自所属部门的事务负责,项目监理机构中不再另设职能部门(图1-9)。
图1-9 项目监理机构的直线制组织形式
这种组织形式适用于能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子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图1-10)。
图1-10 按子项目分解的直线制项目监理结构组织形式
如果建设单位将相关服务一并委托,项目监理机构还可按不同的建设阶段分解设立直线制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图1-11)。
图1-11 按工程建设阶段分解的直线制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对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也可采用按专业内容分解的直线制组织形式(图1-12)。
图1-12 某房屋建筑工程按专业内容分解的直线制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缺点是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博晓各种业务和具备多种专业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
2.职能制组织形式
职能制组织形式是在项目监理机构内设立一些职能部门,将相应的监理职责和权力交给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有权直接发布指令指挥下级(图1-13)。职能制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如果子项目规模较大时,也可以在子项目层设置职能部门(图1-14)。
图1-13 职能制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图1-14 子项目2设立部门的职能制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职能制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可以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但由于下级人员受多头指挥,如果这些指令相互矛盾,会使下级在监理工作中无所适从。
3.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
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图1-15)是吸收直线制组织形式和职能制组织形式的优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将管理部门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指挥部门的人员,他们拥有对下级实行指挥和发布命令的权力,并对该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另一类是职能部门的人员,他们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他们只能对下级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而不能对下级部门直接进行指挥和发布命令。
图1-15 直线职能制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既保持了直线制组织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分明的优点,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化的优点。缺点是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信息。
4.矩阵制组织形式
矩阵制组织形式是由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组织结构,一套是纵向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子项目系统(图1-16)。这种组织形式的纵、横两套管理系统在监理工作中是相互融合关系。图1-16中虚线所绘的交叉点表示两者协同以共同解决问题。
图1-16 矩阵制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矩阵制组织形式的优点是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将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问题和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缺点是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
(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项目监理机构中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应根据监理的任务范围、内容、工作期限以及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能体现项目监理机构的整体素质。
(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结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括以下两方面:
①合理的专业结构。项目监理机构应由与所监理工程的性质(专业性强的生产项目或是民用项目)及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要求(是否包含相关服务内容,是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的多目标控制或是某一目标的控制)相适应的各专业人员组成,也即各专业人员要配套,以满足项目各专业监理工作要求。
通常,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但当监理的工程局部有特殊性或建设单位提出某些特殊监理要求而需要采用某种特殊监控手段时,如局部的钢结构、网架、球罐体等质量监控需采用无损探伤、X射线及超声探测,水下及地下混凝土桩需要采用遥测仪器探测等,此时,可将这些局部专业性强的监控工作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来承担,这也应视为保证了监理人员合理的专业结构。
②合理的技术职称结构。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技术职称结构。合理的技术职称结构表现为监理人员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的比例与监理工作要求相适应。
通常,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服务,对人员职称要求更高些,具有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的人员在整个监理人员构成中应占绝大多数。施工阶段监理,可由较多的初级职称人员从事实际操作工作,如旁站、见证取样、检查工序施工结果、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等。
所谓的初级职称是指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技术员等,也可包括具有相应能力的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人(应能看懂图纸、正确填报有关原始凭证)。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具有的技术职称结构见表1-3。
表1-3 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具有的技术职称结构
(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的确定。
①影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工程建设强度。工程建设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建设工程资金的数量,即
工程建设强度=投资/工期
其中,投资和工期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监理任务的工程的建设投资和工期。投资可按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合同价计算,工期可根据进度总目标及其分目标计算。
显然,工程建设强度越大,需投入的监理人数越多。
b.建设工程复杂程度。通常,工程复杂程度涉及以下因素:设计活动、工程位置、气候条件、地形条件、工程地质、工程性质、工程结构类型、施工方法、工期要求、材料供应、工程分散程度等。
根据上述各项因素,可将工程分为若干工程复杂程度等级,不同等级的工程需要配备的监理人员数量有所不同。例如,可将工程复杂程度按五级划分:简单、一般、较复杂、复杂、很复杂。工程复杂程度定级可采用定量办法:对构成工程复杂程度的每一因素通过专家评估,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给出相应权重,将各影响因素的评分加权平均后根据其值的大小确定该工程的复杂程度等级。例如,将工程复杂程度按10分制考虑,则平均分值1~3分、3~5分、5~7分、7~9分者依次为简单工程、一般工程、较复杂工程和复杂工程,9分以上为很复杂工程。
c.工程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不同工程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和对某类工程的熟悉程度不完全相同,在监理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和监理设备手段等方面也存在差异,这都会直接影响到监理效率的高低。高水平的监理单位可以投入较少的监理人力完成一个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而一个经验不多或管理水平不高的监理单位则需投入较多的监理人力。因此,各监理单位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监理人员需要量定额。
d.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任务职能分工。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情况关系到具体的监理人员配备,务必使项目监理机构任务职能分工的要求得到满足。必要时,还需要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的职能分工对监理人员的配备作进一步调整。
有时,监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或专业监测、检验机构进行,当然,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数量可适当减少。
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确定方法。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确定方法可按如下步骤进行:
a.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要量定额。根据监理工作内容和工程复杂程度定级,测定、编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要量定额,见表1-4。
表1-4 监理机构人员需要量定额 单位:人•年/百万美元
b.确定工程建设强度。根据所承担的监理工程,确定工程建设强度。例如:某工程分为两个子项目,合同总价为3900万美元,其中子项目1合同价为2100万美元,子项目2合同价为1800万美元,合同工期为30个月。
工程建设强度=3900/30×12万美元/年=1560万美元/年=15.6百万美元/年
c.确定工程复杂程度。按构成工程复杂程度的10个因素考虑,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按10分制打分。具体结果见表1-5。
表1-5 工程复杂程度等级评定表
根据计算结果,此工程为较复杂工程。
d.根据工程复杂程度和工程建设强度套用监理人员需要量定额。从表1-4定额中可查到监理人员需要量定额如下:
监理工程师:0.35人•年/百万美元;监理员:1.1人•年/百万美元;行政文秘人员:0.25人•年/百万美元。
各监理人员数量如下:
监理工程师:0.35×15.6=5.46人,按6人考虑;
监理员:1.10×15.6=17.16人,按17人考虑;
行政、文秘人员:0.25×15.6=3.9人,按4人考虑。
e.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理人员数量。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直线制组织结构如图1-17所示。
图1-17 项目监理机构直线制组织结构
根据项目监理机构情况决定每个部门各类监理人员如下:
监理总部(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1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行政文秘人员2人。
子项目1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9人,行政文秘人员1人。
子项目2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8人,行政文秘人员1人。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和专业配备应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作相应调整,从而满足不同阶段监理工作需要。
2.项目监理机构各类人员基本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②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③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④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⑤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⑥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⑦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⑧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⑨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⑩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⑪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⑫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⑬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⑭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⑮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质量监理文件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但其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及工程索赔等重要职责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体而言,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①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②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③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④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⑤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⑥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⑦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⑧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①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②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③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④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⑤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⑥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⑦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⑧进行工程计量;
⑨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⑩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⑪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⑫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4)监理员职责。
①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②进行见证取样;
③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④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⑤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上述职责仅是基本职责,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还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各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分工。
案例分析
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可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经验的人员担任,所以,建设单位不同意的理由不正确。甲符合任职条件,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乙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未注册,且仅有1年工程监理经验,不符合任职条件,不能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经建设单位同意,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监理单位安排乙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妥当。因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可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乙符合该条件。
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其代表组织召开监理例会、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组织分部工程验收正确;委托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不正确。
5.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监理员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故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