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症长期照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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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失智症长期照护的展望

随着我国人口快速老龄化和高龄化,照护需求快速增长,失能失智风险已经成为国家风险。未来如何设置长期照护政策规划,推进国家长期照护政策的基础建设应纳入政府战略规划。
(一)充分认识失智症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和风险,把失智症长期照护体系建设纳入政府战略规划
随着老龄化的发展和人类预期寿命的延长,失智症这一类与年老密切相关的疾病,日益成为影响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风险因素。应对失智症的成本巨大,该疾病需要几年到十几年的专业照护,其包括照护在内的总成本远远超过了其他慢性大病。鉴于失智症防控形势的严峻,欧美等发达国家都把应对失智症风险纳入了国家长期发展战略规划,26个国家(地区)制定了失智者照顾计划。中国是目前世界上老龄化发展最快的国家,也是失智症患者人数最多、增长最快的国家,面对巨大的患病群体,我国应对失智症的医疗和社会照护资源极为缺乏,政府投入还严重不足,社会照护更是寥寥无几,巨大的照护成本主要是由家庭承担,患者的生活质量不尽如人意,照护者的压力负荷也可想而知。因此,国家首先应从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到环境治理、社会保障等方面,将失智症的防治及长期照护,制定独立的长期照护政策规划,全力推进国家长期照护政策的基础建设。其次,应完善失智症患者治疗照护的保障政策。逐步建立以社区老年卫生服务为核心、以家庭配合与关怀照顾为基础、以老年专业性医疗卫生机构(如老年专科医院、综合医院老年科、预防保健机构等)为支持依托的老年健康的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失能康复、长期照护、临终关怀的完整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共筹共享,专门为个人年老时购买长期照护筹措资金。
(二)加强失智症相关知识教育和宣传,营造关爱失智症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我国大众对于失智症的知晓率非常低,预防意识淡薄,就诊率更低,更有部分早期患者或家属有病耻感,不愿让人知道。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就诊率的低下,影响了失智症的预防及早期干预,也对患者的专业化照护、对家属的社会支援带来了诸多不利。应组织动员各种渠道,以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方式,开设有关普及“失智症”防治知识的专栏、公益性广告等,持续性地宣传失智症防治、照护知识,尽快提高大众对失智症的认识。
创建失智症友善环境,营造关爱失智症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由于失智症的疾病特点,失智症患者在早中期,更适宜在自己熟悉的社区和家庭接受照护,也可以大大节省照护成本,因此各国都是以社区为平台建立失智症照护体系。日本于2005年最先推出了“认识认知症的社区建设10年计划”,发展“失智者之友”,建立“失智者友好社区”,目前已有失智者之友630多万人,2018年的发展目标是800万人。英国也采纳了“失智者之友”这一概念,并在国家战略层面推广失智者友好社区的建设,计划到2020年,友好社区所占人口达到总人口的50%,失智之友达到400万人。我国台湾地区也正在探索一种独特的失智症社区互助照护模式。中国有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政府的财力又非常薄弱,更适合推行失智症社区和家庭照护模式。要发挥社区老年协会等社团的作用,发展“失智者之友”,为患者提供志愿服务;要探索在社区建立“失智者驿站”“失智者咖啡屋”“防走失网络”等多种对失智者的照护支持形式,探索建立志愿者照护服务储蓄或“时间银行”制度。对“失智者之友”进行登记,探讨服务回馈的方式,寻求建立一种低成本、可操作、可持续的志愿者服务机制。要关怀照料者,为患者家属和社区失智照护机构牵线搭桥,尽量为照护家属提供帮助,对家庭照护者给予免费培训和心理疏导;患者每年可免费在专业照护机构托管一定时间,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喘息”的机会,使其在精神舒缓后有更好的精力投入到照顾中。
(三)加强失智症的防控体系,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
目前失智症的防治力量相当薄弱。主要表现在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初级(社区)诊疗基本缺失;没有筛查和预防的机制;因此造成了就诊率低、早期诊断少、提前干预和预防基本缺位的局面。随着医改工作的进展和进一步深化,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的要求、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出台,各地政府部门着力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服务通过实行家庭医师签约、双向转诊等方法,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新型诊疗模式,将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9073”养老服务体系格局,即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依托社区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初步建立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区域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病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可以设置记忆门诊或失智症专科门诊,形成失智症的核心诊疗中心;同时对社区医师进行失智症诊断、预防、治疗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使他们能够承担起筛查、首诊、转诊、预防指导等职责。在社区基层医疗机构中由签约医师对签约的老人实施失智症筛查,并建立档案,为失智症的社区和居家照护提供支持。通过全面开展失智症的专业培训,逐步建立失智症筛查、诊断和预防、治疗的体系。
(四)扶持失智症专业照护服务机构的发展,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机制
由于失智症患者照护的成本高、风险大,又缺少护理保险的支持,一般养老机构都不愿接收,造成了目前失智症患者难以入住机构的窘况。许多养老机构中,没有失智症老人专区,大都与其他失能老人混住在一起,既得不到适宜的、安全的专业照护,又影响了其他老人的照护与安全。同时,已入住机构的失智症老人,由于缺少专业化的照护,特别是严重缺乏经过培训的专业照护人员,其生存质量也令人担忧。政府应当通过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引导,老人进行分层管理。轻中度的失智症患者仍有部分认知能力,适宜在其熟悉的社区和家庭环境中生活;重度失智症患者已完全失去自主认知能力、或者家庭已无能力照护的,更适合入住专业照护机构。考虑到社会需求和将来的运营成本,政府应布局建立以服务失智症患者为主的专业照护机构,在资金补助上应予以倾斜。一方面让养老机构为重度失智症老人划出专门区域,进行适宜化、安全性改造,配备专业照护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另一方面,要大力扶持社区失智症专业照护机构的发展,应在社区发展小微养老机构,可通过“公建民营”引进社会组织承接日间照料中心,具备条件的改造为失智症患者照护中心,为社区失智症患者提供日间照护和短期托养。社区小微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托管及日间照护的失智症患者,应逐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在探索长期护理保险机制的过程中,除了将入住机构的重症失智老人的照护纳入保险以外,要考虑轻中度患者的早期照护,及其社区和居家照护,正是失智症照护体系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对于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付条件而由家属照护的患者,应给予照护补助,减轻失智症患者及其家属的负担和压力。
(五)加强失智症照护专业人员培训,提高照护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随着老年人口增加和寿命延长,老年失智症发病率日益攀高,其病程长、花费大,消耗卫生资源多,给加重家庭和社会增加了沉重的负担,对医疗资源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对医疗设施、医护人员和卫生费用的需求急剧增大。目前我国大约需要养老护理人员1 000万左右,而全国现有养老护理员仅30多万人,其中取得职业资格的不足10万人,可见养老服务的发展任重道远。与其他失能者相比,失智症患者需要照护的时间更长、成本更高,照护技能的要求也更高,因此对照护者进行失智症知识和照护技能的培训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可以借鉴英、德等国对失智症照护人员培训的经验,在国家层面做制度性政策,在医学院、卫生学校等相关院校开设专门的老年人照护专科和失智症专门课程,提高照护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也可依托各地市区域医疗机构的技能培训中心,成立失智症技术培训与指导中心,常年开展失智症照护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提高照护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同时结合国家民政部门“养老护理员”培训,编制教材,设置失智症照护相关内容,加强专业化培训,培育一支能够适应失智照护需求的护理员队伍,持证上岗。
失智症长期照护是一个繁杂的体系,需要国家和政府的顶层设计,更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和投入,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老年人长期照护社会保险制度。全社会对失智症长期照护的意识和观念还需转变,要把意识的提高、医学的进步、长期照护的发展以及养老模式的创新很好地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建设,发展“医养结合”康复照护服务,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满足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智症老年人的长期照护和服务需求,帮助其重获尊重和关爱,促进失智症老人生活质量的提高。
(许 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