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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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安全监督检查

一、概述
监督检查是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手段,通过监督检查促使年度安全计划、管理体系规定的要求和其他临时性的工作任务能有效落实和执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保质保量地完成,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改进,防患于未然。
二、管理要求
1.生物安全委员会、单位管理层、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和生物安全监督员应根据规定的职责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每年至少应系统性地检查一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关键环节和重要部门应适当增加检查频率。
2.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操作的规范性及保管的安全性、设施设备的功能和状态、报警系统的功能和状态、应急装备的功能及状态、消防装备的功能及状态、危险物品的使用及安全存放、废物处理及处置的安全、人员能力及健康状态、年度安全计划的实施、实验室活动的运行状态、规范操作以及不符合工作的改进、所需资源是否满足工作要求等。
3.生物安全委员会或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应编制适用于不同部门的核查表,便于系统或重点的检查和记录。
4.实验室负责人应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自查制度,应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操作、菌(毒)种及样本保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废物处理、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作为检查的重点。
5.当实验室自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工作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并评估后果,必要时停止检测工作。对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及时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验证纠正措施执行情况,避免发生重复性的错误,确保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解决。
6.单位外部的评审和检查活动不能代替自我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