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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耐多药结核病治疗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卫生局指定专门的医院为耐多药结核病诊治定点医院,制订参与耐多药防治各机构的职责。
1.定点医院职责
(1)提供耐多药防治在人力资源和经费需求等方面的保障。
(2)负责耐多药结核病患者住院治疗和管理。
(3)负责耐多药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和随访时病历书写和相关表、卡的填写。
(4)与结核病防治人员合作,做好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入院以及出院后的衔接工作。
(5)负责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6)保证病房和实验室等场所符合感染控制要求,加强工作人员防护,确保生物安全。
(7)做好资料收集、整理与上报。
2.疾控机构职责
(1)提供耐多药防治在人力资源和经费需求等方面的保障。
(2)与定点医院诊治人员合作,做好患者入院以及出院后的衔接工作。
(3)负责对县、乡、村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督导。
(4)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上报。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职责
(1)负责将本县耐多药结核病可疑者的痰标本送至地(市)级定点医院进行快速诊断和细菌学检查。
(2)推荐和追踪确诊的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到地(市)级定点医院住院。
(3)负责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出院后直接面试下督导服药的组织与实施,督促患者定期到地(市)级定点医院进行随访。
(4)开展耐多药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
(5)负责乡、村相关项目人员的培训。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在县结防机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出院后的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密切注意患者的不良反应情况,一旦发现,及时报告县级结防机构。
(3)督促患者定期到市肺科医院复查。
(4)负责对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的健康教育。
(5)负责填写“耐多药结核病患者服药卡”等表、卡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