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福尔摩斯:名侦探背后的虚构与真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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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早年生活

1854年夏洛克·福尔摩斯出生在一个小乡村的乡绅之家。他从未提及具体地方,但由于他把皮克区称为英格兰北部,而且也没有像阿诺德·本涅特1一样夸张的乡土观念,我们可以推测福尔摩斯是个南方人。他不熟悉达特穆尔,有一次还把赫里福郡含糊地描述成“西部的乡村”。因此,推测他并非来自西部是比较稳妥的。这一点在“五个橘核”案里尤其明显,他说苏塞克斯在西南边,而从汉普郡以西来的人是绝不会这么说的。

事实上,福尔摩斯来自苏塞克斯这一点基本没有疑问。他能很快认出约翰·奥彭肖(John Openshaw)鞋头的苏塞克斯泥土和白垩。在所有其他案件里,给他提供线索的都是人们鞋子上来自附近新翻土地的泥。比如他推断出华生刚去发了电报,是因为他的鞋上沾了威格莫尔街邮局外修路工地上的泥土。另外,他隐退后去了苏塞克斯,也就是说他回归故里了。

选自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冒险史》: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坐在弟弟的家中,这时福尔摩斯和华生医生进门了

福尔摩斯家族并不乏味守旧:他们不给儿子起名詹姆斯、约翰、乔治或查尔斯,而是叫迈克罗夫特和夏洛克。这些名字大概都是姓氏,而且有可能来自福尔摩斯家族这一支。夏洛克的祖母是画家韦尔内(Vernet,法国有三个姓韦尔内的画家,活跃于1689—1863年)的姐妹,她的亲属定居英格兰后把姓氏改成了韦尔纳(Verner)。除此之外,我们对于他的祖辈一无所知。

福尔摩斯兄弟俩个子都很高,记忆力过人,观察和推理能力强大。但从其他方面看,他们就截然不同了。迈克罗夫特身躯臃肿,病歪歪、懒洋洋的;夏洛克身形瘦削,躁动不安,活力充沛。迈克罗夫特在数字上颇有天赋,从不出门娱乐;夏洛克学习演奏小提琴,最喜欢音乐会和歌剧。然而,这兄弟俩关系却很亲密。成年后的迈克罗夫特的活动范围有限,基本上只是从住处散步到附近的白厅2去上班,又从那里去到同样在近处的第欧根尼俱乐部。在俱乐部里,他可以享受比特拉普派3苦修士更清心寡欲的社交生活。但只要他的弟弟需要帮助,他就会心甘情愿地打破自己的常规。有一次,在夏洛克走到贝克街之前,迈克罗夫特就已经乘坐一辆双轮马车到那里了。更让人称奇的是,有一次迈克罗夫特应夏洛克的要求乔装成一个出租马车的车夫,把华生从劳瑟拱廊送到维多利亚车站。他是唯一一个知道夏洛克在1891年在莱辛巴赫与人摔跤搏斗后还活着的人,之后他还将弟弟在贝克街221B号的房子保留了三年。

比起去公立学校,如此特立独行的两个年轻人更适合请家庭教师。我们并不知道他们到底是接受了哪种教育。我们知道福尔摩斯没有学地理学,因为他要查地图来确定巴拉腊特位于澳大利亚。地方志上关于安达曼群岛岛民的错误信息他也照单全收,他以为那些人都是丑恶、原始、吃人的侏儒。大家都知道,他还洋洋自得地说自己不了解太阳系。

圣巴塞洛缪医院的入口,福尔摩斯和华生在此相识

夏洛克的拉丁语通过了大学文学士学位初试(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入学的要求),因为他上了大学。华生没有写明福尔摩斯是进了哪所大学,而福尔摩斯既用过牛津的术语“四方院”(quadrangle),也用过剑桥的术语“法庭”(court),十分随意。这一点引发了人们的争论。说明福尔摩斯是牛津学生的最有力证据是他说剑桥“不友好”。多萝西·L. 塞耶斯4举出了一个复杂的论据,说明他是剑桥的学生:一天早上,福尔摩斯在去教堂的路上,被特雷弗(Trevor)的牛头㹴咬了。塞耶斯认为学校是禁止养狗的,所以福尔摩斯和特雷弗一定是住在校外的寓所里,而只有剑桥的学生会这样,牛津的学生不会如此。可惜塞耶斯小姐被20世纪的情况误导了。1870年的时候,大多数的学院都能给所有学生提供住宿。那么特雷弗是违规养狗吗?原文里说福尔摩斯是“下楼去教堂”,这也说明了宿舍房间是在学院楼里的,而不是在镇子的另一边。因此,我们断定福尔摩斯是牛津学生。

那么他是哪个学院的呢?像他这样智力超群的人应该会喜欢林肯(Lincoln)学院,那时马克·帕提森(Mark Pattison)院长正努力令牛津的学术水平向德国的大学看齐。但是福尔摩斯和贵族雷金纳德·马斯格雷夫(Reginald Musgrave)相识,而林肯学院并不是权贵云集的地方。事实上,福尔摩斯能够“轻而易举地出类拔萃”,他就可能是贝列尔(Balliol)学院的学生。不论福尔摩斯是哪个学院的,他都算是个怪人,而

伦敦的大英博物馆,邻近福尔摩斯的住所,所以他可以在这里进行研究

且在大学二年级时,他神奇的推理方法让全校瞩目。

福尔摩斯在假期造访特雷弗家时,展现了他过人的才能:他调查了一桩敲诈案,破解了一封密码信。后来,在度过了两年大学生涯后他辍学了。牛津大学当时还是“古典传统联盟”,而在福尔摩斯爱好的科学方面进步微乎其微。于是他便到伦敦去研究自己喜欢的无机化学了。在圣巴塞洛缪(St Bartholomew)医院的化学实验室里,他为了找出检验血迹的方法进行有机实验。1829年的伯克(Burke)和海尔(Hare)案之后,他在圣巴塞洛缪的太平间改进了之前在爱丁堡用兔子做的实验:用棍棒击打尸体,看看是否会出现瘀青。他可能是用继承的遗产来支付学费的,因为小说里没有写到他父母仍在世。他从事多项对侦探咨询有利的研究,比如解剖学和毒药的特性。他从没想过要毕业,然后做医生。他也没遇到实习医生华生,虽然他俩在圣巴塞洛缪的时间有重合。

雷金纳德·马斯格雷夫,福尔摩斯的大学校友

福尔摩斯住在蒙塔古街,那么他必然在对面的大英博物馆的图书馆度过了不少时间。他研习犯罪史,但对研究对象的私生活不甚关心:他以为帕尔默(Palmer)和普理查德(Pritchard)两名犯人是他们那个职业里面的佼佼者,而事实上他们不过是平庸的全科医生;他认为凶残的飞贼查理·皮斯(Charlie Peace)是小提琴演奏大师,可真相恰恰相反;业余作家兼画家托马斯·格里菲斯·温怀特(Thomas Griffith Wainewright)精于造假、工于下毒,福尔摩斯误认为他“绝不可能是艺术家”,然而他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