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上博简《子羔》【母系社会】
这件文物说华夏先祖“知母不知父”,究竟暗含着怎样的文化隐喻?
上博简《子羔》
民国时期,闻一多先生曾主张“五帝为女性说”,并以黄帝为例论证。当代又有郑慧生先生进一步主张。为什么他们会有这种奇怪的主张?又到底有多少合理的成分呢?我们就从一篇出土文献开始讲起,这就是上博简第二辑的《子羔》。
孔子与弟子的对话
子羔何许人也?他是孔子弟子高柴。《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说他比孔子小三十岁,《孔子家语·弟子解》说小四十岁。高柴也称子高、子皋、季皋,其人事迹在不少传世文献都有记录。高柴身材矮小,相貌鄙陋,被孔子评价为“柴也愚”。但为人却仁慈笃孝,“愚”似乎也只是相对其他弟子资质平常。孔子堕三都时,子路曾推荐子羔为费邑宰;之后,子羔又与子路到卫国任职,子路死于卫太子叛乱,子羔及时脱身回鲁。可见其人并非愚笨。
上博简《子羔》记载的就是孔子与子高的对话,这样的对话当然不会是实录,大概是战国时期子羔后学编写的。
《子羔》讲的是孔子答子羔所问尧、夋(舜)、禹、卨(契)和后稷的事。整理者马承源先生认为:“《子羔》篇所载孔子所述尧、夋(俊、舜)和三王排列成五位远古帝王系统,为传世东周儒家著述中所未见。”
其中第一段讲的是尧舜禅让的故事,子羔问孔子,舜为什么可以称帝,以及尧得到舜是因为舜才能好还是尧德行好。孔子的回答是,因为当时王位传贤而非传子,而舜与尧德行一样好,虽然是普通人的儿子,但却是受命于天的平民。
第一段与第二段之间缺了一部分相连的文字。接下来就是第二段,子羔问孔子三王兴起的原因。
子羔的疑问是,三王本来都是平民子弟,父亲微不足道,也就是说他们本是人子,那为什么能做天子呢?孔子回答说:(大禹的母亲是有莘氏的女儿,)观看伊水而怀胎,三年之后划背而生大禹,大禹生下就能说话;契的母亲是有娀氏的女儿,在央台游玩吃了燕卵而怀胎,三年之后划胸而生契,契生下也能说话;后稷的母亲是有邰氏的女儿,在玄丘之内游玩踩了天帝脚印,并进行祈祷。她就是后稷的母亲。三王的兴起就是这样的啊!
三王出生的方式,在传世文献有类似说法。
第一是大禹的出生。根据《子羔》的说法,大禹是其母亲观看伊水怀胎,三年之后划背而生。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也说过“禹生发于背”,《尚书帝命验》说其母修己“山行见流星,意感栗然,生姒戎文禹”,《吴越春秋》说其母女“嬉于砥山得薏苡而吞之,意若为人所感,因而姙孕,剖胁而产高密”,这些说法都来自汉代。而更早的《山海经》《天问》说“鲧腹生禹”,竟然是父亲所生。
通过《子羔》,我们就知道大禹为母亲所生的说法,在先秦时期已经有了。
第二是契的出生。根据《子羔》的说法,契母亲是有仍氏女,在央台吃了燕卵怀孕所生。《诗经·商颂·玄鸟》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但没有交代具体经过。《楚辞·天问》说:“简狄在台喾何宜?玄鸟致贻女何喜?”把帝喾加了进去。
毛诗传称:“有娀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率与之祈于郊禖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以玄鸟至而生焉。”这样看来,玄鸟只是郊禖(一种祭祀)时出现的意象而已。但《史记·殷本纪》《三代世表》均指出简狄是吞鸟蛋而生。
最后一个是后稷的出生。根据《子羔》的说法,后稷母亲是有邰氏女,在玄丘踩了巨人脚印所生。《诗经·大雅·生民》说有邰氏女姜原“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她正是踩了巨人脚印所生,与简文所述一致。毛诗传又将其解释为“郊禖”。但《史记·殷本纪》《三代世表》也均指出姜原是踩巨人脚印而生。
前文提到,在《史记》里,大禹的父亲鲧是帝颛顼的儿子,契和后稷是帝喾的儿子,这些都是战国时代攀附的产物。在《子羔》中,子羔质疑他们本是平民子弟,这表明当时与五帝还未明确关系。那么大禹、契、后稷的出生本身都是独立的传说,不管从简文看,还是从早期文献《诗经》看,都看不出他们的父亲是何人。
《史记·殷本纪》《周本纪》一方面吸收了这种传说,另一方面又接受了《大戴礼记·五帝德》《帝系》的安排,所以就会有帝喾的两个妻子简狄和姜原,分别吃鸟蛋和踩脚印生下商、周始祖的记录。我们把史书还原于史料,就知道实际上《史记》这段是两种史料的拼凑,那么留下疏漏也不奇怪了。
但还是有人希望能融合两说。如郭沫若先生认为:“中国有史以前之传说,其可信者如帝王诞生之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而且均系野合,这是表明社会的初期是男女杂交或血族群婚。”在不少学者看来,“无孕而生”正是母系社会“知母不知父”的反映,直到父系社会后来居上,父系传说才取代了母系传说。这种观点影响力颇大,至今仍是主流观点。
不过细究起来却值得商榷,因为这些记录大都来自战国秦汉,而当时中国早已进入文明时代了。
在《史记》中,除了《殷本纪》《周本纪》,还有《秦本纪》《高祖本纪》都有类似“感生说”。如果说夏、商、周、秦的先祖还处于资料不足的传说时代,那么无论如何,汉高祖出生时不可能是母系氏族社会了。这种记录说穿了,无非是美化先人为真命天子。到了两汉之际的纬书中,伏羲、神农、黄帝、少昊、颛顼、帝尧、帝舜甚至商汤、周文王、孔子、刘太公也都有了“感生”的说法,这些自然不能作为实录对待。
母系氏族社会并非人类社会普遍阶段
实际上,学者之所以认为“感生说”是母系氏族社会的遗存,本身还是预设了母系氏族社会存在的这么一个前提条件。母系社会在古今中外存在,这当然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人类社会是否普遍存在母系氏族社会这一发展阶段?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熟知的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先后说,最早可以追溯到瑞士法学家巴霍芬。他在1861年出版的《母权论:对古代世界母权制宗教性和法权性的探究》一书中首次提出,杂交制代表了最初的自然状态,而母权制是这种自然状态的一种完成。
而就在同年,英国法学家梅因出版《古代法》,提出人类社会上的任何种族都以父权制为开端。这时候,又出现了批评梅因的英国人类学家麦克伦南,他认为,在父系社会之前存在一个母系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麦克伦南也与梅因针锋相对,但他主张的母系制并非母权制。母系制仅强调的是继嗣关系,而母权制还强调在继嗣之上的权力。
整体来看,当时英美人类学家主张母系制,德法人类学家则主张母权制。恩格斯以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古代社会》为基础,又参考了巴霍芬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创作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革命导师这部作品后来传到中国,历史学者即倾向用书中理论来解释上古历史。
不过,随着近代人类学田野调查的发展,西方学者已经抛弃了母系论,达尔文和梅因本人都亲自批评过,到芬兰人家学家韦斯特马克著《人类婚姻史》,母系社会论基本被终结。那么巴霍芬的母权论自然更加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了。
但尴尬的是,我国多数学者对此深信不疑。如王玉哲先生主张上古存在母系氏族公社,理由是“根据当时人类简单的劳动分工,妇女是主管采集经济的,原始农业就是那时妇女从采集实践中逐渐发明的。由于农业逐渐成为人类维持生活的必要的经济部门,原始农业的产生和发展,使妇女在经济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和占有崇高的地位;另一方面,在当时的群婚制度下,人们只知其父,不知其母。”他还拿举出七点古文献中有关母系氏族社会的史影。
不过,即使大多数主张我国原始社会存在母系制的学者,也不认为当时存在对应的母权制。闻一多与郑慧生认为五帝是女性,实际上就把母系制与母权制混淆了。但主张母系制的学者,也会有意无意指出母系社会女性地位高的情况。
王玉哲先生的观点,实际上仍然来自摩尔根的翻版。而人类学学者童恩正先生对摩尔根模式进行了驳斥。
在摩尔根看来,母系社会上承群婚阶段,下启父系氏族社会。童恩正先生指出,实际上,当代大多数人类学家也承认母系社会存在,但认为母系社会多与一定居住习惯和生产方式有关,且并不与父系有前后继承关系。此外,摩尔根还把母系社会与狩猎采集社会机械对应,童恩正先生指出,民族志资料也不能提供依据,事实上在当代类似的民族中,就有两可继嗣、两边继嗣甚至无系的存在,摩尔根简单的“唯技术论”遭到了明确的质疑。
支撑摩尔根的两点假设也同样站不住脚。
第一是摩尔根所谓人类早期社会的“杂交”和“群婚”阶段,现代民族学调查不但没有发现“杂交”的案例,反而还有不少“乱伦禁忌”的结论。至于摩尔根笔下的“群婚”未必是客观记录,因为有些部族虽然会共同举行婚礼,但不代表等同于夫妻共有。童恩正先生认为,“知母不知父”可能是说不知道父亲在生育中所起的作用。其实退一万步说,就算两个氏族部落之间存在“群婚”,但父系所在的氏族是明确的,也完全不影响父系继承。
第二是摩尔根所谓女性在采集生产中占主导地位,所以社会地位就更高。童恩正先生指出,这也不是普遍规律,摩尔根调查的易洛魁部落女性占主导生产,那是因为男性多与欧洲侵略者或其他印第安部落作战;而且就算女性主导生产,也未必社会地位高,如《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表明,即使女性承担三分之二的生产,地位仍然可能不高;更何况,母权与母系也不是一回事,母权是社会地位,母系是家庭继承,即使母系社会不少也是男性为酋长。
总之,摩尔根的立论不但缺少可靠的证据支持,而且被相反的证据明确否定。这样看来,整个母系社会普遍存在的观点是不可靠的。
学者除了在传世文献中找依据,还在考古资料中找依据。于是就有了流行的“仰韶文化类型母系社会说”。
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认为仰韶文化以锄耕农业为基础,农业生产劳动主要由妇女承担,她们在经济上起着主导作用;二是认为仰韶文化墓葬材料中偶尔见到的男女分别合葬、子女随母亲埋葬、横陈那种二次集体埋葬以及对幼女的厚葬都明显地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特点;三是认为像半坡、姜寨的那种村落布局,特别是姜寨聚落大中小型三类房屋的组合结构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社会结构。”
但民族学者汪宁生指出,仰韶母系说的论据是不充分的,一方面是“至今没有一套利用葬俗复原社会组织的有效方法”,另一方面“原始社会并非简单地分为母系和父系两个阶段或两种类型”。考古所反映的居住方式未必就代表世系继嗣,“在世系嗣继方面,除了父系和母系,还有双系、任意选择世系等形式。在婚姻居住方式方面,除了女方居住、男方居住及分别居住外,还有单独居住、双方居住、舅方居住的等方式”。这点也需要注意。
实际上,考古学者也对此提出过质疑。
王震中先生就指出:“过去认为半坡类型属于发达的母系社会的一些论据固然都不一定可靠,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半坡、姜寨之类的聚落属于父系社会那就更是根据不足了。”另外还指出:“我们还应考虑到这一时期各地文化因素的差别及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与多样性,因而不用母系或父系,即不用某一种世系继嗣制度来囊括黄河、长江诸流域的社会性质,似乎才更为明智。”
显然,即使部分考古遗址被认为是母系社会,也很难认定整个仰韶文化时期是母系社会,仍然不能证明母系社会是父系社会前置阶段。
至于王玉哲先生提出的七点“古文献中有关母系氏族社会的史影”,其中包括“知母不知父”,族外婚,婿称岳父为舅、称岳母曰姑,妇称丈夫之父为舅、称丈夫之母曰姑,父子不相续相处、而祖孙相续相处,古帝王称“毓”称“后”,图腾痕迹和姓的性质。
除了“知母不知父”外,最容易迷惑人的一点则是因为古姓多从“女”字旁,从而推断出上古经历了母系社会。但从殷商甲骨文可以得知,这些字有从“女”有不从“女”的写法,而从“女”更多是为了表示被称呼的人为女性,这样字也就是“女化字”。另外,在商代还没有明确的姓氏区分,姓氏是周人才有的发明,那么与母系氏族社会自然更没有联系了。由此可见,这些所谓“母系社会遗存”,更多也只是理论先行的穿凿附会之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