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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诗明志

论“诗言志”的不会忘记《诗大序》,《大序》云: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前半段明明从《尧典》的话脱胎。《大序》托名子夏,而与《毛传》一鼻孔出气,当作于秦、汉之间。文中说“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却又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又说“吟咏情性,以风其上”。《正义》云:“情谓哀乐之情”,“志”与“情”原可以是同义词;感于哀乐,“以风其上”,就是“言志”。“在心”两句从“诗言志”“志以发言[1]”“志以定言”等语变出,还是“诗言志”之意;但特别看重“言”,将“诗”与“志”分开对立,口气便不同了。此其一。既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又说“情发于声”,可见诗与乐分了家。此其二。“正得失”是献诗陈志之义,“动天地,感鬼神”,似乎就是《尧典》的“神人以和”。但说先王以诗“美教化,移风俗”,却与献诗陈志不同;那是由下而上,这是由上而下。也与赋诗言志不同,赋诗是“为宾荣”,见己德——赋诗人都是在上位的人。此其三。献诗和赋诗都着重在听歌的人,这里却多从作诗方面看。此其四。总而言之,这时代诗只重义而不重声,才有如上的情形。还有,陆贾《新语·慎微》篇也说道:

故隐之则为道,布之则为文衍文?诗;在心为志,出口为辞。

“出口为辞”更见出重义来。而以诗为“道”之显,即以“布道”为“言志”,虽然也是重义的倾向,却能阐明“诗言志”一语的本旨。

诗与乐分家是有一段历史的。孔子时雅乐就已败坏,诗与乐便在那时分了家。所以他说:“恶郑声之乱雅乐也。”《论语·阳货》又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2]诗与礼乐在他虽还联系着,但已呈露鼎足三分的形势了。当时献诗和赋诗都已不行。除宴享祭祀还用诗为仪式歌,像《仪礼》所记外,一般只将诗用在言语上;孔门更将它用在修身和致知——教化——上。言语引诗,春秋时就有,见于《左传》的甚多。用在修身上,也始于春秋时。《国语·楚语》上记庄王使士亹傅太子箴,士亹问于申叔时,叔时道:

……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

韦昭解云:“导,开也。显德谓若成汤、文、武、周公之属,诸诗所美者也。”“耀明其志”指受教人之志,就是读诗人之志;“诗以言志”,读诗自然可以“明志”。又上引范文子论赋诗,从诗语见伯有等为人,就已包含诗可表德的意思,到了孔子,话却说得更广泛了。他说:

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阳货》

“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是将诗用在致知上;“诗”字原有“记忆”“记录”之义,所以可用在致知上。但这与“言志”无关,可以不论。兴观群怨,事父事君,说得作用如此广大,如此详明,正见诗义之重。但孔子论诗,还是断章取义的,与子贡论“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学而》,与子夏论“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八佾》可见;不过所取是喻义罢了。又,孔子惟其重诗义,所以才说: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为政》

后来《礼记·经解》篇的“温柔敦厚,诗教也”,《诗纬·含神雾》的“诗者持也”[3],《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的“省其诗而志正”,卷三十《艺文志》的“诗以正言,义之用也”,似乎都是从孔子的话演变出来的。《诗大序》所说“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也是从兴观群怨、“事父事君”等语演变出来的。儒家重德化,儒教盛行以后,这种教化作用极为世人所推尊,“温柔敦厚”便成了诗文评的主要标准。

孟子时古乐亡而新声作[4],诗更重义了。他说:

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万章上》

又说:

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万章下》

“以意逆志”是以己意己志推作诗之志;而所谓“志”都是献诗陈志的“志”,是全篇的意义,不是断章的意义。“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是反对断章的话。孟子虽然还不免用断章的方法去说诗,但所重却在全篇的说解,却在就诗说诗,看他论《北山》《小弁》《凯风》诸篇可见《告子下》。他用的便是“以意逆志”的方法。至于“知人论世”,并不是说诗的方法,而是修身的方法,“颂诗”“读书”与“知人论世”原来三件事平列,都是成人的道理,也就是“尚友”的道理。后世误将“知人论世”与“颂诗读书”牵合,将“以意逆志”看作“以诗合意”,于是乎穿凿傅会,以诗证史。《诗序》就是如此写成的。但春秋赋诗只就当前环境而“以诗合意”。《诗序》却将“以诗合意”的结果就当作“知人论世”,以为作诗的“人”“世”果然如此,作诗的“志”果然如此;将理想当作事实,将主观当作客观,自然教人难信。

先秦及汉代多有论《六经》大义的。《庄子·天下》篇云:

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搢绅先生多能明之。《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

这也许是论《六经》大义之最早者。“道志”就是“言志”——《释文》说,道音导,虽本于《周礼·大司乐》,却未免迂曲。又《荀子·儒效》篇云:

圣人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诗》《书》《礼》《乐》之归是矣。《诗》言是,其志也[5]。《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

这与《天下》篇差不多;但说《诗》只言圣人之志,便成了《诗序》的渊源了。又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篇云:“诗道志,故长于质。礼制节,故长于文。……”近人苏舆《义证》曰:“诗言志,志不可伪,故曰质”,质就是自然。又《汉书·司马迁传》引董仲舒云:“诗以达意”,“达意”与“言志”同。又《法言·寡见》篇云:“说志者莫辨乎诗”,“说志”也与“言志”同。这些也都重在诗义上。

〔明〕杜堇《古贤诗意图(之二)》

此画写杜甫诗《舟中夜雪有怀卢十四侍御弟》。图中山岩枯枝、芦荻孤舟、风雪江流,一派萧瑟,准确地表现了诗人漂泊孤零之况。

诗既重义,献诗原以陈志,有全篇本义可说。赋诗断章,在当时情境中固然有义可说,离开当时情境而就诗论诗,有些本是献诗,也还有义,有些不是献诗,虽然另有其义,却不可说或不值得说,像《野有蔓草》一类男女私情之作便是的。这些既非讽与颂,也无教化作用,便不是“言志”的诗;在赋诗流行的时候,因合乐而存在。诗乐分家,赋诗不行之后,这些诗便失去存在的理由,但事实上还存在着。为了给这些诗找一个存在的理由,于是乎有“陈诗观风”说。《礼记·王制》篇云:

岁二月,(天子)东巡守,至于岱宗,……觐诸侯。……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

郑玄注:“陈诗,谓采其诗而视之。”孔颖达《正义》云:“乃命其方诸侯大师,是掌乐之官,各陈其国风之诗,以观其政令之善恶。”孔说似乎较合原义些。

自然,若要进一步考查那些诗的来历,“采诗”说便用得着了。《汉书·艺文志》云:

《书》曰:“诗言志,歌咏言”,故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谓之歌。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

采诗有官,这个官就是“行人”。《汉书》二十四上《食货志》云:

冬,民既入,……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与歌咏,各言其伤。……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6],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

这样,采诗的制度便很完备了。只看“比其音律”一语,便知是专为乐诗立说;像《左传》里“城者讴”“舆人诵”那些徒歌,是不在采录、陈献之列的。这是什么原故呢?原来汉代有采歌谣的制度,《艺文志》云:

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

徐中舒先生指出采诗说便是受了这件事的暗示而创立的[7];那么,就无怪乎顾不到《左传》里那些讴、诵等等了。《王制》篇出于汉儒之手,是理想,非信史,“陈诗”说也靠不住。“陈诗”“采诗”虽为乐诗立说,但指出“观风”,便已是重义的表现。而要“观风俗,知得失”,就什么也得保存着,男女私情之作等等当然也在内了。这类诗于是乎有了存在的理由。

《诗大序》说:“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汉书》所谓“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憾于哀乐,缘事而发”,以及“各言其伤”,其实也是“吟咏情性”,不过“吟咏”的人不一定是“国史”,也不必全是“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罢了。“吟咏情性”原已着重作诗人,西汉时《韩诗》里有“饥者歌食,劳者歌事”的话,更显明的着重作诗人,并显明的指出诗的“缘情”作用。但《韩诗·伐木》篇说云:

《伐木》废,朋友之道缺。劳者歌其事,诗人伐木,自苦其事。

说到“朋友之道”,可见所重还在讽,还在“以风其上”。班氏的话,与“歌食”“歌事”义略同,但归到“以观风俗”,所重也还在“以风其上”。两家论到诗的“缘情”作用,都只是说明而不是评价。《伐木》篇若不关涉到朋友之道的完缺,“歌事”便无价值可言,诗歌若不采而陈之,“哀乐之心”“歌咏之声”又有何用?可见这类“缘情”的诗的真正价值并不在“缘情”,而在表现民俗,“以风其上”。不过献诗时代虽是作诗陈一己的志,却非关一己的事。赋诗时代更只以借诗言一国之志为主;偶然有人作诗——那时一律称为“赋”诗——也都是讽颂政教,与献诗同旨。总之诗乐不分家的时代只着重听歌的人;只有诗,无诗人,也无“诗缘情”的意念。诗乐分家以后,教诗明志,诗以读为主,以义为用;论诗的才渐渐意识到作诗人的存在。他们虽还不承认“诗缘情”的本身价值,却已发见了诗的这种作用,并且以为“王者”可由这种“缘情”的诗“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那么“缘情”作诗竟与“陈志”献诗殊途同归了。但《诗大序》既说了“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又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又说“吟咏情性”;后二语虽可以算是“言志”的同义语,意味究竟不同。《大序》的作者似乎看出“言志”一语总关政教,不适用于原是“缘情”的诗,所以转换一个说法来解释。到了《韩诗》及《汉书》时代,看得这情形更明白,便只说“歌食”“歌事”,只说“哀乐之心”“各言其伤”,索性不提“言志”了。可见“言志”跟“缘情”到底两样,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1] 《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2] 孔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又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泰伯》)都是论乐的话,故知当时这种仪式歌尚有存者,乐工也还有。

[3] 《毛诗正义》,《诗谱序》“然则诗之道放于此乎”句下引。

[4]《古史辨》卷三下三五二至三五八面。

[5]杨倞注云:“是儒之志”,以“诗言是其志也”为一句,下仿此。窃疑杨句读有误,所以改成现在样子。

[6]《左传》襄公十四年引《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但无“采诗”之文。

[7]徐中舒《豳风说》,见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本第四分四三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