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Overview)
通常所说的药物包括小分子化合物和大分子生物制剂,后者包含预防性或治疗性疫苗和生物制品。药物不良事件和药物不良反应的相关定义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的相关指导原则ICH E2A和ICH E2D中有明确表述,即:
不良事件:不论和用药有无因果关系,在用药后发生在患者或临床试验受试者身上的任何不希望出现的医学事件。这里所指的“不希望出现的医学事件”包括症状、体征(含实验室检查指标异常)和临床医学诊断。
不良反应:在药物使用后发生的有害的和不希望出现的反应。这里所说的反应是指在所用药物和不良事件之间具有合理的因果关系。
通常在药物安全领域特别是上市前的临床试验中,首先有不良事件的发生和报告,其次是考虑在个例报告和汇总数据层面上的因果关系(即某药物是否可以导致特定的不良反应)。本章对个例安全报告中的事件主要以药物“不良事件”作为称谓。应该认识到,在药物安全领域的深入分析、研究和相关决策过程中,对药物和不良事件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分析,即在个例报告以及更广泛的汇总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果关系解析才是真正意义所在。换言之,药物安全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要判断该药物是否具有引发某种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其程度、频率如何,严重性、后果如何,有无特定人群倾向性等,通过这样的考量来达到对药物效益与风险的有效评估和管理的目的。
众所周知,当药物研发进入人体临床试验后,不仅要探索、验证所研究新药的临床有效性,即能否有效地治疗或预防相关的疾病,同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证明或验证该新药在人体中使用是否相对安全。所以,临床新药在开发过程中必须要有完整、系统的上市前临床药物安全管理。
在获得重要的人体临床试验有效性和安全性数据并由申办方递交相关报告进行新药申请之后,一般经过各国政府下属的药品监督审评部门全面审评后获得批准的新药方可在相应属地上市、销售。上市以后药物的安全性主动监测同样是产品生命周期中药物安全工作很重要的一部分,主要理由如下:
(1)由于药物人体临床试验阶段参加试验的受试者数量或人群代表性通常具有局限性,例如Ⅰ期临床试验一般累积有几十至数百名受试者、Ⅱ期临床试验累积有数百至上千人、Ⅲ期临床试验通常有数千名受试者,相对于产品上市后临床实际使用的绝大多数药物而言,临床试验阶段受试者的数量非常少,所以有些罕见的、重要的药物不良反应未必能在药物临床试验阶段被发现。
(2)由于临床试验方案有明确规定的筛选入组和排除标准以利于临床试验的标准化和科学的比较分析,一些特定人群如儿童、青少年、老年人、肝肾功能障碍人群往往没有在药物研发阶段的临床试验中被充分纳入,这些人群的药品上市前安全性资料往往缺失或不全,所以只有通过上市后临床大规模使用和上市后的安全性主动监测以及相关临床试验进一步收集以了解在特殊人群中的产品安全性资料。
(3)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全球市场上有大量上市很久的仿制药,由于ICH和各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美国FDA)或各区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EMA)的药物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和指导纲要只是在最近20年中有明显的、频繁的加强和完善,所以这些已上市几十年的“老药”往往不一定能提供完整的、符合目前要求的、高质量的既往安全性数据。这个缺陷有时在某些老产品要进行针对特定不良事件的深入研究分析时特别明显,所以完善上市后药物安全监测对于大量上市后产品包括“老药”的全面科学管理意义重大。
以上所述的3种情况是产品上市后仍然需要严密完整地进行药物安全监测的主要原因,其根本目的始终是为了真正保证临床药物使用的安全和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