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社会治理发展的机遇
2.2.1 制度优越性逐渐显现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社会治理领域不断探索和发展,取得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丰硕成果,积累了丰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经验。当下,我国正面临社会数字化全面转型,这为社会治理能力的升级创造了基础性、框架性的发展条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是当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新时代社会治理新形势的要求,可助力更好更快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要破旧立新,必须从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入手,客观分析当前社会治理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充分深入研究和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顺应社会治理的内在规律,科学地进行社会治理范式的转变与创新,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和“治标不治本”的片面性和盲目性。
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在社会治理领域实践和探索,在不同时期对我国社会治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可以看到,我国社会治理的政策指引方向已经从政府主导向党引领下的多元化治理架构转变。
始终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社会治理及其他各项事业建设的基本立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要贯彻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理念,协调好群体和个体利益,调动社会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为形成“全国一盘棋”的社会治理机制奠定现实基础。
民生建设是中国建设的重中之重,是最重要的基础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的积极推动和不懈努力下,民生工程得到了极大的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是社会治理的基本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形式。
2.2.2 治理共同体初步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逐渐富裕,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更加多样,我国社会日益多元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逐渐成熟起来,公众主体意识、公民意识和参与意识逐渐增强,人民群众也希望通过社区、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到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制定及相应的社会治理活动中。同时,政府也意识到社会治理不再是政府独自承担的事务,需要主动协调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事务的诉求与政府管理之间的矛盾。因此,国家开始从政府侧逐渐调整与社会的关系。政府逐渐调整了对社会治理事务的管理范围,转而通过购买服务和招投标等方式,将某些政府事务委托或移交给企业或社会组织,充分应用市场化手段,调整和改善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协同关系,有力地调动了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性,有助于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2.2.3 新技术丰富治理手段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的多样性、复杂性日趋明显。实践证明,单一化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已经无法应对现代的社会环境,在社会事务处理的精准性、有效性方面都显现某些问题和不足。只有通过积极探索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更加科学、智能的社会事务处理和治理手段、工具,不断改进、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努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效率,且与技术迭代升级保持同步,不断创新应用新技术,把握新机遇,治理方式和治理模式才能与时俱进,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才能得到提升,社会治理生态才能得以重塑。
技术之于社会治理,犹如翅膀之于飞鸟。近年来,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前沿信息技术应用快速发展,加快了数字社会的全面到来,城市中监控设备网络,如影随形的智能手机“画”出每个人的行动轨迹,各种消费、支付、政务办理数据涵盖个人生活信息的方方面面,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这为数字化社会治理提供了丰富的“土壤”,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不竭动力和技术保障,必将催生出社会治理的新模式、新形态。新技术的综合应用,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的社会化、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