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社会治理发展的挑战
2.3.1 社会治理理念发展滞后
随着时代发展,我国的治理模式需要随之进行转型升级。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百废待兴的国情要求政府实行“全能式”的管控,“全能型政府”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种种难题。在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统筹协调下,能够有效地进行大范围的资源整合,使国民经济以较快速度恢复和发展。然而,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社会治理也容易等同于政府管理,不同社会主体的创造性和协同效应会被忽略。
政府是新型社会治理理念的倡导者和推进者。在我国政治环境不断优化、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社会主体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然而,政府这个“看得见的手”依然在社会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具有较大的主导权,许多本来能够让社会主体参与解决的问题依然依赖政府主导、包办解决,这种有意识或无意识的依赖仍然存在着惯性,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进行普遍协作鲜有出现,难以实现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效果,不利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2.3.2 公众社会自治意识薄弱
在那个时期,民众参与愿望不强或参与的手段与工具落后,造成社会大众对参与社会治理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相对欠缺。一方面,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体制与文化的潜移默化影响,人们或是无意识参与社会管理事务,或是难有参与社会管理的机会。另一方面,“官本位”的思维认为社会管理事务是官员、政府的事情,因此也影响着人们的参与主动性。转变这种情形需要各方面的条件,最终目的是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保持对社会治理中公共问题的持续关注、高度参与,鼓励民众从过去只关注个人利益转变为关注公众利益,从根本上转变政府完全主导式的决策与管理模式。
2.3.3 社会治理技术应用不充分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大规模普及,互联网极大地拓展了人们的生活空间。然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对社会治理的效果和模式提出了挑战。如何充分应用各种信息技术,将网络空间打造成为一个真实、健康、积极的生活空间,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我国,城镇居民基本通过一部手机就能够直接参与到许多公共事务和一些社会治理事务中,这在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的同时,也为社会治理数字化奠定了良好基础。在我国社会治理精细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过程中,要特别关注新技术应用带来的一些潜在风险或隐患,如数据隐私保护不到位、数据安全问题等。因此,需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与之相契合的配套机制的落地。目前,信息技术风险防范和数据保护立法相关工作已经稳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出台,但充分应用数字技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需要各方面进一步的支持。因此,人们对新技术的认知与接纳也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尤其是政府作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需要深入了解新技术的机会,努力提升对新技术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应用水平;同时,社会治理是一个相对广泛的应用领域,要让更多的科技人才深入了解该领域并用科学技术助力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和高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