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行文方向与公文种类
明确层级体系就明确了公文流转方向。根据发文机关和主送机关之间的层级关系,将公文分成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三种基本类型。
上行文,即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换言之,发文机关层级较低,主送机关层级较高。典型的上行文主要有报告、请示两种。
平行文,即发文机关和主送机关无上下级或隶属关系,处于同层级或不同系统之中。换言之,不分系统、级别、地区、性质的机关之间的行文。典型的平行文主要是函。
下行文,即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换言之,发文机关层级较高,主送机关层级较低。相对而言下行文的文种数量较多,典型的有命令、决定、批复等。
部分文种行文方向固定且单一,上行文不能下行,反之亦然,行文方向不能随意改变。例如,报告和请示只能主送上级,不能主送下级,也不能抄送下级(《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一款)。
少数文种具有平行和下行两种行文方向,例如通知、通告、通报等,一般情况多用于下行,如果工作需要也可平行,主送给同级机关。
任何文种都不能同时上行与下行。
个别文种的行文方向是上行、平行、下行三种,如意见。另外,纪要不标写主送机关,而是大多采用“分送”,可以向多个层级对象分送。
15种党政公文文种及其行文方向见表2-1。该表所列文种行文方向是常态应用下的主要方向,不排除现实特殊情况中的特殊应用。
表2-1 15种党政公文文种及其行文方向
续表
上行、平行、下行的概念由清代理论家刘熙载在《艺概·文概》中提出,“应用文有上行,有平行,有下行”。刘熙载提到的“应用文”泛指实用性文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所谈的公文采用狭义概念,专指党政机关公文(也可简称为党政公文,关于公文分类本篇第五章将进行介绍,此处从略),不同于外延更宽泛的应用文。“行文方向”仅适用于党政公文,不适用于计划(方案)、总结、规章制度等非党政公文,不能孤立地将行文方向套用在这些应用文体上,不宜片面地判定其行文方向。
计划、总结等文体定稿后,如果需要正式外发,应当使用某种特定党政公文作为“载体”,行文方向取决于这个“载体”。例如,上级制定了规章制度需要下发执行,规范的处理方式是另行撰写一篇关于印发该规定的通知,将规定排印在通知之后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