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事务文书、专业文书
关于公文分类有很多种不同见解和标准。本书不再对每种分类方法进行深入探讨,而是采用比较简单易懂的“三分法”,即将广义公文分为三大类型:党政公文、事务文书、专业文书。
党政公文的定义上文已经引用,此处不再赘述。党政公文文种包括以下15种:
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
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一名专业公文拟稿人应当准确无误地牢记这些名称,并对每个文种的适用情况了如指掌,为写作选体(即选择文体)奠定可靠基础。
事务文书,是国家机关、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在办理日常各种常规事务时所使用的文体,权威性与约束力不及党政公文。常用的事务文书主要有计划、总结、汇报、简报、会议记录、调查报告、规章制度等。
日常事务文书一般在单位内部制发,如果有特殊需要也可以对外行文。这类文书的格式与党政公文不同,不能直接采用“红头文件”,而是印制成一般文件样式。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将这类文稿正式发布,大多作为党政公文的附件下发。例如,某单位在年初制定了当年度的工作要点(属于计划类文体)下发给各部门作为拟定工作计划的依据,可以制发一份通知并将该工作要点作为附件随同下发给所属部门。
专业文书,是专业领域中面向特定专业性事务的文书。例如,司法文书、经济文书等。这些文书的写作能力是专业岗位技能之一,不仅内容特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且格式体例也具有非常明显的独特性和行业惯例,不同专业领域的相关文书具有较大差异。
党政公文的法定效力最高、强制性最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而且要在执行中增强理解”是党政公文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真实写照。如果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就应当被问责、追责。
党政公文正式行文时,如果针对重要严肃事务,则应当根据行文对象、事务性质等多种条件选择恰当文种,以“红头文件”行文。针对不重要常规性工作,也可采用党政公文文种非正式行文,无须套用“红头”,不编文号,即俗称的“白头文件”。
党政公文的写作要求比较高,本书中篇以党政公文为主要对象,介绍各个结构环节的写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