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公文
公文是一类书面文章的统称,而书面文章不只公文一种类型,还有文学作品。在公文与文学作品的对比中,可以比较准确地理解公文的本质特征。
本质特征一:写作目的明确
公文为实用目的而存在,具有直接实用价值,当工作和生活中有事务需要处理时,就有必要使用公文。公文为实现特定目的服务,其写作动因与目的十分明确。
这一特征明显区别于文学作品。在文学创作中,相当一部分作家创作不是为了现实功利目的,甚至动笔之初没有明显目的诉求,而仅仅出于自我表达的需要。
本质特征二:内容真实可靠
公文全部内容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严禁对材料进行虚构、想象、嫁接、夸张。公文中的事例、数据、引言等材料,必须符合现实客观实际,经得起实践检验。
这一特征与文学作品形成鲜明差异。文学作品是虚构的语言艺术,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文学源于生活是指文学的素材在现实中存在,文学高于生活的重要表现是文学内容可以根据艺术需要进行自由想象、虚构。
本质特征三:语言表达规范
为保证信息传递过程中不会发生畸变,公文语言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在作者与读者之间、读者与读者之间进行信息准确复制传递。不同读者阅读同一份公文所产生的理解应当一致,而且这种理解还应当符合作者原意。
公文语言表达“去个性化”,这一点明显不同于文学作品。不同作家总是有自己的语言风格,进而形成独特的艺术个性。
本质特征四:格式体例稳定
稳定的格式体例,不仅可以使撰写者节省构思时间与精力,而且使读者快捷地理解与把握主旨和信息要点。同时,稳定的格式体例标志着文体成熟程度,是衡量稿件规范化程度的重要标准。
文学作品会打破常规,往往在形式方面进行新探索。相比之下,公文文种已经形成通用格式体例,这是其规范性和严肃性的重要体现,拟文时必须遵守格式体例要求,不可随意“创造”“创新”。
本质特征五:时间维度明确
时间对公文而言尤其重要。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现象总是在某一定时期内存在的,而公文的撰写、审批、发布、执行等过程也在相应时间内展开。时间维度在公文中有多种体现,既包括针对工作事务而设定的时间界限、执行时间,也包括公文本身的有效期限、成文日期、印发日期等时间信息。公文如果存在时间模糊的缺陷,往往会带来贯彻执行中的混乱。
基于以上本质特征,一般将公文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
广义的公文,泛指办理公务的各种文书,是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在工作中用以处理各种事务、传递交流信息、解决实际问题所使用的具有直接实用价值、格式规范、语言简约的多种文体的统称。
狭义的公文,特指党政机关公文,简称党政公文,或法定公文。这里的“法”是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这一党政机关系统公文工作规范。《条例》第一章第三条界定了其内涵。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这个定义全面准确界定了党政公文的主体、特征、作用。很多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对本单位公文的界定表述,都是基于该定义并适当修改的。
一般语境中,公文主要指广义概念,特定情境中指党政公文。关于公文的一些争议、误解,其实是没有区分这两种指向导致的。本书中大多数情况采用广义公文概念,某些规则如果仅适用于狭义的党政公文,也会作必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