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者是初稿的审核者
领导者可以不写稿,但是不能不审稿。
公文审核能力是领导力的重要体现。领导者不能、不愿承担审核责任,导致公文处理工作失控,是领导力的缺失。做个高效的公文审核者,应当成为每位领导者的自觉追求。
领导者必须将自己视为公文质量的把关人。公文质量首先取决于拟稿人写作水平,然而在现实中,如果文稿质量低劣,甚至造成消极影响,外界普遍认为发文单位领导者能力存在短板,或者思想疏忽大意。
草拟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文稿交给主管领导进行审阅,根据领导者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直至稿件成熟定稿。在审阅修改过程中,除领导者与执笔者参加外,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集体讨论、会议研究。
承担审核职责的领导者角色比较多,必要的话需要层层报审。一般而言,以下领导者肩负审核责任:
拟稿本级单位(部门)领导 本级办公室主任 上级分管领导 上级主要领导
审核工作是一项极为“烧脑”的工作,工作量和艰难程度并不比撰写公文低多少。很多审核者坦言,审改公文不如自己另起炉灶重写一篇更节省时间和精力。
审核工作需要首先针对重大问题、根本性问题,再到具体细节问题。《条例》第五章第二十条全面梳理了审核重点工作。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以上内容可以简化归结为五个方面。
一是,发文是否必要,文种是否正确。
二是,内容是否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合规,是否全面,是否可行。
三是,结构是否得当。
四是,语言是否准确。
五是,程序是否完备。
这些方面任何一个都可能出现问题。审核者既要“抓大”,也要“抓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