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公文:打造写作技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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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者是公文处理工作失误的首要责任者

所有公文工作者应该充分重视一个问题:谁对公文承担首要责任?

公文如果没有问题,发布施行一切正常,当然不涉及追责问题。

但是,公文处理工作中如果存在“雷”,爆“雷”后,谁先“顶雷”?如果有个大“坑”,谁先掉进去呢?如果有口“黑锅”,谁先“背锅”呢?明确来讲,发布公文后如果造成消极后果,在追责时谁是首要责任人?

很多人,包括部分领导者和普通工作人员认为,首要责任应由拟稿人承担。理由很简单,也很充分:稿子是谁写的,当然就是谁的责任。

这样认定和划分公文责任,太想当然了,事实并非如此。两个案例就充分说明这个问题。

2018年4月,某市某小学举行校名变更揭牌仪式。校办工作人员发布活动通知,对仪式进行详细安排,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流程、工作分工、相关要求等信息,不可谓不全面细致。

打印纸质文件后,拍照发布在教职工群中。有教师将通知照片转发到朋友圈或微博,很快引起网络热议。当地教育局经研究并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对该校校长作出停职检查处理。

一份再普通不过的通知,涉及的工作也非重大事项,为什么让领导承担“停职检查”的严重后果呢?原来,通知中有一项要求“属马年与狗年出生(即虚岁49岁、41岁、37岁、29岁、25岁、17岁、13岁)的师生不宜参加”。正是这个内容引起了舆情,教育行政部门认为校长身为党员,违反政治纪律,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这份通知是否由校长本人亲自撰写、亲自发布,无法考证。较大规模小学设有办公室及工作人员,这份通知很可能不是校长本人亲自制发。即便由其他人员制发,但公文出了问题,首先需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在这个真实案例中,领导似乎“不冤”。下面这个事件,很多人认为领导“很冤”。

2019年11月,某市某区某街道办在辖区内张贴《××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居民认真阅读后发现,其中存在错误,便上传社交媒体。电视台记者收到线索后,现场核实,果然发现多达20处错误。例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写成《中华人民共物防疫法》,“犬只”写成“犬值”,“饲养犬只”写成“思想全职”,“防疫合格证”写成“防信合格证”等。除错字别字外,还存在一些语句不通顺和标点符号错误。当地媒体曝光后,中央媒体也作了跟进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事后调查发现,街道办张贴的通告是根据区政府网站上发布的通告制作的,原文并无错误,社区工作人员通过扫描提取电子版发给广告公司,在未对广告公司打印内容进行认真校对的情况下印制并张贴。

当地纪工委给予社区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对社区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对社区居委会委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这起事件,并不涉及公文起草拟制,只是传达上级文件,出现问题造成消极后果,领导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被追究责任的领导,有的并没有直接参与这项工作,只是作出工作布署,而且还是主动作为,但是遇到“猪队友”,被工作作风浮躁的下属狠狠“坑了一把”。这个事件中,被处分的领导似乎“比窦娥还冤”,但实际不是。

公文处理工作本质上是管理职能的体现,是工作开展的载体,并不是私人行为。公文处理工作出现问题,也就意味着管理职能、本职工作出现问题。对此承担首要责任的只能是相关领导者。这个“锅”“甩不掉”,也不可能找临时工之类的普通工作人员来“顶锅”。

承担公文处理工作的普通工作人员千万不要做“坑领导”的人,各级各类领导者务必警惕办理公文工作的下属会不会是“挖坑者”“埋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