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差错等级
公文文稿可视为一种产品,从生产到使用的过程,质量管理是重中之重。
审核是公文正式发布之前的内部质量控制手段,目标是消除公文中存在的各种隐患与差错,发挥着预防把关作用。严格审核降低了公文出现问题的可能性,但不能百分之百消除各种潜在隐患,还会有少数“带病”公文成为漏网之鱼,进入下一环节。
公文经过起草、审核、签发等环节进入发布执行阶段,作为成品面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也会暴露出未曾发现的问题。这些问题会造成客观消极影响,要评价消极后果的严重程度,必须建立一套评价标准体系,可称之为公文差错等级。
起草工作松懈,审核工作马虎,必然导致公文出现不同程度的差错,其质量问题也就会形成不同等级。无论是拟稿人还是审核者,都应当深入理解不同等级差错所具备的特征。
差错的不同等级,代表消极后果的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可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差错:技术错误
技术错误主要是由起草、审核、签发环节“偷工减料”、马虎大意或缮印、校对等环节疏忽造成的问题,典型表现是错别字、不当标点符号、病句、版式格式失范等情况。虽然出错,但一般不影响理解和执行公文。
技术错误表明,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者工作态度不严谨、不认真,缺乏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甚至在公文处理工作方面存在知识缺陷或能力短板。
技术错误比较容易纠正和改正,工作人员只须增强责任心,有针对性地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能力即可。
二级差错:一般错误
一般错误指公文内容不全面、不完善、不明确,存在比较明显的疏漏,会在贯彻落实中导致理解困难或执行不便。
收到公文的单位或个人,一般会主动与发文机关联系,对相关内容进行反复确认。发文机关往往还会补充发文,造成“一事多文”。公文一般错误会极大地增加时间成本,降低公文效能。
时常出现一般错误,说明发文机关工作人员对具体业务不熟悉、不了解,业务工作能力较低,甚至是外行。
解决这一问题别无他法,只有熟悉各个领域业务工作,扎扎实实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深入研究不同工作的构成要素和特定规律,成为“多面手”和“行家里手”。
三级差错:事实错误
事实错误主要指公文内容不符合客观实际,不符合事实,如数据错误、时间地点错误、重要人物姓名及职务错误,等等。事实错误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可能导致公文无法被正确理解和贯彻。甚至给人弄虚作假、有意误导、有意隐瞒的印象,严重削弱发文机关和公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事实错误进一步衍生出措施不具有可行性的情况。关于未来工作的部署、措施、安排缺乏现实基础、条件或政策依据,在贯彻中无法完全被执行,或根本无法被执行。面向未来工作的措施很难被认为是一种事实,而往往被作为要求。其实,措施虽带有一定前瞻性,但本质上都是基于过往的工作事实,而且都具有极强的现实性。
公文中提出的措施完全脱离既成工作经验,或完全脱离目前事实现状,必然难以被贯彻执行,即便勉强执行也无法达成预期效果。因此,缺乏可行性的措施也属于事实错误的范畴。
解决公文事实错误,必须强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对那些不便写入的事实、数据、情况,可以做适当处理,但必须杜绝弄虚作假。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措施,应当充分考虑其现实性、可操作性,基于已有的条件,可适度超前。
四级差错:政治错误
在主题定位、定调方面,公文未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未能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未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能体现社会主流观念,甚至误解、曲解国家政策,违背正确价值观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这种错误造成的结果是思想混乱,严重削弱发布机关和公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已经发布的公文如果被发现存在三级或四级错误,尤其是四级错误,必须严肃对待,直至撤销该文件。文件被撤销,也就意味着该文件自始至终无效,不能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文件造成的消极后果,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公文差错等级体系与公文审核标准总体相对应。不同的是,审核标准着眼于公文文本自身,而差错等级着眼于问题公文造成的客观后果。审核标准的作用是提高文稿质量,差错等级的作用是评估后果严重程度,为追责制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
现行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已经明确了审核的标准要求,但忽视了公文差错等级,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不同单位应当结合各自情况在公文处理工作中逐步建立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公文差错评价与认定制度,为保障公文质量再增加一重“保险”,为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机制补上一块短板。
必须要说明的是,外界对公文产生的误解、曲解,甚至歪解,不能简单地直接认定为公文本身的问题。公文自身存在问题可能引发质疑,但质疑不一定由公文本身问题引发。有时虽然公文自身没有问题,但仍不能完全杜绝被质疑的风险。
外界由于各种原因而对公文产生误读,是一种常态,甚至断章取义、张冠李戴已经成为高频事件。遇到这种情况,办文部门必须理性地分析原因所在,不能盲目地将板子打在办文人员身上。